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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两会纪要
1.37 2020营商环境

【编者按】

近年来,中国营商环境优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出台《外商投资法》、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瘦身”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进“放管服”改革……等等。

世界银行近日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由于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去年大幅提升32位后,今年再度跃升15位,位居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但我国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部分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增长新动能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优化和提升空间。

未来,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在审批服务、投资贸易、市场公平、法治保障、政商服务等领域,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目  录

【相关政策解读】................................. 1

六大方面促企业安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1

巩固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13%5

迈进制度型开放:《外商投资法》的亮点与意义.............. 8

【现状与问题】...................................................................... 13

优化营商环境,中国在行动............................................ 13

让企业在中国市场轻装前行——如何看待当前营商环境19

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的改革探索、问题(节选).............. 27

【对策与建议】...................................................................... 41

专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1

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节选)........................................ 47

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性治理研究52

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61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打好知识产权保卫战..................... 64

【国内外经验借鉴】.............................................................. 69

北京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69

北京营商环境改革推出3.0......................................... 91

佛山营商环境领跑全国的经验借鉴................................ 97

浙江“最多跑一次”经验做法...................................... 104

深圳商事制度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06

全球企业的家园,国际营商的天堂——新加坡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借鉴及对中国商务中心区发展的启示............................................. 109

【结论】............................................................................... 125

 




      

                 

 
 

 







【相关政策解读】

六大方面促企业安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1022日,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从构建公平竞争及其法治化的角度,在体制机制层面作出回应,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发各界积极评价。24日,世界银行正式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Doing business 2020),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这与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密不可分。

108日《条例》草案通过审议到22日正式颁布,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澎湃新闻、凤凰网、中国经济网、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观点认为制定《条例》显示了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给了市场重要信心。此外,网民正面观感显著:28%的网民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有法可依;21%的网民期待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18%的网民称赞该条例是真正的惠民政策;15%的网民希望尽快落实政策收到红利;14%的网民认为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之本。此次《条例》正式公布,在诸多方面亮点频频,符合前期普遍期待:

下决心,对标世界一流。此次公布的《条例》距离该行政法规今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仅仅 3 个月。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意志。《条例》分为七个章节,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诸多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一方面,直面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回应了社会关切,凝聚了社会共识,另一方面,按照国际一流标准,结合国内最佳典型实践,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切实增强了市场主体制度获得感。

护主体,贯彻平权理念。《条例》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发展。“平等”一词在《条例》中共出现11次,《条例》明确要求“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上述规定都凸显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权发展的决心。《条例》同时强调,“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这些“暖民心”的政策是企业安心发展的“定心丸”。此外,《条例》第二章“市场主体”部分还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对保护自主经营权、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保护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治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意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促进投资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营氛围,尊重市场规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条例》更加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这些决策和部署。《条例》第三章“市场环境”部分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对登记财产、跨境贸易、企业变更和注销,纳税、加大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涉企收费,以及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服务、鼓励创新创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政府依约履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立法中传递的有效信息是,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增强政府民事领域公信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重公开,提升服务效率。《条例》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理念。一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严格规范权力边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第四章“政务服务”部分,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按照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诉求处理与监督评价三个方面,对政务服务大厅、人才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清单管理、“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严控设定证明事项、深化投资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以及政企沟通、媒体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政务服务的不断优化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督公正,规范执法权限。《条例》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政执法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实践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例如,第五章“监管执法”中包容审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以及执法公示留痕可追溯等。此外,《条例》还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公正监管、依法执法的意识,例如要求“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等。值得一提的是,信用监管部分,从征求意见稿的第五十四条要求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修改为正面鼓励的“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彰显了科学立法、人性化立法的国际水平。此外,第五十五条还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分类监管”,为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留出充足的政策空间,值得点赞。

强法治,稳定企业预期。《条例》首次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范围、原则进行了明确界定,聚焦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不准营”“市场退出障碍”“融资难、融资贵”“审批手续多时间长”“执法检查过多过频”等痛点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弥补了法规方面的空白。第六章“法治保障”部分,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政策制定与施行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对政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限定、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值得肯定的是,《条例》中明确了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赋予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时可享有向国务院提交书面审查建议的权利,这些规定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意义重大。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12日)

巩固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13%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22日)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简称《清单(2019年版)》)。《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放开了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发改委表示,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核心要义:稳定市场预期

对于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研究员郭丽岩说,这是当前形势下“稳投资、稳预期”的需要。“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在不断增多,面对不确定性因素,关键还是要做好自己的事情。除了强大国内市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等,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有效的制度供给。比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它是现代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增强国内市场影响力、吸引力和号召力的一个重要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助理教授任启明也认为,稳定市场预期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核心要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全面实施,首先要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看到这个单子就能知道哪些不能进,哪些可以进,应该如何进等。”

及时修改调整清单避免沦为“僵尸条款”

具体来看,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2019年版)》相比2018年发布的负面清单,内容有增有减。

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放开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此外,还移出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包括“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等。

任启明认为,市场的发展不是静态的,所以清单也要动态调整,“清单其实是要和市场相适应的,所以怎样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有效调整清单,也是清单修订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升也指出,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市场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活动,对清单及时作出修改调整,才能避免“负面清单”沦为落后于时代的“僵尸条款”,成为一张管用好用的“活清单”。

公布清单措施主管部门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

相比去年推出的负面清单,《清单(2019年版)》的亮点除了“变短”,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布清单措施主管部门,二是完成清单事项统一编码。这为实现“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了基础。郭丽岩说,这样才能用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明确了比如许可准入类事项对应的管理部门,让市场主体能够根据清单所列的事项和管理部门,以最小的交易成本去找到这些部门来解决相应的问题。”

《清单(2019年版)》的发布,实现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中“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的目标,确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的工作机制,任启明认为,这将推动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服务职能。“把相应的许可措施通过编码的方式从源头上管控起来,这样就能够真正实现政府相应职能的转化,从过去审批单纯依赖审批管理,向更多事中事后的服务、监管转变。”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负面清单

推出《清单(2019年版)》,发改委还提出,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任启明说,这是巩固优化营商环境最重要的成果:“通过一张清单,以一个主题的形式把相应的成果展示给市场主体,有利于市场主体更清晰明确地了解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成果,享受这一种改革的红利。”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

(摘自:央广网  20191123日)

迈进制度型开放:《外商投资法》的亮点与意义

截至201810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近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系统的外资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外商投资法》定于202011日起生效实施,将取代1979年颁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1986年和1988年出台《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是一部外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外商投资法》标志着我国迈进了制度型开放。《外商投资法》有以下亮点与意义:

一、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要求“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对外商投资“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际投资规则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就是投资自由化。

制定《外商投资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促进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二)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四)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五)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二、确立了外商投资保护制度

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外商投资法》总则中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投资保护”专章,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向外商投资提供与时俱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

(二)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四)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确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外商投资法》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落实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明确了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三)建立了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四)确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新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立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突出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的主基调,侧重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外商投资法》统筹扩大开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确立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从制度层面做到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

《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体现了国际上最高水平的外资立法,给予了外商投资以充分的保护,体现了改革开放40年后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鲜明地展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原则和立场,彰显了我国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气度、力度和高度。

总之,《外商投资法》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坚持内外资一致,其亮点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促进、保护、管理。《外商投资法》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标志着我国迈进了制度型开放。

(摘自:中国网  2019318日)

 



【现状与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中国在行动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提出,“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影响市场主体活力与兴衰的重要因素。近日,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提升了15位。随着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在中国做生意变得越来越容易,企业有了更大“施展拳脚”的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作用下,中国经济显示出更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市场活力,发展质量持续提高。

1. 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成长的烦恼”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去年从78位跃至46位后,今年再度提升至第31位,并且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充分体现出我国近两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显著。

“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基本上是以中小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的,这就表明世行认可我国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的措施均有助于改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世行还特别指出,在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方面中国政府的优化力度很大。”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吴剑峰告诉记者。

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生力军。近两年,大规模减税降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帮助他们降低了成本,解决了“成长的烦恼”,拥有了更多发展机会。

“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需求,重点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准入和监管、企业融资、减税降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比如,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产权保护更加规范,各类市场准入的隐性门槛逐步消除,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符合小规模纳税条件的有七成民营企业享受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部研究室副主任龙海波对记者表示。

今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落地,制造业、交通业等行业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税、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个税改革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实体经济成为这些措施的最主要受益者。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1.7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占新增减税总额的64%,受益最大。据测算,全年减税降费总额将超过2万亿元,仅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就惠及1798万家企业。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9年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密集出台的减税降费、融资惠企等政策得到大多数企业认可。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创新工具逐步落地,有6成以上的调查企业实际享受到纾困专项债、绿色债、专项债(除纾困外)等政策。融资成本有所降低,20181月以来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中,71.12%的企业表示银行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在7%及以下。

2. 政务服务从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转变

更高效便利的行政审批,更高质的政务服务,能够让企业专注于“跑市场”,而不是“跑政府”。近年来,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推出,包括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等,成为政府转变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重服务转变的重要体现。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其中涉及政务服务便利化的主要有:在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方面,推行“一照多址”和“一证多址”改革、涉税业务“全市通办”、以“线上税银互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方面,推行政务服务一张网、审批服务标准化、集成套餐服务、不动产登记改革等。

在福建泉州,自新行政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后,实体大厅实行“马上办”,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5%以内;可上网事项“网上办”,网上申报事项占九成以上;简易事项“一次办”,1752个“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嵌入邮政EMS快递上门服务。20185月,在北京、上海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启动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统一审批流程,大幅压减审批时间。在这项改革的助力下,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中的“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提升了88位。

“从这些地方典型做法中不难看出,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有与企业需求紧密相关的明确指向,关键是在简化环节、减少证明、压缩时间上下功夫,着力聚焦关键领域和环节,依托数字化转型助推放管服改革,以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感受到最直接的获得感。”龙海波表示。

吴剑峰指出,政务服务便利化对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它可以带来三方面的效应:首先是成本效应,降低了企业家和创业人员经营企业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资金成本,扩大了利润空间,为创新提供了更多资源;其次是配置效应,政府充分放权,让市场来主导资源的配置,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再次是汇聚效应,从全球资本流动来看,一国营商环境改善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人才、资金和技术等优质资源,进而提升企业的发展质量。

3. 为外资企业提供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在一系列稳外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积极作用下,中国市场成为最受欢迎的投资热土之一。我国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外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丰富优质的劳动力供给,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者。从上海的特斯拉超级工厂、合肥的康明斯发动机项目到湛江的德国巴斯夫项目、宁波的瑞士英力士化工项目,外企来华投资兴业步履不停。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1383亿美元,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目前,世界500强公司中约有490家在华投资,普遍反映营商环境已有明显改善。随着自贸试验区政策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龙海波指出。

