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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大学生军事理论教程
1.3.4.1 一、中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一、中国武装力量的构成

建设与中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中国实现和平发展的坚强保障。中国武装力量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的新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地位,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与时俱进加强军事战略指导,拓展武装力量运用方式,为国家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和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它的基本体制是“三结合”。中国武装力量是以全国人民为基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战争和社会建设实践,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武装斗争的停止,国家进入了和平建设的新时期。为了适应新的时代环境,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在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传统的基础上,经过5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力量。它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历经了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和解放军等发展阶段。它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解放中国人民的长期武装斗争中,先后打败了国内外一切反动军队、反动势力和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诞生立下了不朽功勋。新中国成立后,又在抗美援朝和历次边境反击战争中捍卫了国家主权和尊严,成为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柱石。

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它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预备役部队是具有一定战斗力的准正规部队。它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编成,能在战时迅速转为现役部队。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首批动员的后备力量。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分别有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实行统一编制,授有番号、军旗,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于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战时转入现役后隶属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宗旨: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1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防法》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和原则,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下属武警指挥部、武警总队、武警机动师和武警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各总队下属武警支队、初级指挥学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使命:第一,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武警部队主要是通过执行边境武装警卫勤务、边防检查勤务、安全检查勤务和海上巡逻勤务,来履行这一职能。第二,维护社会治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用公开武装的形式预防和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应付各种紧急意外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第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要通过执行警卫勤务、守卫勤务、消防工作和反恐怖任务来实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分为内卫部队,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黄金、水电、交通和森林部队。

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的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指挥。内卫部队的使命: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反恐、维稳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领导指挥的部队。边防部队的使命是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消防部队的使命是防火灭火;警卫部队的使命是保卫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的安全。

黄金、水电、交通和森林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指挥的部队。黄金部队的使命是黄金地质勘察与生产;水电部队的使命是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交通部队的使命是承担国家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森林部队的使命是森林防火灭火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武器装备轻便、精良,以步兵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型武器和特种武器。

(三)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以下简称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打败日本侵略者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如毛泽东所说:“兵民是胜利之本”。新中国成立后,民兵仍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1)民兵的使命。民兵的使命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2)民兵的组织领导体制。全国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3)民兵制度。政治合格、身体好是民兵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由28岁以下复员军人和经过选拔的军事素质过硬的男女青年组成,其中,女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比例。普通民兵由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组成。边疆、海防、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情况下,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兵役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同时明确:一是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参加民兵组织与服预备役的年龄、政治、身体等条件相一致;三是民兵组织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

(4)民兵编组。目前,民兵组织已经遍及广大城乡,一般以乡(镇)、行政村、街道和厂矿企业为单位,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编有步兵分队、防空分队、地炮分队、通信分队、防化分队、工兵分队、侦察分队和应急分队,以及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专业分队等。民兵根据所担负的任务配备相应的武器装备。

(5)民兵训练。民兵训练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重要形式。《兵役法》规定,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在18~20岁期间应参加军事训练。民兵平时战备训练应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着眼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加强针对性训练。年度训练时间通常按照不同专业需要确定,最少7天,最多25天。通常采取县(市)集中训练、与现役部队开展挂钩训练和模拟训练相结合等方法,按照统一要求,统筹组织。训练形式实行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乡(镇)城市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四级训练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