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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英语对话(第5版)
1.4.8.1.5 Notes
Notes

1.特许经营(franchise):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人给受许人出售或者使用前者的产品、服务、品牌或者专利的权力,而后者作为回报要向前者支付加盟费。特许人同时帮助受许人融资、选址、培训、购买、营销等其他管理活动。

外来特许经营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主题特许经营权。外来授权商会把特许经营权发给本地加盟商(又称主体加盟商)。主体加盟商能自己开加盟店,也能转发特许经营权给单体加盟商,让单体加盟商开加盟店。单体加盟商只跟主体加盟商有法律关系,而不会跟外来授权商有法律关系。这种形式在外来特许经营中最为普遍。第二,合资。外来授权商跟本地的主体加盟商成立合资公司,同时把特许经营权发给该合资公司,使合资公司成为主体加盟商。第三,直接特许经营。外来授权商不通过主体加盟商,直接把特许经营权发给本地单体加盟商。外来授权商可以直接发给单体加盟商,或在本地成立子公司,让子公司发给本地单体加盟商。

2.加盟条件(franchise requirements):特许人在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对受许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包括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

3.品牌使用费(royalty fee):除了交纳加盟费之外,受许人还要向特许人支付品牌使用费,通常很高。不同的特许人通过不同的方式收取品牌使用费。有的特许人按照受许人营业额的适当比例收取品牌使用费,有的特许人按照受许人的经营利润收取品牌使用费。例如,麦当劳按照加盟商营业额的4%收取品牌使用费,这通常是利润的20%~40%。

4.财产状况(financial situation):受许人有没有足够的资金非常重要。这部分资金中必须有比较大的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因为如果受许人投入的不是自己的资金,那么他在面对困境时很可能轻易退出。加盟店的连续性将无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