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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英语对话(第5版)
1.4.2.1.3 Notes
Notes

1.产品回购(Product Buyback):产品回购在日本被称为“产品分成”(Product Sharing)。这种做法多出现于设备的交易。它是指按照回购协议,进口国以赊购方式或利用信贷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出口国向先进口国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设备直接制造或派生出来的产品,即通常所说的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Resultant or Related Product),先进口方用出售这些产品所得的货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和利息,或偿还贷款和利息。这种做法是回购贸易最常见、最基本的做法。产品回购非常接近于我国的补偿贸易。

2.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与上述的产品回购相比,我国的补偿贸易内涵更广,做法更灵活一些。

3.互购(Counter Purchase):又称“平行贸易”(Parallel Trade)。在我国,还有人把Counter Purchase译成“反向购买”。

互购,顾名思义,就是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互购贸易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在这种方式下,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进口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如机器、设备等),并由先出口国(通常为发达国家)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例如十二个月)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

互购不是单纯的以货换货,而是现汇交易,而且不要求等值交换。

先进口方可在第一份合同中将承诺反购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金额等具体订明,但这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很难办到,因此,多数情况下对此只能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只规定回购的金额,其他细节再按约定的时间另行商订具体合同。

一笔互购交易有时要涉及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按目前国际上的做法,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先出口方的回购义务和先进口方的供货义务可分别改由其他第三方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