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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基础(第2版)
1.6.3.3 三、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
三、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

水利枢纽用工程等别划分,建筑物按级别划分。水利枢纽中的不同建筑物通常按其所属工程的等别和重要性进行建筑物级别划分。级别高的建筑物,对设计及施工的要求也高,级别低的建筑物则可以适当降低。单项用途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用途相应的等别和其本身的重要性按表3-2确定级别。多用途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相应的等别中最高者和其本身的重要性按表3-2确定级别。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2~4级主要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并可按提高后的级别确定洪水标准;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1~4级主要水工建筑物可降低一级设计,并按降低后的级别确定洪水标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高度超过表3-3数值者,2、3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表3-2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表3-3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提级指标

当水工建筑物为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其基础的地质条件复杂时,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