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防政策
国防政策是国家在一定时期所制定的关于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行动准则。我国坚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国防活动的统一领导。我国的国防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出发,依据宪法和法律,着眼国际安全形势的特点和变化,立足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和地理等方面的客观实际,在科学总结中国革命战争和国防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对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具有全面的指导作用。
(一)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
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坚定不移的国家意志和战略抉择。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防御性国防政策,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永远不争霸,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军事扩张。中国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寻求实现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我国国防的基本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适应世界军事发展趋势的现代化国防。坚持科学统筹发展,运用多元化手段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谋求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综合安全。
巩固国防,防备和抵抗侵略。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前提。建设与中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也是中国实现和平发展的坚强保障。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多种威胁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的情况下,我国保持与国家安全需求相适应的国防力量,增强运用军事手段捍卫国家主权的能力,确保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
制止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我国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积极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如果台湾当局铤而走险,胆敢制造重大“台独”事变,我国人民和武装力量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分裂图谋。
制止武装颠覆,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宪法和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我国武装力量把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作为重要职责,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持全民自卫,独立自主建设和巩固国防
我国在国防活动中实行全民自卫原则,依靠全体人民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一旦发生战争,动员全体人民进行防卫作战。新世纪新阶段,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为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国防活动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和途径。我国继续坚持以人民战争思想为指导,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以综合国力为基础的国防建设。搞好全民国防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重视民兵和预备役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发挥民兵和广大群众的作用,在边海防前线建立军警民结合的联防体系。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形成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和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保证一旦发生战争能够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自卫,以信息化条件下的人民战争战胜强敌。
我国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力量保障国家安全,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国际军事集团。坚持从本国利益出发,根据本国的安全需求,独立自主地进行国防决策和制定国防发展战略,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保持国防事务的自主权。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建设相对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加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努力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改善武器装备,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在国防活动中坚持独立自主并不意味着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也不意味着排斥外援。我国在坚持“以我为主”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武器装备,开展国防科技和军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提高武器装备研制水平,加速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三)坚持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
我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和平时期,采取积极的措施遏制危机、遏制战争,灵活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手段,改善国家的战略环境,减少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尽量使国家建设免遭战争的冲击。战争爆发之后,实行战略上的防御、战役战斗上的进攻,以积极的攻势作战行动来达成战略防御的目的。新的历史时期,海洋安全、太空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安全问题对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国家的利益空间逐步扩展。我国根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针对国家在各个领域所面临的新威胁,努力建设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家利益相称的军事力量。立足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加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创新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坚持军事斗争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法律等各领域的斗争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主动预防和化解危机,遏制冲突和战争的爆发。以诸军兵种联合作战为基本作战样式,建立能够充分发挥武装力量整体效能和国家战争潜力的现代作战体系。陆军逐步由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海军逐步增大近海防御的战略纵深,提高海上综合作战能力和核反击能力;空军加快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提高空中打击、防空反导、预警侦察和战略投送能力;第二炮兵进一步完善核常兼备的力量体系,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常规打击能力。
我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我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我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我国的核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坚持自卫反击和有限发展的原则,建设一支精干有效的核力量,增强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持核力量的战略威慑作用。我国对发展核武器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
(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经济建设是国家的中心任务,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家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国防建设,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在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平时和战时的需要,积极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实行军地设施共用、人才通用,以一项投入同时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国防效益,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机制,使国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增强国防实力。
坚持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有关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加强军队的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与军事斗争准备、机械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诸军兵种作战力量建设、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主要战略方向建设与其他战略方向建设。深化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注重解决体制机制上制约军队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军事组织体制创新和军事管理创新,提高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效益。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完善军队的法规制度,保障部队官兵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队管理。弘扬革命英雄主义,大力培育战斗精神,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保持我军的政治本色。
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大力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加速推进发展,实现军队火力、突击力、机动能力、防护能力和信息能力整体提高。实施科技强军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充分利用最新的科技成果,跨越发达国家军队发展进程中的某些步骤,加快赶超步伐,尽快缩小与世界军事强国的差距。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培养大批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胜任信息化条件下作战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提高国防科研能力,力争在一些基础性、前沿性和战略性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加速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发展,改造现役武器装备,形成系统配套的武器装备体系。提高训练的科技含量,创新训练内容、方式和手段,推动军事训练向更高层次发展。加紧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需要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训练体制和保障体制,加强诸军兵种的综合集成建设,优化军队结构,发展信息化条件下的作战理论,不断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确保在各种复杂形势下能够有效地应对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
(五)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
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侵略和扩张行为,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把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别国,反对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内政,支持国际社会为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所作的努力。积极倡导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内容的新安全观,强调以对话增进相互信任,以合作谋求共同安全,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努力构建和谐世界,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
我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安全对话,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我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积极推动亚太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维护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我国重视与各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逐步加大参与国际反恐合作的力度,支持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发挥主导作用,主张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我国反对军备竞赛,积极推进国际军备控制和裁军谈判,主张按照公平、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备控制。我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奉行不支持、不鼓励和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主张在现有国际法基础上,努力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带来的挑战,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解决有关防扩散问题的外交努力,支持国际社会就核裁军问题展开实质性讨论。我国主张和平利用太空,反对太空武器化。
我军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和救灾行动,建立军事安全对话机制,营造互信互利的军事安全环境。参加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提高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学习和借鉴外军有益经验,有选择地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