目前,我国外资准入门槛在不断降低,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缩减,从6月底发布的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两张负面清单来看,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历经5次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6年前的190条缩减到现在全国版的40条和自贸区版的37条。

此外,给予外资企业相应的国民待遇,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配置方面以及各项政务服务过程中给予外资企业同等的优惠,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外资营商环境。

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来越大。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降低跨境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提高新开放领域准入环节的透明度等。

“今后我国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企业税负成本、维护外商投资权益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继续鼓励利用外资,为跨国公司等外资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龙海波表示。

4. 针对痛点难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当前,企业发展仍面临不少的难题,如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控制难、转型升级创新难、扶持政策落地难等。也有企业反映,在加强公平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创新环境方面仍有待提高。这些难点痛点问题成为未来政府制定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

“相比之下,在市场法治环境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龙海波指出,“比如,区域性市场壁垒、行业性准入壁垒仍然存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待完善;中介服务和招投标机构参差不齐,中介不公、专家不专在一些地区较为普遍;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急刹多、点刹少,监管随意性、一刀切现象反映比较强烈;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监管的创新。”

1023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公布,重点针对短板和问题,对标国际先进经验,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做出相应规定。例如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痛点,提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无疑为初创型企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再例如,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一刀切”的问题,有的地方日常监管不闻不问、执法不力,等到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督查督导、年终考核的时候,直接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不给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留出合理的时间,甚至要求企业普遍停工、停产,给企业主体造成损失。对此,《条例》专设一条,除特定情况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以法治化的手段来纠正上述做法。

营商环境的优化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吴剑峰指出,从世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来看,我国和排名领先经济体之间仍有差距,应当取长补短,进一步借鉴其他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具体举措,全面提高我国整体的营商环境,将京沪等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进行推广和落实,减少省份间、城市间在营商环境各指标上的差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相对统一的、标准的、衔接方便的营商系统。

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各国营商环境的排名,2018年中国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大幅攀升了32位,2019年的排名又进一步跃居全球第31位,大幅提升了15位,中国连续两年进入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经济体行列。营商环境的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作者:吴剑峰、龙海波)

(摘自:光明日报 20191114日)

让企业在中国市场轻装前行——如何看待当前营商环境

“今年预计减税近100万元,这能用来建设一个数字工厂,聘用更多高精尖人才,缩短30%的研发周期。”宁夏银川绿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栗俊华用这组数字表达获得感。

“首届进博会让我们充分展示了机器人技术,距第二届进博会还有一百多天的时候,我们就准备好了新展品。”德国家电企业福维克中国区销售总监托马斯·韩宁生表示,“我们要扎根中国市场,在上海青浦的工厂扩建项目已经启动。”

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一直加快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如何?外部经济环境给我国营商环境带来哪些新挑战,提出哪些新要求?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我们如何积极作为?

看成绩——

我国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据世界银行《2019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第四十六位,是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首次跻身全球创新指数2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第十七位,较上年提升5位。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提升,表明我国大幅度改善营商环境的成效被世界广泛认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任兴洲表示。

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让国内外企业在中国市场更好干事创业。

办事更便捷,激发国内外创业者活力。

1430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发票,1715所有材料领取成功。“这个速度不可思议!”前不久,在北京朝阳区办理业务的中农正泰商业管理公司经理崔亮对这里的高效率竖起大拇指。

不久前,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创业者埃里克在上海开了一家电商公司,他说:“我在国外也开过公司,到了中国才知道,企业开办、缴税等手续可以如此便利。”

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企业开办、用水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政务服务质量效率大幅提升,惠及国内外创业者。上半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达1.94万户。

竞争更公平,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不护短,讲公平,在中国维权的经历,确实让我感受到中国政府对维护外资企业合法利益的公平态度。”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公司副总裁朱红兰介绍说,公司产品被广东中山某企业侵权,当地法院该追责追责,该判赔判赔。

“我切实体会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加大。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专利案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舟认为,这有助于公平公正审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明确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电子商务法》《专利代理条例》完成制修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企业公平竞争权越来越有法律保障。

经营更轻松,政策“红包”为企业减负。

“今年减税降费规模更广、力度更大,仅增值税税率下调就直接减少公司税收负担400余万元。”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庆申露出笑容。

“减税降费兼顾内外资企业,十分给力。”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说,“中国税收优惠对外资吸引力最大的,当属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

1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实施;4月,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5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7月,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政府过“紧日子”,让企业过“好日子”。

市场更开放,对外资吸引力持续提升。

“我爱上海!”在特斯拉超级工厂动工仪式上,这家美国新能源汽车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马斯克开心得跳起舞来。

近年来,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瘦身”,清单“禁区”之外,企业大有可为。去年,我国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特斯拉超级工厂从申请、签约、拿地到今年初动工,仅用5个月。

“我国市场广阔、营商环境改善,正在吸引外商跑步进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说。上半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7.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超2万家。

看挑战——

改善营商环境能有效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

“公司产品受进口国加征关税影响,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预计年损失150余万元,但营商环境的改善帮我们降低了不少成本。”山东美晨工业集团财务经理王艳丽说。

王艳丽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今年制造业增值税税率降3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已减税195万元。同时不动产一次性抵扣500万元,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149.5万元。”

“不仅如此,还有办税手续简化,让企业减少办税人员2名,减少办税派车90余次,直接节约办税成本18.3万元。这些措施切切实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王艳丽感叹,“营商环境比金子更珍贵!”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有所增加,不仅微观上影响企业经营,还会在宏观上给经济增长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事实证明,应对国际市场风险,改善营商环境是一个强有力的手段。

中国农业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春顶说,量化模拟分析表明,如果中国整体营商环境改善带动中国的商务和贸易成本下降20%,则将拉动中国GDP提高0.79个百分点。

更深层次讲,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人口红利”“资源红利”逐步减弱,未来的发展将更倚重“人才红利”“改革红利”。

——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改善营商环境可降低企业成本。

赵萍认为,营商环境首先是制度环境,通过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出台,能直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一些企业发展遇到困难。“减税降费见效快。短期看,能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长远看,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拉动投资和消费,有利于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王说。

——推动经济有效运行,改善营商环境能促进要素流动。

“我们和很多创业企业一样都迷茫过,曾经苦苦摸索、辛苦联络融资,如果有指路人就好了。”小蚁科技首席战略官孔华威说出了不少创业者的心声。今年4月,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启用,企业类似的困惑解除了。政府搭台,邀请会计事务所、投资机构、金融公司以及协会组织,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企业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等信息不完全透明,容易导致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运行。“这就要通过政府服务,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匹配,让市场运行更有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教授黄金川分析说。

——增强经济新动能,改善营商环境带来更多发展活力。

去年,我国网上零售额首破9万亿元大关,移动支付超277万亿元,网约车用户规模达3.3亿。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引领全球,经济新动能活力澎湃。

“我国互联网经济能够领先世界,也得益于我们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能以包容审慎的原则,鼓励新经济发展。”黄金川说。

看未来——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如何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受访专家认为,改善营商环境根本上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厘清二者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策措施和市场监管也应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目的。

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期盼政府服务更到位。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大改革之举,也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6月底,我国又提出一系列“放管服”改革目标:今年要把工业生产许可证种类再压减一半以上,中央层面再取消下放50项以上行政许可,企业注册开办时间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我们一直希望加快企业注册线上办理,对需要多部门参与的审批事项,加快流转审批。”绿地商贸集团总经理薛迎杰认为,目前改革的方向正符合他们的期待。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企业最想要的是“同等对待”。

“企业靠优惠政策不可能发展壮大,最想要的是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让我们通过自身努力能脱颖而出。这需要法治保障,对所有企业同等对待。”西电捷通公司总经理曹军坦言。

目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基本建立。下一步,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国家还将部署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雪松认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要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主体,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一碗水端平。”

以更大的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企业希望改革举措尽快落地。

630日,我国发布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农业、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开放。我国还将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外商投资法》也将于明年11日实施,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我们很高兴看到中国从原来的审批制变为现在负面清单制,希望更多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并做好各部门衔接,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英特尔公司副总裁兼中国区总法律顾问王洪彬建议道。

“新形势下,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我国一定能保持并不断增强对全球企业的吸引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

行动最有说服力,落实才见真功夫,切实改善营商环境还要靠人。

“到市局集中审批、批量发证实在太方便了!”苏宁小店相关负责人鲍俊伟感慨:在南京有300多家苏宁小店,如果分别注册,企业将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

在江苏,为将“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处处长、支部书记王志坚带领全处工作人员,主动探索简化连锁企业审批。他认为:“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要求服务好企业,全力满足企业需求,服务让企业满意。”

“多亏税务局上门辅导,我才知道公司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260多万元,一下子就节省6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山东鑫珂海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健告诉记者。

在山东,为确保企业按时充分享受减税政策,税务部门主动上门开展纳税辅导。潍坊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衍明说:“要把‘初心’‘使命’化为狠抓落实的自觉行动,确保减税一户不漏、一点不打折扣’。”

各地各部门发挥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我国营商环境的名片能擦得更亮。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国将对照国际标准,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未来,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产权制度。”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会长何昕表示,“营商环境越来越好,让每个市场经济活跃细胞都拥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摘自:人民日报  20191014日)

优化城市营商环境的改革探索、问题(节选)

进入新时期,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国内市场活力,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2013年全面改革至今,“优化营商环境”越发成为公共治理领域流行的热门话题,受到学术界和各地城市政府管理者的普遍关注。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引领下,很多地方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从营商环境的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四个层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探索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其优劣程度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活力、生产要素的聚散和经济实力的强弱。自2001年开始,世界银行便成立营商环境小组,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2003年连续十几年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营商环境指数进行计算和比较,进而督促各国优化国内经济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并为全球投资者了解投资选地的商业环境提供客观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很多城市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仅重视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从经营活动的便利化和法制化两个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路径探索,着力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另外,城市政府还依据我国国情,从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角度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注重营造安全稳定的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商关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因此,研究我国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探索,可从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四个层面进行概括总结、系统剖析。

(一)城市营商环境市场化的制度探索

促进城市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是指尊重市场规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要素市场的发育。

1. 建设“亲”“清”的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2016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构建我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习近平新型政商关系思想的引领下,很多城市以“亲”“清”二字为标尺,通过构建清单制度,努力廓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法无禁止”的行业废除额外设置的门槛,消除对民营企业和外资的歧视待遇;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和收费制度,降低企业开办和经营成本;对接商事制度改革,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细化、量化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深化改革,城市政府的“亲民度”“便民度”“透明度”和“廉洁度”不断提高,城市政商关系健康指数持续提升。

