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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骨科进阶教程
1.6.7 七、术后评价疗效体系
七、术后评价疗效体系

肩胛骨骨折术后疗效评定缺乏统一的评分标准。2007年,Lantry对“手术治疗肩胛骨骨折”这一专题进行了荟萃分析,结果发现12组163例接受手术治疗的病例使用了多达7种评分标准来对术后功能进行评定[77]。这些评分标准包括常用的肩关节功能评分系统,如Neer评分、Rowe评分、Constant评分。

也包括自行设计的评分系统,如:① 用于评定“浮肩”治疗疗效的Herscovici方法[79]。② 用于评定手术治疗肩胛盂骨折疗效的Mayo方法[80]。③ 用于评定肩胛骨骨折治疗效果的Hardegger方法[11]

综合分析比较这些方法,发现所有的评分方法都包括:① 疼痛缓解程度。② 肩关节活动范围的恢复程度。③ 肌力改善情况等指标。

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

但是不同的评分标准所包含的评分项目不一致,即使在评定疼痛、关节活动范围和肌力改善这些相同内容时,在不同的评分系统中权重不同,分值也不一致。所以即使最终手术治疗疗效评定结论相似,相同结果之间缺乏可比性。根据治疗需要自行设计的评分标准由于缺乏临床研究的支持,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尚待进一步证实。这点需提请广大读者注意。

这些评分标准评判肩胛骨骨折后活动范围恢复都以盂肱关节活动为标准,但以盂肱关节活动范围来代表肩胛骨骨折治疗的疗效并不全面。近年来对肩胛骨骨折的随访有采取以患者主观感受为主的评分标准,如 DASH SST SF—36(patient-oriented outcome measurement),其有效性尚待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