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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编剧:观念与技法
1.10.4 7.4 单元作业
7.4 单元作业

根据下面一则社会新闻,完成一个微电影剧本的构思,并写出故事大纲:

河南一大学生猎捕16只燕隼被判刑10年半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2日电(记者刘金辉)河南新乡一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并将部分卖掉,然而这些鸟却是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闫日前被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朋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1994年出生的小闫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14日,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期间,和朋友小王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小闫通过网络发布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到郑州,280元2只卖到洛阳,另外一只卖到辉县。

2014年7月27日,小闫和小王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小闫和小王分两次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小闫从平顶山市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

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小闫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小王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刑。

之后,小闫和小王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其中,认定上诉人小闫和小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http://www.ha.xinhuanet.com/hnxw/2015-12/02/c_11173317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