2.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城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改革的开启,很多城市不断创新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杭州等城市被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城市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公开查询信用信息,通过黑红名单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此外,示范城市还进一步强化组织考核机制,扩大宣传,开展信用惠民等活动,大大提升了群众的信用习惯和城市的信用水平。

3. 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提高市场化水平

民营经济是推动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至今,党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在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多地城市政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通过实施增值税减税政策、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通过创新融资产品、融资方式、贷款方式及发展基层金融机构等措施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注册登记、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便利。

4. 发育要素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管理者开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注重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不断降低政府对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干预程度,推动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进程,建立竞争、开放、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举例来说,在劳动力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很多城市为激发自身发展活力,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地区和行业分割,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尊重市场主体在人才使用上的自主权,依法保障外国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出让市场化方面,土地招拍挂成为城市土地市场上土地出让的主流方式;很多城市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的高效转移,比如在技术交易链条上,各节点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不断完善,综合各节点的集成式服务平台得以建立,科技融资、技术交易规则、竞价交易操作细则、专利技术拍卖、专利技术评价估值、国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技术成果转化的简化审批机制和激励机制等陆续完善。

(二)城市营商环境便利化的制度探索

促进城市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是指降低对各类经济活动,包括开办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等公用设施、注册登记、纳税和跨境贸易等监管的复杂程度,减少企业的费用支出。近几年,各地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实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着重打造一流的、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保障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1. 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降低企业经济活动的制度成本

为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推进高质量发展,很多城市从政务服务设施、服务流程、服务效能及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优化,大大改善了政务营商环境。在政务服务设施建设上,在全国各级城市基本实现了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城市行政区内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可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网上平台推广范围有所扩大,各市场主体和群众可通过城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相关业务,有的城市还开通了政务服务移动端,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方便可及的政务服务;在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方面,截至去年10月底,通过国家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已形成覆盖中央71个部门、31个省份的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开通了1000多个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在政府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很多城市相关部门间通过并联审批等逐步探索部门间协调机制,通过减少前置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施行告知承诺制等优化审批监管模式,大大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试点省份通过试点改革,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政策制定、标准化创新平台和示范项目的打造、标准化综合协调推进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很多可供推广的经验;政务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多地政务服务大厅和门户网站的监督窗口为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供了渠道,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和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正逐步挂钩,为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便利

自进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很多城市政府先后实行了多项改革措施,成效明显。比如,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明显,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所放宽,名称预先核准改为自主申报,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通用,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登记注册便利化不断提高;在办理破产方面,积极探索与人民法院统一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在企业变更和登记制度改革上,企业变更和注销办理流程逐步优化,申请材料有所减免,办理时间不断压缩,办理成本有所降低;在税费制度改革中,税务机关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减少申报缴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逐步实行全程网上办税,不断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涉企收费不断规范,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规定逐步实现了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开、公示,政府和行业管理与自律不断强化;在公用事业服务方面,不断优化公用事业报装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接入成本,大大提升了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企业的办事效率。

3.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便利化的投资营商环境

很多城市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背景,纷纷制定改革方案,就我国投资项目审批,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优化完善进行了创新性探索。具体看来,在优化审批流程上,按照“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的原则明确城市规划的总体发展目标,建立规划协作平台,以统筹项目的开展,通过项目分类、差别化管理、部门协作、并联审批等措施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整合审批事项,利用“减”、“并”、“调”等多种手段,将审批事项的数量降到最低,使得审批事项的时序安排合理化;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平台服务和第三方机构的数据保障作用,从而实现效能的最大化;改变监管方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部门将监管模式从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即从注重前置审批转为侧重事中事后监管,从而使政府监管更加高效、企业投资更加便利。

(三)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探索

促进城市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强调法治理念和法治机制对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即通过规范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完善监管机制等手段,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立法和执法机制向科学化发展,法律体系逐渐健全

目前,多数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注重法律依据,合法性审核机制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建立;注重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和律师协会的建议,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法律政策公布后,政策咨询和解答渠道向社会公开,法律政策的公开、宣传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在完善执法方面,各地城市政府日益重视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执法程序,以保障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实施,提高执法水平。

2. 创新监管方式模式,市场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很多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创新监督监管方式,通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和信用监管等手段,注重将监管模式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变,通过联合检查、综合监管执法等完善监管协调机制,通过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等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鼓励新业态的发展,对特殊领域进行风险把控,通过“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信息的共享,降低了监管风险。

(四)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制度探索

城市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强调构建开放型的经济体制,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与世界前沿对标。这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需求,也是我们优化营商环境软硬件的最高标准。近些年来,很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经贸投资规则,整体营商环境正在大步迈向国际领先水平。

1. 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构建开放型的经济体制

20193月,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自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外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金融、医疗、电信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了开放力度,深化了现代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取消先进制造、化工、汽车等重点制造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加大力度消除区域空间、经济形态和产业行业上的各种保护主义,释放了外国企业在城市的经济活动空间。

2. 接轨国际,制定公平、高效透明和便利化的经贸和投资规则

在提供公平的投资环境方面,《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推行降低了国外资本在国内城市市场的进入门槛,消除了在不同产业领域和行业领域的各种保护主义,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的法治建设,法律的修订、普及、援助和执行,为外资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经贸和投资细则上,通过流程优化、数字化升级等方式提升了服务效率和透明度;通过深化商事制度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在城市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水电气网等公用设施、登记财产、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方面积极探索更加详细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提高了外商投资、贸易通关、工程建设、工商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效率。

二、城市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各地城市政府非常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在营商环境的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层面,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改革探索,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推行较晚,营商环境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在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方面,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社会经济资源绝大部分掌握在政府手中,形成了过分依赖政府的制度惯性。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各地城市政府努力克服路径依赖,通过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市场的过分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但是,政府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主体或主要力量,刀刃向内、加强自身改革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阻力。

在主观上,受路径依赖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很多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愿放权,利用行政审批强化其寻租行为,旧的审批事项被削减压缩后,又以新的、不必要事项的形式重新设计出来,使得审批程序难以大幅简化、优化;在管理服务过程中,部分政府公务人员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存在在工作中拖拉推诿、故意刁难等现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了很多阻力,不利于市场的公平和高效运转。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实践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在社会经济管理中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其中,职能越位现象屡见不鲜,城市政府受利益驱动,为刷新政绩搞城市建设,利用手中职权干预市场的现象不在少数,为提高城市财政收入,政府乱收费和增加企业投资成本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另外,政府职能缺位的现象尚未改变,比如政府相关部门还存在办事效率低、监管过程中的协调不力、互相推诿等现象,这些都说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公共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效能低下,无法充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在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方面,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审批管理程序复杂,影响了企业投资建设和群众创业的积极性

经济活动对商机具有非常高的依赖性,但商机常常是灵光一现、转瞬即逝的,因此,为提高营商环境的便利性,城市主管部门必须尽量简化办事流程,消除制度障碍,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争取时间,令其把握商机,促进社会经济和商业的快速发展。

而在有的城市和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场和产业准入、项目补贴、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现象,使民营企业担负了更高的竞争成本,打击了民营企业投资兴业的积极性。比如,在很多地方政府的PPP项目招标中,地方政府故意设置针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壁垒,明确表示不愿与民营企业合作;银行的某些信贷项目要求民营企业接受更高的兜底条款或担保责任等等。因此,民营企业面临更高的准入门槛、更多的隐形壁垒,这影响了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另外,商事制度和审批制度改革仍不彻底,不利于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程度。比如,在制度设计上,“一站式”审批是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核心原则,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服务中心所承担的实质性审批职责不足,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不全,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等制度均有待落实;在管理机制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在审批事项、进驻机构、管理方式上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在部门协调上,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部门间信息壁垒的问题难以解决,即相关部门虽然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集中办公,但是各单位部门在业务、功能、资源上仍然存在分割现象,各部门为考虑自身利益,避免原有的行政权力流失,在业务出现交叉之时会形成互不信任与“信息孤岛”的现象;最后,被派驻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办事人员由于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绩效评估等都在原单位,只有具体工作归中心管理,办事员缺乏对服务中心的归属感、认同感,影响了公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与效果。

(三)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方面,营商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水平较低

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是规范市场运行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各城市领导者非常重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执法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当前我国营商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执法水平仍然较低,影响了企业投资的信心和良好市场秩序的构建。

其一,营商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后,通过建章立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保障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客观来讲,我国的法律层次较多,但具体到各行业领域,规范营商环境的法律层次较低、刚性不足,使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一些领域的立法滞后于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无法满足实践需要;立法过程中,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法律之间相互矛盾,互相冲突;约束政府权力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很多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地方经济发展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影响了企业的公平竞争,滋生了很多腐败问题;产权保护制度不到位,私有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有待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产权保护机构需继续完善,纠纷协调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其二,在我国当前城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很多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较低。很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公、程序不规范、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现象仍然不在少数,依法公正执法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另外,执法部门在管理执法过程中,戴着有色眼镜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认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诚信缺失问题更严重,所以在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过程中,重检查、重处罚、轻服务,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活力。

(四)在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方面,我国大部分地方的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营商环境的国际化,侧重于通过扩大开放和交流,消除内外资壁垒,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创新驱动等,进一步刺激我国中高端产品的研发和经济的中高速增长,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终目标。我国进入新时期,很多大城市的经济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但与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比如,首先,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水平与市场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待提高。其次,在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方面,按照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我国营商环境(以北京和上海为评价样板)在过去一年获得很大改善,世界排名从第78位上升至第46位。但与世界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营商环境的便利性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我国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纳税两个指标在世界的排名分别为第121位和第114位,这代表在我国开办企业,部分程序用时过长,时间成本过高,营商环境的便利性有待突破。再次,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滞后。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国际专利申请排行第2,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有了很大提升,但是与新加坡、美国、新西兰等国家相比,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纠纷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我国山寨现象屡禁不止,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过高,严重打击了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性。最后,出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营商惯例和法律法规与世界通行规则还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在市场准入、跨境贸易、行政审批等领域与先进国家和地区,比如新加坡、新西兰、美国和欧盟等相比,仍存在门槛过高、程序过于复杂的现象,这些问题说明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水平不高,各大城市在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竞争中仍有较大劣势。

(摘自苗婷婷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R].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对策与建议】

专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日,优化营商环境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学术平行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等著名专家围绕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内生动力”的主题做主旨演讲。专家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接下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

马建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中国经济内生动力

马建堂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的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未来还要大踏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改革。

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各国营商环境的排名,2018年中国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大幅攀升了32位,2019年的排名又进一步跃居全球第31位,大幅提升了15位,中国连续两年进入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经济体行列。营商环境的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强了内生动力,释放了内需潜力。

