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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与舞蹈艺术文化研究
1.5.3 第三节 规定情境中的意境
第三节 规定情境中的意境

意境是指作品中的情调、境界。

中国的艺术意境理论,是一种东方审美理论。其哲学根基,则是一种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理论。意境结构表现为象、气、道逐层升华而又融通合一的动态审美。意境不等于情景交融,情景交融只是创造与发生意境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意境也不等于特定的艺术形象和典型,特定的形象是产生意境的一种母体;意境往往具有超以象外的特征,作品中特定的艺术形象或符号,其意境常常是静伏的、暗蓄的、潜在的,只有在创作欣赏者头脑中,意境才浮动起来,呈现出来,生发出来。因此意境具有因特定形象的触发而纷呈迭出的特点,它常常由于象、象外之象、象外之意的相互生发与传递而联袂不穷。意境存在于画面及其生动性或连续性之中,它是特定形象及其在人们头脑中表现的全部生动性或连续性的总和。换句话说,意境就是特定的艺术形象(符号)和它所表现的艺术情趣、艺术气氛以及它们可能触发的丰富的艺术联想与幻想的总和。在中国的传统美学中,“以形写神”“以情传神”是十分重要的概念。历来美学家对艺术作品的分析评论中常有“气韵生动”“神韵”“韵味”等评价。刘勰的“风骨说”“意味说”,南朝诗论家钟山荣的“滋味说”,宋代严羽提出的“妙悟说”等,这些概念似乎有摸不着抓不住的感觉。现在西方美学家正在研究一种意会知识,即不可言传只可意会的知识,这在舞蹈表演中却是常常遇到的。黑格尔在《美学》中曾说:“意蕴是比直接呈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艺术作品应该是有意蕴的。要显现出一种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艺术作品中的意蕴。”黑格尔所说的意蕴和我们常讲的意味、意韵是一个意思,就是意境。舞蹈表演中的规定情境中的意境就是意味、意韵、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首先,舞蹈表演在规定情境中要贯穿一种神韵。英国导演大师爱德华·戈登·克雷就是试图在舞台上体现自然美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启迪演员“到自然界中去寻找帮助”,但提醒大家“不要去复制大自然,而要用最优美、最生动的方式来暗示大自然”。至于怎样来暗示大自然,他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运用暗示的手法,你可以把所有那些东西的感觉—雨、太阳、风、雪、冰雹、酷热一一搬上舞台,但是你永远不要企图让它们去靠拢大自然,去和大自然比高低。为此你可以抓住大自然的某些精华并把它放到观众的面前。在人物的运动中,运用相同的手法能够帮助你的演员把所扮演的那一特殊角色的思想和感情传达出来。”戈登·克雷以他特有的艺术天赋感悟到了这一点,并从理论上阐述了它。他所说的“暗示大自然”就是中国戏曲中的虚拟的大自然。

戈登·克雷说:“包含在动作之中的复杂而又微妙的美,就像在大自然中看到的那样,我没有胆量去考虑这些,我不认为我将有希望能接近这些。”他之所以在一个重大发现之后兴奋了一阵子,转而又懊丧了起来,与他们的演员无法去体现有关。西欧写实戏剧的演员缺少像中国写意戏曲演员那样集百戏于一身的高超技艺,以及“万物与我为一”的感悟能力和表现能力。

舞蹈表演和人类的任何创造行为一样,都是以创造主体的心理活动为基础。舞蹈表演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综合心理运动,牵涉到认知、记忆、情感、理智、想象、直觉、才能、悟性所支配的身体的表现力。只有靠这些要素构成的综合心理运动所支配的肢体表情、面目表情、舞蹈语言表情,才能达到规定情境中的热情与真实,从而构建出规定情境的意境。

规定情境的意境是怎样创造出来的呢?过去表演创造方面的理论文章在“意境”“意象”这两个有联系而又不同的概念中经常发生混淆。今天我们把意象和意境区别开来进行叙述,是舞蹈表演学的需要,也是舞蹈表演创造的需要,在舞蹈表演的规定情境中创造意境有四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