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周边安全环境概述
(一)概况
1.我国是陆海大国
我国是位于亚欧大陆东南部、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的濒海大国。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有2.2万千米的陆地边界线、1.8万千米的海岸线(不含岛屿海界),陆地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位,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
2.我国邻国众多,地缘复杂
我国陆地上与14个国家接壤,按地理位置依次是: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和越南。在海上我国与日本、朝鲜、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越南8个国家的大陆架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相连接,其中朝鲜和越南既是我国的海上邻国,又是陆地邻国。我国陆海邻国众多,仅次于俄罗斯排世界第二位,周边安全环境复杂。
我国及周边地区也是世界上大国最集中的地区,又多是军事强国,核扩散形势严峻。在众多邻国中,有的过去曾经对我国发动过侵略战争,并且现在仍是经济大国,并正在成为军事强国。一些邻国之间素有积怨,甚至对立,一旦它们之间发生冲突,必将影响我国的边境安全。有的国家内部不稳定因素多,一旦发生内乱,将对我国边境安全造成压力。有的国家居民与我国边境居民同为一个民族,信奉同一宗教,虽有利于两国边境居民友好往来,但也存在消极因素。还有一些国家,与我国仍存在着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领土争端和海洋划界争议。这些不同因素的变化将对我国安全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
3.我国安全环境受外部影响因素大
我国安全环境的外部影响,主要来自陆海两个方面。历史上,美、苏曾分别从海上和陆上对我国施加过影响。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仍是世界上最大的陆地国家,陆地面积约1707万平方千米,横跨亚欧大陆。从历史上看,中俄地缘战略上的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美国位于北美洲大陆南部,陆地面积936万多平方千米,综合国力强大,并积极向海外发展。美国和俄罗斯对亚欧大陆具有全局性影响。
日本、印度是我国周边地区的两个重要国家,是构成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重要因素。日本资源缺乏,对海外资源和海外市场的严重依赖性是其显著特点。在近代,日本经历了50年的侵略扩张。甲午战争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日本军国主义积极推行侵略扩张政策,主要是向亚洲大陆扩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控制世界海洋,日本转而依附美国,充当美国在太平洋的前沿堡垒。冷战结束后,日本继续追随美国,企图成为政治和军事大国。印度人口众多,是一个依陆面海的大国。地理条件较为优越,周边邻国主要是中小国家。我国是直接与印度毗邻的唯一大国,两国目前仍存有边界争议,历史上曾发生过边境战争。
东南亚、中亚是我国周边的两个重要地区,也是我国陆、海两面的枢纽地区,对我国的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通道、资源、安全等方面都有重要战略意义。在交通方面,东南亚是连接亚洲与大洋洲、沟通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十字路口”,控制着太平洋到印度洋的主要水上航线。中亚地区处于东亚、西亚、南亚和北亚的地理连接点上,是亚欧大陆以及我国、俄罗斯、欧洲、中东、南亚各地陆路连接的枢纽。在资源方面,东南亚有丰富的战略资源,锡储量占世界60%,橡胶年产量占世界的80%以上,矿产资源丰富,石油和稻米出口量较大。在安全方面,东南亚邻接我国的东南沿海与西南地区,是影响我国南部安全的重要方向。贯穿东南亚的海上战略通道对于日本有重要意义,对美、欧各国的航运也有重要影响。中亚地区与我国新疆、西藏等地接壤,该地区的形势与我国西北边疆的安危相关。随着上海经合组织的建立,我国与中亚各国建立了平等合作的友好关系,将对这一地区的安全环境产生有利影响。
(二)我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权益
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海洋对我国安全影响深远。靠近中国大陆的有黄海、东海和南海。海洋是巨大的宝库,蕴藏有丰富的资源,对人类的生活、生产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它一直是海洋国家争夺的对象。
1973年12月至1982年12月,联合国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54个国家出席了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从1994年11月16日起正式生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对领海、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岛屿制度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规定了群岛国制度,将一大片公海划为这些国家的内水;确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重新定义了“可达350海里的大陆架”概念。《公约》几乎涉及海洋法的所有方面,其中与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密切相关的要素如下。
1.基线、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基线: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的起点线。一是正常基线,即领海基线(也称低潮线),是海水退潮时退到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二是直线基线,即在海岸上和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划出一条条相互连接的直线,构成一条折线,这条折线即为领海基线。一般适用于海岸线比较曲折,沿海有许多岛屿的国家。《公约》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称为“混合基线法”。
我国政府在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指出:“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根据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6年5月15日发表声明,宣布了我国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内水:国家内陆和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统称为内水。内水构成沿海国领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在这一海域内享有排他性的主权。其中,根据湾口宽度以及海湾与沿海国的关系,海湾可分为三种:沿岸属于一国领土的海湾;沿岸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海湾;历史性海湾。
对于沿岸属于一国领土的海湾,该国可在一定条件下将其划入本国的内水范围,实行完全排他的主权。《公约》规定: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4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闭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海湾天然入口两端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里,则24海里的直线应划在海湾内,基线以内的水域才是内水。历史性海湾是指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两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内海湾的海湾。如我国的渤海湾。历史性海湾完全处于沿岸国排他性主权的管辖下。
领海:濒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称为领海。其范围为领海基线至领海线之间的海域。国家主权及于领海的海床、底土及其上空。《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线为止”。目前,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有117个国家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沿海国主权的管辖和支配。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均受沿海国管辖。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的法律和规章。外国船舶可以在领海上无害通过,但外国飞机未经许可不得飞越他国领海的上空。