一是简政放权改革催生了大量的市场主体,对稳增长、保就业发挥了关键的支撑作用。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计,2018年我国平均每天新设的企业约1.8万户,与2013年相比,目前中国的市场主体数量增加了一倍,达到了1.1亿多户,对扩大就业、扩展内需和推动增长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若干公告,公告对比了2018年和2013年企业的户数,市场主体的户数,产业活动单位和企业法人单位的户数,中国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都大幅增加。

二是简政放权改革加快了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对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兴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其成长留下充分空间。简政放权改革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年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网上购物、物流快递等以三年翻一番的速度在增长。据有关机构统计,经济新动能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1/3,经济结构呈现加快优化升级的良好态势。

马建堂表示,营商环境改革永远在路上。首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实现简政从“减事”向“减负减支”延伸、放权由“下放”向“放开放活”转变。一是进一步放开各种准入许可,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压减负面清单,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在项目投资方面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和试点经验推广,努力将需要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以内。在生产经营方面要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推动工业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从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向国际通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单轨制转变。二是完善政府清单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政府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消费目录清单,更加注重各类清单之间的衔接性、一致性以及清单事项梳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进一步推进社保降费,我国社保费率总体上已经下降了6个百分点,下一步要继续降低社保降费,推动企业减负,争取逐步下调到全球165个经济体的平均水平。

其次,全面推进放管有机结合,实现由“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新型监管。一是以提升能力和规范执法保障公平公正的监管,要充实基层监管的力量,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的系统,增强监管的预见性、时效性和精准性。要加强执法标准建设,完善执法方式和执法程序,增强执法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二是以基于风险和信用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效率,要破解监管对象大量增长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之间的突出矛盾,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的关键是加快健全分类监管的机制,按照风险和信用建立分类监管清单,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全覆盖。三是以包容审慎监管激励创业创新,当前各类融合性的新业态层出不穷,落实包容审慎监管重点要解决多目标之间的冲突,建立面向新业态的监管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估。

最后,进一步拓展优化服务范围,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一是要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线上服务要依托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网上的政务服务系统,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和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线下服务要进一步推进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编制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公共服务标准,完善信息发布,实现一次性告知,推广容缺受理和承诺制。二是优化公用事业服务,继续推进以评促改的方式,全面提升公用事业服务的质量,重点是要推广设立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单位相关业务线上办理,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实现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减材料等目标。三是多渠道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探索更为便捷高效多元的投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王一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王一鸣表示,营商环境的改善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同,但也要看到,优化营商环境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下一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他还提出未来优化营商环境的七方面建议。

近年来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采取了大量改革举措,包括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民营企业信心、大幅压缩审批事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持续实施减税降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信用奖惩体系、优化政务公共服务、解决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这些改革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仅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大幅提高,而且多项改革措施还被列入世界银行的政策推荐范围。营商环境的改善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同,很多企业反映办事方便了,管理松绑了,但同时也要看到,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准入限制还比较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政策落实还不完全到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时仍有附加条件,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细则仍未落实,不合理的管理措施还比较多。

第二,市场监管还有待改善,一些地方在实施新的监管标准时没有缓冲期,企业只能被迫现场停产,引发违约乃至供应链中断。一些地方监管实行一刀切,采用简单粗暴的做法,不实地勘察企业经营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政府服务效率和能力有待提升,简政放权推进较快,但一些地方仍需要多次办理,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关键在于建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但各部门数据共享不足,导致网上可办事项少,办结率低。

第四,信用体系有待健全,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办事体系还不完善,数据归集力度不强,信用信息覆盖面较小,共享数据量较少,信息更新滞后,难以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记录。另一方面,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不足,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还比较缓慢。

20191022日,中国政府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彰显了中国政府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政策取向,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一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要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的问题,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要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公平竞争审查,除了符合例外规定的领域都要以遵循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

第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宽使用天然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第四,进一步推动公正监管。规范政府监管决策程序,避免政策随意性,对于新增加的监管举措应给以必要的过渡期,切忌一刀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升监管的智慧和监管水平。

第五,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固网是例外,扎实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对社会开放,让死数据变成活水资源。

第六,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前提条件,要健全对失信主体的管理制度,包括失信行为的认定制度,对失信主体的提示和警示制度,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制度等,完善联合奖惩制度,对守信主体政府可在各个方面提供便利,包括走绿色通道,减少检查频次等,对于失信主体依法加强联合惩戒。

第七,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营商环境归根到底是制度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

王一鸣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虽然中国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比仍存在差距,我们要继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更加光明的前景。

(摘自:《经济参考报》  20191127日)

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节选)

2003年以来,世界银行每年都会发布一份对经济体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排名的营商环境报告。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中国做出积极回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革,营商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为46,较去年大幅提升32位。这是我国营商环境有史以来取得的最好名次。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着新一轮挑战。因此,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下一步工作中,政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打造公平公正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破除企业发展“痛点”和“堵点”

通过简政放权改革,我国内地营商便利度已得到明显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此,要持续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政府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首先在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中进行顶层设计,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法治既是手段,也是目标。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推进改革,同时做到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其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客观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创新配置方式;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原则上都不应设立行政许可。再次,厘清行政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局之间的关系。作为改革的必选项,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将重塑政府机构间关系。政府人员应从核心目标、机构性质、设立依据、职权范围、承担责任及人员编制等方面切实厘清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的相异点,准确把握行政审批局发展的四个阶段,以为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政府管理模式提供可复制样本。最后,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边界,确保权力的真正下放,避免审批的互为前置;在取消下放审批权的同时,需明确政府权责边界,促使政府公职人员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实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追究规范化,以确保政府问责制的真正落实。

(二)健全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有效的市场监管。尽管我国经济进行了40年的市场化改革,但不得不承认衍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监管的随意性和不充分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中。因此,健全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监管的力度和效度,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是营商环境建设稳步提升的必需手段。一方面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改变日常监管的习惯性做法,加快“一张网”建设,打破政府单方监管的方式,注重运用信息监管,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各级监管平台,实现多元协同监管。对特别监管对象,如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失信或记录的企业,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健全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信用监管真正落实,并发挥实效。另一方面完善立法与监管体制。梳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方式,理清市场监管职责,健全监管问责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完善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在合同侵权纠纷、消费纠纷调解、商标保护等方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因为在法律体系中,一个经济体的公民是否愿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诉讼成本。

(三)加大数据共享,打破政务服务条块分割

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对提升政府服务效率、便利企业群众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应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增值;同时将人工智能技术积极应用于政务服务中。首先,健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法规条例。对相关条例进行梳理,使政府清楚哪些数据可以跨部门共享,从而保证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开放效率。其次,通过建立大数据横纵贯通的全系统政务平台,在横向上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畅通无阻,在纵向上实现政务数据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换和共享,从而破除各种行业壁垒、区域壁垒,实现政务数据的跨部门、跨省市共享应用,提高数据利用的广度、深度,发挥数据的规模性价值。最后,积极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政务服务。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人工智能”已经在部分省市得到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节省了企业群众的时间。未来人工智能将会成为智慧政府建设的主力军,也将带来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职能分工与服务供给关系的改变。但人工智能在政府事务中的应用并不成熟,下一步如何应用人工智能应对海量化的非标需求以更好地提供服务,将会是政府面临的一个挑战,同时也将会是学术界要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环境

高效、便捷、透明的营商环境需要公平有效的市场规则。只有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市场规则才能更加公平有效。因此,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基础上,将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更是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必要一环。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首先,部分基层单位要转变“被动”思维,勇于先行先试。由于各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不同,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打造特色和亮点,形成全国可复制的推广经验。其次,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管理。由于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办事服务事项不标准,所以各个试点单位需按照分类分项精细化、模糊表述清晰化、标准文本示范化等要求,梳理编制有代表性的权责事项标准,并编制公开清单目录,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以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精准、科学系统。最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针对一些群众存在看不到、看不懂等问题,政务公共过程中要积极利用各种网站、APP等实现公开渠道多元化,同时要大力推行“一张图看懂政务公开”方式。“一张图”系列有助于企业群众能够快速的理解新出台或较复杂的政策和举措。

(摘自宋林霖,张培敏.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挑战与对策[J].财政监督,201914:115-119



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性治理研究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部地区获得了走向世界的开放契机。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市场主体的经营绩效、投融资活动的流向和高端要素市场的集聚与秩序,也是影响国家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与“放管服”改革的关系,其实质就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借助新公共管理范式下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放管服”改革在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中的协调与整合作用,从权利与责任、服务与监管、国内与国际接轨、互联网与政务相整合视角探讨整体性治理路径。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以营商环境建设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日益加剧。营商环境的优劣,不仅直接关系市场主体的经营绩效、投融资活动的流向和高端要素市场的集聚与秩序,也是影响经济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多次论及营商环境。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7年李克强总理做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重要论断,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中央政府治理的新内容、新手段。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营商环境作为资源组成要素,具有稀缺性、外部性和不可替代性。由于特殊的“不可替代”性,各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时,必须结合地区比较优势和特色,释放市场活力和制度生产力,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1986年,美国学者依西阿·里特法克和彼得·班廷在文章《国际商业安排的概念构架》中第一次对投资主体进行营商环境评价,并以投资主体的视角概括出影响投资行为的“冷热图分析法”。“营商环境”一词源于2002年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Doing Business”项目调查,2018年主题是“改革以创造就业”,从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跨境贸易和办理破产等十个领域营商环境指标量化排名。该项目旨在对各国经济体的商业监管环境进行比较,并对在企业存在周期内所适用的法规进行评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营商环境的研究热度上升,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营商环境的内涵。如倪鹏飞(2008)认为,营商环境既包括市场和基础设施等硬环境,也包括政府政策、公共服务、司法及税收体系等软环境。娄成武等认为,治理理论与营商环境具有内在契合性,营商环境的建设过程也是一个公共治理过程。第二,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黄育容(2015)基于2012—2015年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构建了以政府保护与监管两个维度的营商环境评价框架。龙雪松(2004)从基础投入、市场、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综合配套五个维度,界定营商环境因子。第三,营商环境的优化对策。娄成武、张国勇认为,政府是营商环境优化的责任主体。宋林霖等(2018)则指出,政府应当在信用体系、保护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便利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改革。许可、朱芮(2016)等学者则从投资者意愿的角度,对营商需求进行了细分。综合来看,当前关于营商环境的研究或集中在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端的研究,或市场主体的需求端的研究,而在营商环境的整体性治理研究方面较少。本文借助新公共管理范式下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放管服”改革在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中的协调与整合作用,并结合郑州市营商环境的实践与问题分析,试图从新公共管理范式的整体性治理理论视角探讨“放管服”改革路径。

