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现在,我们来回顾总结如下:
(一)中国古代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从发生学的源头上看,原是合二为一,诗、乐不分的,先秦时期诵诗观乐的事实,就是有力的例证。
(二)秦汉之后,文学与音乐的分与合经历了很长的发展阶段。与音乐结合最为密切的文学样式,当然是诗词歌赋与戏曲。入乐歌唱的任务,先由乐府诗在继承《诗经》传统的基础上担当,然后是唐代的近体(或称今体)诗,经宋词过渡到戏曲。其艺术的默契配合,一方面随文学样式的转换而日趋完美;另一方面,文学中诗词歌赋的文人化倾向,也不断促使文学脱离音乐而趋于独立。
(三)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一方面可直接观察其入乐歌唱的成分,另一方面则应思考文学语言中所包含的音乐因素,如文学语言中的声气音节与节奏力度等,构成声音的艺术形象,与音乐有异曲同工之妙。
(四)文学与音乐之间存在着双向交流、互动发展的关系,两者都属于艺术。我们通过文学与音乐所产生的丰富的艺术想象,来展现共同的艺术本质及精神境界。音乐烘托并丰富了文学精神,文学则有助于深入人的内心、捕捉音乐的灵魂。
(五)学习或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必须恢复诵读、吟唱的优良传统。昔日无锡国学专修学校(今苏州大学)校长唐文治先生所提倡的吟诵传统,应予重视、借鉴,甚至是恢复。不仅是诗词歌赋与戏曲,就是散文艺术的语言,也具有一定的音乐性,并构成了作品的特殊声音形象,来传达情感和表现主题。诵读、吟唱有助于深入理解文学作品的本质与精神,激发作品内在的生命活力。桐城派古文家所说的通过音节来求神气,是有一定道理的。不仅是散文,诗词歌赋更是如此。试想,你若不去诵读、吟唱,怎么能体会作品语言的音乐美及其所蕴藏的精神风采呢?因此,建议大学中文系的文学教学,应该恢复吟诵、吟唱课程,以防止优良传统的丢失。
(六)文学作品的诵读、吟唱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近乎话剧或戏曲演员演说台词的吟诵,即富有轻重缓急、强弱快慢的朗诵,以此来表现情感与主题;二是吟唱,即长吟曼唱。吟唱者多为学人,所以虽有一定的曲调,但旋律简单,一两个乐句可多次反复出现,变化不大,音调起伏一般高低落差在一个八度音域中;三是歌唱。正式的歌曲大多由音乐家进行作曲和传唱,因而较为符合作曲规范,在艺术上也更加完美。但比较而言,读者学人的诵读、吟唱,更多考虑的是文学语言中的音乐性因素,即四声、平仄、押韵、声调变化等,也自有其面貌和特点。这三种诵读、吟唱和歌唱的方法不同,人们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来选择,而不必拘于一律,甚至还可以灵活运用我国的戏曲艺术来吟诵。如徐一士《一士谭荟》中有《戏剧琐话》一文,其中对戏曲的“衬字与垫音”进行探讨,说:“不独戏曲有衬字与垫音,吟诵诗句,亦有类之者。清王应奎《柳南续笔》卷一云:‘桐城方文,字尔止,尝登凤凰台,吟太白诗云:“凤凰台上一个凤凰游,而今凤去耶台空耶江水流。”曼声长吟,且咏且拍,人皆以为朱翁子之徒,随而笑之。’其‘一个’‘而今’为衬字,‘耶’‘耶’为垫音,固与唱戏大相类似;‘且咏且拍’,又有哼戏之神气。”综上,诵读、吟唱的关键在于吟唱者的灵活变化以传其艺术神气。
(七)古代诗词的诵读、吟唱,如能活用南方方言,则其艺术声韵效果尤佳。因为我国的某些南方方言,如吴语、闽南语、广东话、客家话等,保留了许多中古音,入声字也很清晰,读来抑扬顿挫,传神有味。又如今天普通话的“家”“斜”“麻”,并不押韵,但在中古音系统中,同属于平声“家麻”韵而通押;今天的闽南话,即保存了中古音的“家麻”韵,如孟浩然的《过故人庄》,如运用闽南话来吟唱,读来自然押韵。
(八)雅与俗、普及和提高的问题。古代文学与音乐追根溯源,两者原是同源合一的关系。所谓“杭育杭育”,是文学也是音乐。文学与音乐形成了一唱百和的局面,如风行草偃,是较为普及和流行的“俗”文化。先秦时,民间的风诗歌谣(十五国风)被王官采风而走向了宫廷,化为庙堂文化,后来又被尊为《诗经》的主体,成了一种礼仪文化,经历了由俗到雅、由普及到提高的发展过程。但是,既然成了一种官方礼仪文化,则又借助制度规范,重新由庙堂推向了民间,得以更广泛地流行和普及。新的“俗”又逐渐包含了一些具有高雅意味的新基因。《诗经》中的诗可说是既俗又雅,在经过贵族文人加工之后,虽然失去了某些“野味”,但总的来说,在艺术上也获得了新的提高。后来,乐府诗的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雅与俗的双向互动,普及与提高的相互促进,推动了文学艺术的快速发展。我们千万不要去片面地排斥流行的民间俗文化,或是公然仇视千百年来的文人雅文化,而应采取雅俗互补的态度,来促进文学和音乐的健康发展。
(文载北京大学国学研究院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编纂《国学研究》第四十卷,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