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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骨科进阶教程
1.5.3 三、分 型
三、分 型

锁骨骨折通常根据骨折的位置分为内侧、中段和外侧骨折。1967年,Allman[11]首次提出根据骨折的解剖位置进行分型,其将锁骨骨折分为3型:Ⅰ型为中1/3骨折,Ⅱ型为外1/3骨折,Ⅲ型为内1/3骨折。每种类型还可分为无移位(A)和移位(B)2个亚型,锁骨中段还有粉碎性(B)亚型(图1—4)。

Robinson[1]按照骨折位置、是否移位、粉碎程度及关节受累,提出了对预后有指导意义的Edinburgh分型。和早期分型方法相似,这种分型方法是基于骨折的解剖位置,分为3型:Ⅰ型,内侧1/3;Ⅱ型,中间1/3;Ⅲ型,外侧1/3。根据骨折端移位大小,又将每一种分型分为若干亚型;骨折端不完全移位为A组,完全移位为B组;Ⅱ型根据骨折端粉碎程度进一步分为1型和2型,1型为楔形骨折,2型为粉碎性骨折或者节段型骨折;Ⅰ型和Ⅲ型根据是否累及关节进一步分为1型和2型,1型为无关节受累,2型为累及关节、关节间隙变宽(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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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锁骨骨折的Allman分型

A.骨折无移位;B.骨折移位;C.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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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锁骨远端骨折的Edinburgh分型

A组(骨折不完全移位):1型关节外,2型关节内; B组(骨折完全移位):1型关节外,2型关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