二、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营商环境的优化

(一)营商环境的优化

营商环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特定区域或行业所拥有的政治、经济、法治、社会、生态等一般环境与政企关系、劳动力市场、金融机构等环境的复合有机体。营商环境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经济政策、要素供给、政府服务、法治体系、要素资源、市场体系及市场准入。因此,营商环境的优化就是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最大化,即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获得效益最大化所需要的时间和各种成本最小化。从早期的招商引资到优化营商环境概念的提出,反映的是由传统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制模式向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治理模式的转变。

政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而“放管服”是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放管服”改革的目的是降低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即因体制机制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时间和机会等各种成本。本届政府自简政放权改革以来,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 500多亿元,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放管服”改革,特别是简政放权工作依然存在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审批权力纵横交错、政务中心整合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城市地方政权和地方政府过程的基本模式表现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自治”,基层政府的实际运行情况是“出现矛盾找基层,解决问题找条条”。因此,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理解“放管服”的内涵和推进“一次办妥”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体性治理下的营商环境优化

20世纪90年代后期,新公共管理在以顾客需求为导向,注重分散化、竞争与激励的方式再造政府过程中,往往不自觉地受制于短期的市场价值与经营绩效,造成严重的碎片化和部门的自我中心主义,最终影响政府效能。西方学者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的反思和批判基础上提出以协调、整合和责任作为核心要点,倡导组织机构间协调与整合的整体性理论。以美国学者希克斯和帕特里克·邓利维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碎片化和裂解式图景为整体性治理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依据。根据整体性治理理论,可以将营商环境划分为以政府为主导的供给端和以市场愿景为方向的需求端两个视角。

1. 供给端:

政府优化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前提。营商环境是公共产品,具有稀缺性、外部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各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时,必须结合区域特点和比较优势打造营商制度环境,释放制度生产力,提升本地区城市竞争力和经济生产水平。

首先,强调整体性整合。整体性治理是对新公共管理范式治理模式所导致的公共组织分散化、管理碎片化和公共服务裂解性的反思与修正,旨在构建基于协同与合作的政府治理模式。(1)在组织架构与形态上,整体性治理的整合包含组织层级、治理功能和治理评价的整合三个方面。政府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统一标准,为部门内部不同层级之间、跨部门与公私部门之间的公共服务推进提供一个基本参照体系,经由治理主体的良性联合和互动共同推进区域营商环境治理一体化。(2)逆部门化和碎片化,注重标准化、质量化。遵循经济规律,将运行功能相似或相同的机构、部门和组织进行重新整合。(3)重塑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利用从结果到结果项目流程的方法提升政府效能,推进服务便民化,变“单次告知”为“整体告知”,变“面对面”审批为“肩并肩”辅导,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实现从受理、审核到办结全过程“一次办妥”。

其次,注重打造“互联网+政务”新模式。整体性治理理论采用大数据信息和数据分析,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相关的组织、服务和功能,要求政府必须改变原来依托层级权力管制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1)信息的收集和识别。对社会大数据进行历时性和实时性分析,无论是对现实社会各行业的运行监控,还是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都有利于加强社会风险控制,从而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2)整合数据库。改变传统“信息孤岛”的情况,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数据信息平台。(3)重塑公共服务供应链。政府利用大数据具有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的能力,优化政府整体流程运行效能和提升跨部门、跨行业治理能力。

最后,强化公共责任与共同体理念。希克斯认为,整体性治理最重要的是责任感,包括诚实、效率和有效性三个方面。世界银行指出,政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手段不是减少监管,而是改善监管。例如,在衡量施工许可指标方面,如果一个国家(地区)缺少相关法规或者执行不到位,这个指标打分就会低。因此,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是强化责任政府的理念,而整体性治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部门碎片化、功能割裂化和公共责任模糊化等缺陷。

2. 需求端:

市场需求决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方向。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营商环境仍处于“新兴+转型”为主要特点的初级发展水平,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发展阶段从“规范发展”向“创新发展”。相对于欧美市场处于“创新发展”阶段,我国在“放管服”改革中,产生复杂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二是参与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相比我国较为单一的治理主体,国外营商环境多由第三组织参与管理,如遍地开花的证券交易市场等。三是投资者构成以散户为主。因此,“集中统一”是我国营商环境的重要特点,也将是构建和创新营商环境的优势。

首先,厘清不同种类企业需求。融资困难、人力资本教育水平低、非正规部门竞争以及企业税负重等四大问题是当前中国企业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和意愿导向,可以将企业分为市场导向型、降低成本导向型、技术与管理导向型、优惠政策扶持型等企业。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政府要在我国的税收减免政策、土地优惠政策、政府办事效率、行政管理费用、金融基础设施等相关服务上不断完善,加大对非正规部门的引导和监管。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来说,国内大型国有银行要制定出优化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培育。

其次,明确不同种类企业的义务,区分监管重点。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类是精细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也是企业了解客户和产品的制度前提。其中,投资者分类的核心标准是投资者的风险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权利及其承担的适当性义务不尽相同。有些专业性机构,如国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法律默认为其具有较高的风险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有些投资者的风险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认定;还有的投资者风险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较弱,专业性较差。因此,政府要区分不同企业性质及投资者的风险操控能力,适当进行允许、限制以及划分监管重点。

三、放管服改革推进路径

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与“放管服”改革,其实质就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应从权利与责任、功能与结构、互联网与政务、国内与国际接轨相整合的视角推进“放管服”改革。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诚信、公平、负责原则的基本要求,建设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保护市场主体基于对市场配置资源权威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并对在生产、分配、销售、交换以及最终消费环境中的弱势主体予以辅助,以保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政府要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违规收费等侵害企业正当权益及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行为,都要严格追责。

第二,以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导向,全面推行便利化的服务环境。营商环境便利化主要测算优良营商环境贸易区在手续、时间、成本三个维度的营商便利度,最能反映营商环境与具体实践操作的结合程度。世界银行企业调查显示中国企业面临主要运营的障碍中,融资约束与非正规部门的竞争分别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22.4%的企业认为融资约束是其运营的最大障碍,而19.6%的企业认为非正规部门的竞争是其运营的最大障碍。因此,一方面,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面向民营企业加快金融创新,完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评估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和贷款条件,探索建立民营企业风险评估和责任分担机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民企再担保机构,指导民企综合运用职工入股、企业参股、社会募集等直接融资方式,为民企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第三,结合区域比较优势,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基层政府通过自由贸易协议脉络或鼓励跨境贸易,加大开放型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掌握国际经济运行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以更加开放、积极的态度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建设,从而建设互利共赢的国际化环境。对于一些新兴的中小企业,除了采取高标准企业孵化器的形式予以扶持外,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做大”,还要对于相关的商标、专利等保护条款内容进一步予以细化。针对有违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关司法部门必须予以严厉惩处,并在确立出有关的档案文件后开展长期性的追踪,以确保其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第四,以“政务服务集成化”改革为核心,推进“互联网+政务”模式创新。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权责界定模糊、“信息孤岛”及监管盲区等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建成投用,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着力破解群众办事“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切实提升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要及时出台有关完善信用机制的政策措施,加大信用市场调整力度,引导企业和公众遵从良好的信用行为,在全社会树立守信守法的信用氛围,逐步接轨于国际市场的信用体系。

第五,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前提,是合作共赢和现代契约精神的基石。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由于经济的负外部性、垄断性和信息孤岛等因素造成“市场失灵”,政府在通过行政审批等外部干预制度对市场进行经济调节,克服市场缺陷和最大化社会效益的同时,行政审批权力存在被滥用的潜在危险。因此,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中介服务监管的法律制度,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做好监督管理,使市场主体能够在健康的市场环境充分竞争,同时保护私有产权,以最小成本解决商业纠纷,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摘自:《经济研究导刊》  201904期)



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名列第三十一。这是我国连续第二年位列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全球排名前十。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重要成果。在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要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平等是法治的内在价值。优化营商环境,就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今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这一举措有利于提振境外投资者信心,激发投资热情。此外,还应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推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促使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规范权力运行是法治的客观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我们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破除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就会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和制度支撑。这就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01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总结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确立起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为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迈出实质性步伐,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凝聚依法治理的强大合力。立法、执法、司法打好组合拳,多点发力、多方配合,才能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法治支撑,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拉高线”与“保底线”并重,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强化源头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企业违法经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行为坚决严格依法惩处、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营商环境的竞争。人才往哪走、资金往哪流、项目在哪建,说到底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我国已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必须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进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校的政法院系可以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建立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将优质涉外法律服务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强化实践教学。扩大对外公证合作,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别是营商环境,广泛吸引各方面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摘自:人民日报  20191120日)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打好知识产权保卫战

营商环境体现了国家的经济竞争力。20195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表示:“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打造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从立法层面,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力度,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的修订工作,适时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等,尤其是要从对知识产权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入手,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侵权者要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创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打出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为此,需要推进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以及与各级法院构建诉讼、调节衔接机制,并全面开展好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分析研究工作,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创新创造活跃、集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市场主体创建紧密衔接机制,建立巡回审判庭,对专利侵权等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与质量。一是知识产权局要始终将审查质量作为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知识产权审查过程中,始终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性、新颖性与实用性等作为评判的主线,不断强化审查工作的法律支撑,加大依法审核力度,在授权关上见真本事。二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对每一件申报的专利都要坚持授权有理、标准统一、公正客观的原则,让通过授权的专利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三要将提高审核效率作为重要任务,在系统总结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审查工作中,大幅度提升审查工作效率。

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同等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需要同广大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建立对话沟通机制,对全部的市场主体实施同等保护,打造有利于创新的营商环境。

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性运用

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运营服务链,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水平。首先,支持企事业单位以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为依据,科学引导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风险管控以及资本运营水平。企业依托知识产权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结合企业自身需要,依靠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其次,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框架下,搭建结合自身产业特色的平台,集聚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以及各类服务资源,并建立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交易运作中心,特别是和国家知识产权平台一起搭建产业专利大数据平台,全面加快产业专利在基础数据加工方面的建设进程以及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最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运转离不开大量的高素质人才,需要不断加强人才引进的力度,并建立服务优势明显、产业特色鲜明的运营机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可以建立重点产业产权运作基金,全面推广保险、财务风险补偿以及贷款推广等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的新融资模式。实际上,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能让知识产权在较短时间内得到科学利用,更好呈现知识产权优势。

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性运用。一是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运用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主动作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针对知识产权创造性运用的激励性措施,保障商标品牌培育支持经费,鼓励企业主动培育自主品牌。二要鼓励企业主动作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企业科研人员配备,为科技推动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员保障,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明确专人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三要大力做好企业创新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才为中心,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与创新性,鼓励支持员工创新突破,从而培育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企业文化,并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让每一名员工在技术创新上能有高度的使命感,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效能。从这里可以看出,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能更好呈现知识产权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

