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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基础(第2版)
1.6.1.3 三、水利水电枢纽的标准
三、水利水电枢纽的标准

洪水泛滥造成的洪灾是自然灾害中最重要的一种,它给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及文物古迹以及旅游设施等带来巨大的损失。为保证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需投入资金进行防洪工程建设并维持其正常运行。防洪标准高,工程规模及投资运行费用大,工程风险就小,防洪效益大;相反,防洪标准低,工程规模小,工程投资少,所承担的风险就大,防洪效益小。因此,选定防洪标准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如何处理好防洪安全和经济的关系,应经过认真的分析论证,考虑安全和经济的统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和技术政策,达到既安全又经济的目的,应把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按其规模、效益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等。SL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规定,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等别按表3-1确定。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当按其各项用途分别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整个工程的等别。

表3-1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别

注 1.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不同等别的枢纽工程,其所属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标准亦不同,以达到既安全又经济的目的。由于水工建筑物工程量大,设计和施工标准稍有差异,所需的劳力、投资和设备就会有很大的增减。设计标准稍高,势必造成大量浪费;标准低又可能对安全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