毗连区: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以外一定范围内,为行使必要管制权而划定的区域。其外部界线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对本国和外国公民及船只行使海关、缉私、卫生和移民等事项的管制权。
2.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是指主权国家在邻接其领海的外部海域设立的经济管辖区。其外部界线至领海基线不应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国家自然资源区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之行使有关国际海洋法规定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专属经济区是《公约》创设的一种新的海域,它介于领海和公海之间,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同于领海,它虽属沿海国管辖区域,但并不构成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它不享有绝对的、排他的主权。专属经济区也不同于公海,其他国家虽然在专属经济区有自由航行、飞越权,但已不是公海意义上的那种自由,主权国可对其他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活动加以限制。
大陆架是陆地向海面下自然延伸和缓倾的浅水平台。其范围从低潮线起到海底坡度突陡止。沿海国有对其行使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在国际法上,大陆架是指沿海国家的陆地在海水下面的自然延伸,并与大陆形成一个连续、完整的整体。《公约》规定:如陆地领土向海底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时,可扩展到200海里;如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的,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我国的海岸线漫长,大陆架极为广阔,属于大陆架超过200海里的18个国家之一。渤海、黄海海底全部为大陆架,东海有2/3的海底是大陆架,最宽处近400海里,南海大陆架占海底面积的一半以上,总面积约有150万平方千米。但是,除渤海大陆架外,我国大陆架都与邻国存在划界问题。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根据大陆架是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基本原则,中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东海大陆架涉及其他国家的部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划分。位于南海上的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领海,有150多个岛屿和礁、滩,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南海诸岛大陆架与其他国家的划界问题,应由我国与有关国家依据《公约》和国际习惯,通过谈判协商公平合理划定。
1982年12月10日,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1996年5月15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实施。
(三)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历史演变
1.我国因特殊环境形成了重陆轻海的国防观
我国是一个陆海大国,理应既重视陆地又重视海洋,形成陆海并重的安全观和国防政策。但是,特殊的地理、历史和社会情况,使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重陆轻海的观念。我国陆地面积大,陆地资源丰富,气候条件良好,有足够的生存空间,在世界进入现代文明之前,中华民族完全可以依靠江河流域发展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以小农生产方式为经济基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形成较早,体制和制度严密,政治和思想上统治力量强大,极大地限制和束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使我国缺乏向海洋谋求经济利益的社会动力。
在古代中国,对中央王朝的主要威胁来自陆地,多数来自我国内部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历代中央王朝的主要防御方向是北方。长城就是这种防御政策的产物和历史象征,长城两侧是当时中央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交战的主战场,长城可视为我国中原农业文明与北方游牧文明的分界线。直至近代中国屡遭西方列强从海上的大举入侵,才迫使中央政府开始重视和加强海上的防御。早在明代,我国就开始遭到倭寇从海上的入侵,但由于明王朝的海军力量薄弱,一代抗倭名将戚继光只能采取以海战为辅,以陆战为主,待敌人上陆以后再加以歼击的御敌方略。清朝后期,为了对付列强从海上入侵,我国从国外购买了先进的铁甲战舰,组建了实力雄厚的北洋水师。但是,由于清王朝腐败和作战指导上的消极被动,甲午一战导致北洋水师全军覆没。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建立强大海军的战略思想。进入20世纪60年代,中苏关系急剧恶化,力量对比强弱悬殊,我国遭外敌入侵的危险性增大,只能采取诱敌深入的防御方针对付可能的侵略战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海军的任务只能是配合和保障以陆军为主的陆上防御,从而形成了一支近岸防御型海军力量。
海洋是强国富民的宝库,是联系世界各国的重要纽带。长期以来,中国人有很强的守土意识,海洋意识却一直较淡薄。在现代条件下,大海对于人类再也不是障碍。2l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各国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和经济快速发展,对海洋开发利用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我们必须重视海洋,进一步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必须经略海洋,充分发挥海洋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而进一步走向世界,我国与各国的友好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走向深入,世界也正走进中国。
2.我国近代屡遭资本主义列强入侵
在西方列强势力还未扩展到东亚之时,除了北方游牧部落对中原的入侵外,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几乎感受不到漫长边界和海岸的危险。青藏高原和帕米尔高原将我国与南亚、中亚隔断,在西北只有一条穿越茫茫沙漠戈壁的狭窄通道与中亚相连,南有云贵高原和横断山脉的天然屏障,东南的万里海域更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但当世界进入近代,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开始从陆上和海上同时蚕食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仅1840年、1856年、1894年和1900年,列强4次发动侵华战争,清政府就被迫割让大片国土,赔偿巨额白银。随着近代西方工业化快速发展,先进的军事技术和航海能力彻底粉碎了中国封建统治者传统的安全观。
自1840年后的100多年里,帝国主义列强屡屡入侵中国。过去认为最安全的浩瀚海疆,成为敌军入侵成功次数最多的突破口。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军攻占广州、厦门、定海、镇海、宁波和镇江,从长江入侵南京;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大沽、天津,从天津侵入北京;中法战争,法军攻占我福建马尾港;甲午战争,日军攻占旅顺、威海;1897年德国军舰进占胶州湾,俄国军舰闯进旅顺口;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和北京;1914年日军攻占济南、青岛;1937年以后日军发动全面侵华战争。
在同一历史时期内,中国的陆地边疆也不安全。沙俄和日本曾先后侵占我国东北地区;英国军队曾先后两次从中亚方向入侵中国西藏地区,并曾在第二次入侵时攻占拉萨;英军、日军曾先后越过中缅边境侵入云南;法军从中越边境侵袭云南,等等。在中国近代史上,我国台湾、海南岛等岛屿,由于经济、军事战略地位重要,更是成为被资本主义列强侵占和瓜分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