引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全面激发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潜能。加快创建和国际知识产权相契合的创新生态,加快知识产权分析和产业运作决策的全面融合,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推动重点行业与领域达到国内甚至是世界领先水平,尤其是要瞄准物联网、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新兴战略产业,以其作为发展重点,对产业链中涉及到的核心知识产权进行分析研究,让产业科技创新载体、知识产权以及制造业基地等实现全面融合、协同互动。

要加大对知识密集型企业的培育进程。其一,围绕企业制造装备升级、物联网发展等,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加快推进企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中高端方向延伸。其二,加快推进企业依托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式,优化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资源储备库,加快推进以知识产权创新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目标。其三,鼓励企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其经营发展战略,不断推动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优势。其四,科学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与创造质量,不断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快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进程。推进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汇聚企业合力解决核心技术难题,逐渐形成整体性创新优势,依托知识产权联盟系统整合知识产权资源,解决好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逐步形成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合力,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能,支持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及产品,建立彼此之间相互支撑的知识产权群,支撑企业和产业实现共同发展。

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查员队伍,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做好知识产权审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形成科学的人才结构梯队,全面加强审查员职业荣誉感建设,解决其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难题,全面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此同时,营造风清气正的审查员成长环境,始终牢记建设知识强国的战略目标,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始终树立大局意识,不断提升业务素养,始终维护好审查工作的纪律,做到廉洁用权、秉公执法,实施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审查,支撑知识产权事业实现稳健发展,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

从长远来看,要注重全面深化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在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践上,和世界上通行的国际准则是一致的。从我国加入国际公约的数量来看,现已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20多个,全面履行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多边或双边知识产权交流与磋商,和国际社会一起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摘自:人民论坛网  2019109日)



【国内外经验借鉴】

北京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9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区更好贯彻落实,现将北京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同步公布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主要聚焦现行法律框架下国家政策支持、做法科学、经验成熟、成效明显的改革举措。具体包括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执行合同等6方面13项改革举措。

(一)开办企业(5项)。

改革举措1: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具体做法:

北京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优化“e窗通”平台,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1)企业开办“零见面”,依托“e窗通”系统实现申请人在线申请、在线签名、部门网上审批,审批结果由后台推送完成,推广使用电子执照和电子发票。构建企业网上填报“零见面”、部门信息共享“零见面”、使用电子执照“零见面”、证章寄递“零见面”的“企业开办零见面”服务新模式。(2)提供“e窗通”企业一日准营套餐服务,西城区税务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设立企业开办专区,纳税人在“e窗通”网上申请新办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在后台网上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公章和营业执照时,税务人员同时完成税控设备发行及发票领用,实现了纳税人在提交申请后1天内领齐营业执照、公章、税控器和发票。成效:印发实施《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4号)、《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告》(通告〔201910号)。自2019117日“e窗通”系统上线以来,有超过11万户企业通过“e窗通”办理企业开办业务。目前,北京98%的企业开办通过网上全程办理,部分区网上开办率达到100%,企业开办1天办结。

上海市。(1)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人可一表填报信息、一次提交数据,无需二次登录即可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营业执照、企业公章、涉税事项并联办理,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在线与执照同步办结,还可享受银行预约开户和单位公积金办理业务,实现开办企业统一提交、一天批准、当天领取,最快2天可营业。(2)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包括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在线提交、在线审核、网上发照、电子归档在内的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企业设立登记系统与公安人口库、不动产登记库、公安地址库的数据共享,实现数据标准的统一和辅助审查。建立集中登记地管理维护系统,以集中登记地作为企业住所的,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成效:2018331日上海市上线“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申报、一天审批、当天领取,开办企业最快2天可营业。利用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申请人申请及登记机关审批全过程在线完成,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即可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并在线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公司登记“零跑动”。

改革举措2: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具体做法:

北京市。通过“名称自主预查”、“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智能审批”以及落实容缺受理、网上办照等措施,实现营业执照办理再提速,当天即可领取营业执照。成效:向社会承诺“一天领执照”,实际数据测算中已实现领取营业执照平均用时4—5个小时,企业开办实现当天领执照。

上海市。将企业设立“一审一核”改为“独任审核”,线上线下营业执照均1天批准、当天领取。成效:据统计,政策实施后企业提交材料后平均半天可领取执照。

改革举措3: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具体做法:

北京市。企业开办完成后,无需领取法人一证通等CA证书,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等开办企业事项。成效:减少企业一个办事环节,免除企业两次跑动,减免费用200—300/年。

改革举措4: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对刻制公章和公章备案流程再整合,通过前台“一窗受理”,后台“数据交换”,实现刻制公章与申请营业执照两个环节合并办理,营业执照、公章一起发放。成效:北京99%以上的新设企业选择申办营业执照时同步刻制公章。

改革举措5:实行用工社保登记“二合一”。具体做法:

上海市。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可网上一步办结。成效:上海市就业参保登记线上办理比例超过90%

(二)获得电力(1项)。

改革举措6: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具体做法:

北京市。客户可线上提交用电申请,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程、电量电费、停电信息,评价服务质量,提升电费透明度及客户使用便利度。优化升级“掌上电力”APP功能,增加英文界面,提供政策查询;增加GPS定位接电位置、上传表计(箱)安装位置照片功能,表计(箱)安装位置移至客户建筑物外墙,现场勘察不需客户在场配合。成效:北京市低压小微企业接电环节压减至申请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实现客户线上办电,办电“一次都不跑”。

上海市。推行“互联网+”营销服务,迭代升级“掌上电力”APP(中英文版)和95598网站办电功能,客户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用电申请和接电装表位置等相关材料,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电量电费等信息;公司通过APP推送供用电合同文本和告知短信,在线签订电子供用电合同,确定装表位置,实现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压缩用电申请时间。成效:上海市低压小微企业接电环节压减为提交申请并签订电子供用电合同、等待接入工程实施并装表接电2个环节,减少客户往返营业厅次数。

(三)登记财产(2项)。

改革举措7: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1)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办理”改革,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设立“一窗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当事人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只需到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完成全流程业务,实行并联办理,减少办事成本。(2)针对土地增值税的业务办理创新方式方法,调整税收征管工作模式。对具备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当日办结;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在留存相关涉税资料后,可为买受人当日办理契税申报。成效:北京市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上海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改革不动产登记流程,将分别到交易、税务、登记3个部门办理、到业务受理大厅办理3次,改为“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受理窗口统一收件,房屋状况查询、税收征管和不动产登记内部流转办理,EMS快递送达。成效:设置工厂、仓库转移登记专窗,工厂、仓库类房屋转移登记实现当场办结(不超过0.5个工作日)。

改革举措8: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2019320日推出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1)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查询申请人均可进行网上查询。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不动产登记的自然状况信息,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2)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机,方便快捷,为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查询登记信息提供便利。成效:2019320日运行开始至今,共有超过54万人次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查询。

上海市。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在各区登记受理大厅安放自助查询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提供登记资料网上查询服务,可以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坐落查询用途、面积、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限制和地籍图等信息。

(四)缴纳税费(1项)。

改革举措9:纳税“最多跑一次”。具体做法:

北京市。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通过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152个涉税事项可在“网上办”、162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上海市。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推出两批共318项“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清单,其中249项可全程网上办,实现“一次不用跑”。

(五)跨境贸易(3项)。

改革举措10: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具体做法:

北京市。率先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上实现申报出口退税,累计退税额突破5亿元;平台航空器、空运舱单、货物申报、税费办理、企业资质备案等5大类业务实现业务量全覆盖,航空器、税费支付、机电、非机电、减免税等15类新业务实现“零”突破,截至目前累计业务量超过968.7万票。海关、交通运输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

上海市。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进一步融合对接。(1)标准规范融合对接。企业申报统一使用标准版的网页界面和数据导入接口组件,统一用户认证。完成单一窗口关检融合一次申报功能改造,推动全口岸平稳切换。(2)全面融合对接。将企业资质、许可等业务通过标准版与国家部委之间进行“总对总”办理;推进与国家标准版实时共享申报数据、办理数据、税单信息等“三落地”。成效:方便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口岸相关申报事宜,基础申报应用率为100%

改革举措11: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做法:

北京市。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清单之外不得收费;设立100家“阳光物流”直营店和加盟店,扩大“一站式阳光价格”传导效应;天津市改革创新港口收费管理服务模式,建设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港口缴费和结算“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一体化管理”,为对外开放提供机制保障和平台支撑。

上海市。通过第三方评估并公开发布口岸基本费用。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年度周期评估口岸基本费用,采取分类管理模式,将口岸每一批进出口货物按照固定费用、偶发费用和其他代理服务费用等标准进行分类。基于相关作业无纸化水平的提升,海关检验检疫通关作业系统全面融合等带来的办事环节减少产生的费用标准调减等,由第三方机构在年度周期内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全社会公布上海口岸集装箱货物进出口基本费用表。成效:上海市结合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主管部门定规则、市场第三方机构公布费用的方式,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集中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既实现了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又引导市场主体对收费项目合理收费。上港集团在2015年设立了“港口业务受理中心”,对上海港的7个集装箱码头全面实现了港口缴费和结算网上办理,从2017年开始网上“一站式”办理比例稳定在95%以上。

改革举措12: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具体做法:

北京市。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率先建立进口“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如果企业在15日内自主发现并主动申请更改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成效:通过“关企合作平台”以电子数据形式直接申请复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5日减少为3日。该措施正式实施以来,共复核因提前申报产生报关差错的报关单140余票,复核率100%

上海市。全面实施进口货物“两个提前”作业,率先探索建立进口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在船舶抵港前,企业确认进口货物舱单信息传输后,即可安排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办理相应手续,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企业可同步安排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办理费用结算、提单换提货单、集装箱放箱等手续。船舶实际抵港后,可直接向码头办理提货手续。海关对“提前申报”引起的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成效:进口报关“提前申报”,在舱单传输后、货物抵达港区前,企业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后依据风险分析实施快速验放,前推通关作业环节,可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六)执行合同(1项)。

改革举措13: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具体做法:

北京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实现法院与各部门联动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及出入境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旅店住宿信息等相关信息;实现法院与各部门联动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进行协助控制、下落反馈等;与各部门联动打击拒执犯罪,顺畅拒执公诉程序的衔接及自诉渠道,提升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的力度和效果。成效:2018年北京市全市法院执行结案率90.4%,执行到位标的金额886亿元。

上海市。法院、发展改革、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房管等46个单位,集中签署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各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9大类财产信息。联动采取1143项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本市购买不动产、土地招拍挂、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职及公司高管,以及以及飞机和火车高级别席位出行、投资、招投标等实行自动拦截限制。成效:上海市2018年同期结案率100%,执行到位金额305.05亿元,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居全国法院第一;全年网络查询财产3221.56万件次,冻结款项1247.87亿元,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

