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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师)考点绝杀
1.3.7.3.3 三、潜在的法律问题
三、潜在的法律问题

1.侵权行为【2019、2011、2010】

如护士不重视病人的主诉或尊严,引起病人的不满,则属于侵权行为。由于诊疗需要,而限制病人的某些活动,如饮水、进食或探视等不属于侵权。

2.犯罪【2011】

犯罪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会依法受到惩处。

(1)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或他人的结果,仍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过失犯罪: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不良结果。如护士在为病人进行注射时,因自信药物不会出错而没有进行严格查对,导致将错误的药物注入病人体内,造成病人死亡。

3.疏忽大意与渎职罪【2018、2015】

疏忽大意是行为人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常由于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专心细致所致,可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损害了病人生活利益和健康恢复的进程,这种结果构成了侵犯行为;另一种是因失职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这种结果构成了渎职罪。

4.收礼与受贿

病人在康复出院时,出于对护士的感激而自愿赠送少量纪念性礼品,原则上不属于贿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