主要聚焦有政策法规依据、改革方向明确、做法比较科学、成效逐步显现的改革举措,涉及改革创新探索形成的有效模式、有效途径、有效规范和程序等。具体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执行合同等7方面23项改革举措。

(一)开办企业(1项)。

改革举措1: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海淀区试点推行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受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成效:北京市20186月引入人脸识别智能取号、自助填表系统,推出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服务企业超过4000户次。

(二)办理建筑许可(4项)。

改革举措2: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做法:

北京市。明确非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物流配送等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小型项目免于环评。采取“四下放一取消一上收”的形式,下放管理权限,取消一批、上收少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严格此类项目管理。成效: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上海市。修订并出台《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版)》(沪环规〔20193号),对于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

改革举措3: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具体做法:

北京市。在2017年将防雷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将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合并由综合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整体安全性审查,审查结果各部门予以认可,不再单独出具审核备案手续。建立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上海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消防、人防、卫生、水务、抗震等技术审查事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上传电子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施工图全程在线数字化联合审查和出具电子施工图合格证书。

改革举措4: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具体做法:

北京市。招投标交易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推进流程标准化、过程无纸化、业务透明化、系统智能化,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上海市。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电子化,实行招标投标文件电子化和网上下载提交,实现电子化开标评标和电子化监管,实行无纸化在线备案,降低招投标成本。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推行招标人告知承诺制,监管部门在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

改革举措5: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具体做法:

北京市。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网上发证,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申请,直接登录首都之窗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上传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彩色),不再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书面材料。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施工许可证。成效:2019315日印发《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审批的通知》(京建发〔2019121号),自2019318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限时办结、自行打证,实现了事项全程网办,企业一次不跑。截至目前,共有1638个项目通过全程网办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不含变更事项)。

上海市。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压减办理时限,目前,施工许可证仅需2-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按照市政府“一网通办”要求,发布《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进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管〔2018150号),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在线申请和提交电子资料,办理部门在线受理审核,并在线核发电子施工许可证,企业自行下载、打印使用。成效:本市范围施工许可证已实现电子证照,并加盖经认证的电子签章,同时附二维码,建设单位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并可通过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查询证件信息。截至目前,已有超过600个项目在线获取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获得电力(3项)。

改革举措6: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率先将低压供电容量标准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率先推出低压小微企业接电“三零”服务,压缩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报装时间、环节及成本,合同前置到申请环节,线上签订。“零上门”:通过“掌上电力”APP等线上手段实现客户线上报装、合同签订、业务进度查询及服务评价,客户报装接电“一次都不跑”,环节压减至2个。“零审批”:电力公司代替客户办理外线工程市政审批手续。不断优化简化占掘路审批手续办理模式,将原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路许可等5项审批手续由全部串行办理优化为“一串四并”,市政审批时间由56天压缩至15天。今年,进一步由“一串四并”优化为“一窗受理+并行操作”。市政审批时间由15天进一步压缩至5天。“零投资”: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由低压接入,表箱及以上工程由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实现电力接入外线投资全免费。成效:北京市掘路审批时间压缩至5天,供电企业责任环节时间压缩至10天内,小微企业办电全程不超过15天;环节压减至2个;小微企业外部接电工程投资为0

上海市。围绕降办电投资、降配套费用、降用能成本、降审批时间、降建设时间和减办电环节、减临柜次数、减流转资料、减停电次数、减停电时间,压缩小微企业办电环节、时间及成本。“零见面”:应用线上签订电子供用电合同,合并提交申请和合同签订环节,将客户办电环节进一步压减至2个,实现流程精简,让客户办理用电业务“一次都不跑”,业务办理“零见面”。“零审批”:将接入电网工程中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等审批环节从串联前置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供电企业负责接电工程投资、证照办理、建设和验收,以上环节均无需客户参与。审批环节时长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5天内。“零投资”:推行小微企业“零投资”、“零保证金”改革措施,继续实施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电能表政策,供电企业承担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外部接电工程的全部投资成本。成效:上海市掘路审批压缩到5天,电力企业接电时间压缩至10天内,小微企业办电全程不超过15天;环节压减至2个;费用为0

改革举措7: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具体做法:

北京市。创新勘察设计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客户接电需求。整合典型设计、配网资源、地理信息等大数据。通过GPS定位作业现场,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客户需求互联互通,压减现场勘察时间。在线制定接电方案、设计图纸,生成物料清单,压减施工准备时间。创新低压外电源建设管理模式。设计、施工、物资等工程资源,采用框架招标采购,物资资源采用标准物料及实物储备模式,实现物资随时领用。全面推行带电作业,按客户需求排定送(停)电计划,缩短工程实施时间。通过供电服务指挥平台监控外电源工程实施进度,开展超期预警、限时办结,实现外电源工程闭环管理。成效: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时间压减至15天以内。其中,电力公司业务办理时间压减至10天以内。

上海市。创新勘察设计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低压物料标准化、物资框架招标、实物储备等举措,有效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物资个性化高效供应需求。应用基于GIS系统的移动作业终端,精准定位用户,自动搜索电源,推行典型设计。推行施工年度框架招标、EPC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时滚动安排作业计划,停电计划迭代更新,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推行“按月打包建项”管理模式。借助接电工程全流程实时管控平台,实行全流程线上管控、超时预警、限时办结,确保按期接电。推动运检、发展等部门合理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建立“基建包”和“技改包”的“一体四环”管控模式。合并合同签订和装表装电环节。

改革举措8: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具体做法:

北京市。深化业务末端融合,建立“1+1”服务团队。在受理客户接电申请后,电力公司内部由1名客户经理和1名项目经理组成“1+1”服务团队,客户经理负责项目整体协调推进,项目经理负责外线工程建设,实现“受理业务、施工准备、工程实施、计划排定”不出团队,提高协同效率及工作效率,压减客户获得电力时间。成效: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时间压减至15天以内。其中,电力公司业务办理时间压减至10天以内。

上海市。实行“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客户经理全程代办接电报批相关手续。项目经理对客户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内外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四)登记财产(2项)。

改革举措9: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具体做法:

北京市。建立市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平台同时实现网上申请、登记办理、网上查询、信息共享等多种功能。

上海市。建立市级层面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信息平台,采用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数据库的唯一关联码。

改革举措10: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具体做法:

上海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大数据中心及相关政府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政务服务方面,为法院、市场监管、民政等多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服务;便民服务方面,为银行开通在线查询系统。成效:目前已向市大数据中心汇交全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共约1033万条,新增数据已实现实时汇交;从市大数据中心获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减少群众办事成本。

改革举措11: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具体做法:

北京市。(1)针对服务态度、违反党纪政纪、工作不规范、工作建议和意见以及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等五大类问题,分别明确投诉渠道,并对投诉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负责定期汇总统计全市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在“北京市建设项目办事服务互联网平台”设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统计查询”和“北京法院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统计查询”栏目,向社会公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同步公开“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

上海市。设立962988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加强不动产登记和土地纠纷信息公开,实行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文件清单、收费目录、登记数量等信息网上公开,与法院联合公开一审土地纠纷数量的统计数据,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质量指数得分。

(五)缴纳税费(2项)。

改革举措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具体做法:

北京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就近自行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18个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网点办理业务,自行选择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成效: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选择转账支票方式缴存,自行选择就近的管理部或银行网点,2分钟即办结。

上海市。利用全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40余个网点,将“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事项下沉。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多渠道提供公积金查询功能,线上从公积金新媒体综合服务平台到支付宝、微信、随申办一网通办全覆盖,线下从公积金各网点自助机具、银行ATM机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助设备,实现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全覆盖。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提供委托扣款的缴存方式,单位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后,每月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发起扣款缴存。成效:自助查询线上线下全覆盖,20172018两年共受理查询业务5800万笔,实现进一步推广,提升了办理便利度。选择委托扣款方式的单位,无需每月办理汇缴手续。

改革举措13: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具体做法:

北京市。上线电子税务局,推出“财税一体化”辅助申报系统。(1)对接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企业根据清单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报表,抽取财务数据、开票数据等,自动导入税务申报数据,即时申报、一键申报。(2)票E送:网上申领、云平台自动处理、物流限时配送,实现了36524小时不间断领用发票。(3)即时领票:加强税务、工商数据共享,简化新办企业18项办税流程,减并资料415项,实现新办企业即时领票。(4)推出“网上申请、快递配送”的邮寄代开发票模式。成效:北京市2019年上半年通过“即时领票”网上办理业务59万余户次;通过“票E送”领用发票量占全市发票发售总量的55%;为4万余户企业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占全市代开总量的26%

上海市。上线财务会计报表导入电子申报功能。公开网上办税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文件接口及数据标准,支持企业采用XML等文档导入、财务软件直接接入等方式,实现“一键报税”。推出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功能,打造“规则+规范”“智慧化+智能化”的电子税务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发票配送,选择提货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申领份数,税务部门提供发票配送上门的服务。成效:上海市财务会计报表导入电子申报功能已覆盖所有居民企业纳税人需填报的全部22套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使用共计64万户次。

(六)跨境贸易(7项)。

改革举措14: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具体做法:

北京市。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少至46种;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在日本、香港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材料电子化流转。

改革举措15: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具体做法:

北京市。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海关内部核批“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如报关单修撤、直接退运、暂时进出口货物及延期、特殊通道申报等,由通关现场完成核批,职能管理部门后续核查、不再进行事中干预,提高现场作业效率,压缩通关时间。

改革举措16: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具体做法:

上海市。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选取企业进行双轨制试点,在保留现行纸质单证使用的同时,增加通过上海水运口岸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电子化传递。出口集装箱进港无需向港区码头提交纸质集装箱装箱单,凭电子装箱单信息即可完成出口集装箱进港业务。成效:2019214日上海水运口岸全面实施改纸质单证为信息化传递,预计年可节约社会成本4亿元,1个集装箱物流时间可节约4小时左右。

改革举措17: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具体做法:

上海市。在监管场所联网基础上,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对进口矿产品先放行后检测;对鲜活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即到即查,合格的快速放行;对符合条件商品的木质包装实施优先检疫、集中监管等便利措施,优化监管流程。

改革举措18: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具体做法:

上海市。开发应用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采集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金融链、政务链的全程数据,与上海大数据中心、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运企业、海空港口、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对接,实行信息共享互用、联网核验,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便捷通关服务。同时依托平台提高风险分析能力,精准实行海关全领域风险管控。

改革举措19: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具体做法:

上海市。为企业事前提供归类先例、税收要素预裁定等服务。事中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和企业自助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助打印;海关和贸促会全面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港务集团全面实施网上提箱业务受理后,企业自助打印提箱小票。事后推动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业可选择、结果可预期的纳税模式。

改革举措20:同步通关和物流作业。具体做法:

上海市。建立集装箱“通关+物流”应用系统,同步进行通关和物流作业。通过单一窗口推送包括船名航次、靠泊时间和码头名称等港航信息,便利企业提前申报、准确申报。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便利企业同步进行通关与物流作业,对已卸至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口货物,海关接受申报后立即将查验要求通知企业。建立集装箱“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和港务业务办理系统,便利企业查询货物到港及时进行申报,查询流程办理进度。

(七)执行合同(3项)。

改革举措21: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具体做法:

北京市。北京法院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网上立案24小时不打烊。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对适用网上直接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立案、审判、归档等阶段不需向法院提交纸质版起诉材料。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全市法院收结案情况、结案率、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执行天数。研发“北京法院微诉讼平台”微信公众号,将案件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试算工具、网上预约立案、调解指引、在线调解等功能融入手机端,为当事人提供指尖上的便利化、智能化体验。成效:北京互联网法院从201899日挂牌成立至20181231日,累计收案3040件。

上海市。推进全程网上立案。对于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可通过身份认证,律师、法律工作者可凭本人登录密钥进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在法院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定期、动态公开全市三级法院受理、审结、执结案件等相关数据,以及案件立案受理、缴费、庭审等诉讼流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成效:上海市2018年全年网上立案9.53万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办理。

改革举措22: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具体做法: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法庭”系统,实现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该系统将规定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所涉诉讼流程全部纳入数据化办理平台,同时在网上平台设立了“数字卷宗”,当事人提交和法院办案中产生的材料全部自动归集和自动归档。成效:2018年底以来,系统办结511件案件,累计节约当事人立案等待时间750小时,缩短排期时间1200余天,自动生成各类诉讼文书8642370页,减少当事人提交纸质材料和档案扫描50000余页,节约送达成本11000余元。

改革举措23:构建诉讼服务平台。具体做法:

北京市。北京高院依托“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结合信息技术最新成果,打造上线“微律师”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材料提交、开庭提醒、联系法官、卷宗借阅、营商环境、找法问案、网上交费、证据交换等。成效:201917日“微律师”平台上线,截至3月底,访问量已突破25万次,公众号关注用户近6万人。

上海市。建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网上立案、诉讼费计算、诉讼费用缴纳、文书样式查询、个案智查、智能法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司法拍卖、在线调解等10大类14项诉讼服务。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入驻上海市“一网通办”总门户,在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与政府政务平台之间实现数据有效对接。当事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或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支付渠道,或携带缴费通知前往银行缴费等多种支付方式,获得诉讼费线上和线下缴费服务。成效:2019年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入驻“一网通办”总平台以来,累计提供诉讼服务27885次,日均服务达1116次。

(摘自:中国政府网  2019920日)

北京营商环境改革推出3.0

北京营商环境再迎来一次飞跃。12日,市发改委、市规自委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营商改革3.0版的具体政策及亮点。这是北京不到两年时间里推出的第三版改革政策。3.0版改革主要包括12个方面204项任务,数量超过前两版总和,内容更广、范围更宽、任务更重。

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戴颖介绍,北京营商改革3.0版对标国际前沿和国内最好水平,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等7个方面取得突破。记者梳理发现,204项任务将让企业和市民在办事过程中体会到少跑腿、提效率、降成本的满满获得感。

少跑腿

百姓不动产登记能掌上办

今年,本市推出线上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网通办(存量房屋买卖)”服务,老百姓在一个网站登录申请,后台各部门并联审核,现场综合窗口当日办结领证,办事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市规自委副主任师宏亚透露,目前本市正在对“一网通办”流程进行再次优化,同时将推行全业务一网通办,目前正在进行测试,预计年底前可以正式开通部分业务。

让市民少跑腿的还有“全城通办”:年底前可实现抵押注销业务全城通办和网上查询全城通办,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区域办理,明年将开始推行全业务、全天候掌上登记中心服务。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也将实现“一次办”,在200家银行网点设立的不动产综合服务点,可以让市民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同时一并完成抵押登记申请。



企业注销纳入“e窗通”

北京在企业开办上已经全面进入“1”时代:1个环节,1天办结,3.0版改革则纳入了更多事项。今后,企业注销业务也将能在“e窗通”平台办理,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企业重复跑动和材料提交,解决企业注销难;同时还纳入了国家未要求的企业变更,推行企业变更“网上办、容缺办、承诺办”,在丰台区试点企业地址变更承诺受理,企业在“e窗通”平台承诺变更地址真实有效,无需提交房产证明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改革范围更广。

e窗通”平台还将实现随时办理营业执照、涉税事项、社保、公积金和银行开户等开办业务,海淀区将积极试点区块链技术,实现企业注册地址自动核验,进一步提高开办效率。

600项高频服务最多跑一次

北京营商改革3.0版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信息互联共享,解决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繁、效率低的问题:各区各部门精简办事材料比例要达到60%,压缩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内55%以上,市区两级各推出6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将企业群众办事平均跑动次数由目前的1.5次压缩到0.3次以下。

老百姓办事渠道也将更多:将推广应用“北京通”、支付宝、微信、百度等移动端,完成600项应用服务“掌上办”、试点200项应用服务“自助机上办”,实现“7×24小时”不间断自助服务。



24项证明事项将清理

近期本市研究推出了本市第五轮清理规范证明事项清单,共计24项。其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10项,公共服务企业的设定证明14项。“至此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水、电、气、热、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企业设定的证明全部取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刘强说。

在此之前,本市已经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共计清理29项中介服务事项。数据显示,本市今年大幅削减企业办事申请材料,精简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21886份,精简比例达到60%

提效率

建筑许可试点“先建后验”

在建筑许可方面,将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试点区域内落地,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标准作出承诺,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

本市还将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各部门共享共用,为投资主体提供查询渠道,缩短企业前期研究论证时间。

60%民商事案件诉讼前端解决

司法效率方面,实行民商事纠纷立案、材料提交、证据交换、庭审、文书送达全程网上办理,完善“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模式,组建调解速裁团队,实现60%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得到解决。

同时,本市还将提高市场监管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联合奖惩,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全流程整合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本市还将探索开展差异化监管,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数;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为守信者提供便捷服务。

居留许可证办理减至7个工作日

为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本市将大幅压缩外籍人员居留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办理时间,分别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和1113个工作日。

同时,在“三城一区”等重点产业功能区将布局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端教育机构和国际医疗机构。今年还将再支持150支左右的创业团队,免费提供2年市级创业园场地以及创业服务,将初创阶段、新就业形态、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破解企业初创期资金人才瓶颈。

10个工作日完成小微企业续贷

本市将专门搭建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汇聚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数据,建立小微企业金融信用信息档案,金融机构可在平台上直接查询企业信息,提高审贷效率。

融资续贷环节,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将成立,实现银行机构集中办公,为小微企业现场提供续贷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在原贷款到期1个月前提交续贷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审批,续贷前无需过桥资金,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降成本

用水用气“零投资”

2018年,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低压电力接入项目“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办理环节由6个缩减为2个,平均用时由141天大幅缩减到15天,小微企业用户获得电力接入成本由19.2万元降为0元。截至目前,“三零服务”惠及小微企业3.02万户,为企业节约投资13亿元。

“三零服务”的成功经验也将在其它市政设施接入上推广。“国家要求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北京市今年已通过小微工程用气办理三零服务,将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戴颖介绍,此次改革进一步提出将其他项目用气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比国家要求标准时间缩减一半。

此外,还将建立电力报装与证照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压减申请材料;出台市政设施接入并联审批办法,推动规划、住建、交通、交管、园林绿化等部门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大幅压缩办理时间;逐步扩大用水用气“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对象和范围,让更多企业受益。

免担保放行降通关成本

优化通关服务方面,本市将积极推进“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实施,推行以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为主的进口货物申报模式,企业不需要一次性提交所有的申报信息及单证,仅凭提单概要即可申报提货,后续补充完整信息,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

此外,将持续推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改革,扩大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范围,提升汇总征税率和自报自缴比例,巩固完善免担保放行模式,进一步压缩通关成本。

(摘自:北京日报  20191114日)

佛山营商环境领跑全国的经验借鉴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从而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是国家和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佛山彰显责任和担当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实现与全球产业链和市场深度融合、有效对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的重要条件,更是佛山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枢纽城市,建成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保障。

着力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上走在前列,佛山打造优质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高地。

优化营商环境,概括起来说,佛山经验有三:抓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抓创新监管,营造公平和秩序;抓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简政放权——90%以上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下沉至区镇

作为佛山装备制造业的典型代表,佛山中南机械目前在全国共有10个生产基地。在其常务副总经理毛卫东看来,佛山的营商环境是最好的。“这些年佛山抓简政放权,将服务下沉到镇街一级,为企业办事带来极大便利。”他直言,在佛山办事不求人,只要按照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时间了就能把事情办好。

中南机械所能享受到的优质服务在佛山并非个案。作为我国重要制造业城市,佛山始终以方便企业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简政放权,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最近几年,佛山不断优化调整审批事项,将服务下沉,降低创业创新门槛。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一级取消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969项,其中涉企事项574项,向区一级下放493项,区一级向镇街一级下放421项,全市90%以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下沉至区、镇(街道)。

佛山综合施策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国制造业成本“洼地”,助力企业突破发达国家制造业回流及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流向东南亚等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双重挤压。过去两年,佛山已累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过630亿元,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据今年6月印发的《佛山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工作方案》,今年新政策将为企业减负降税超100亿元。

去年,佛山率先在全省设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投出首笔资金,向佛山众陶联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支持佛山陶瓷行业深入开展行业内部降成本行动。佛山众陶联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初阳表示,未来将用好基金资金,配套社会资本,为传统制造业提供可复制的改革路径。

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佛山市场主体数大幅增加,从37.5万户增至66.3万户,增长77%;每天新增的市场主体从217户增至571户,增幅为163%

创新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和有效监管

佛山经济开放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务环境持续改善,但与国际一流城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为打造市场准入最透明、资源配置最高效、企业运营成本最经济、政府监管行为最规范的城市之一,佛山积极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充分发挥“落实CEPA示范城市”优势,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办事规则与国际准则接轨。

佛山率先创新开发应用广东省首个覆盖市、区、镇(街道)三级的市场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和有效监管,同时规范了市场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减少监督中的重复、烦苛和自由裁量权。

据介绍,该平台不仅有效打破各部门监管“信息孤岛”,消除监管盲点,整合监管力量,实现对企业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流程监管,有力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而且,借助大数据手段,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进行分析,及时对产业发展变化、行业聚集趋势及潜在风险预警进行研判,为服务政府产业发展决策,服务行业、企业风险分析等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佛山已建成全市统一数据共享平台,113家市、区政府部门平均每天的数据交换量超过30万条,同时统一全市24个业务专线系统的信息出入口,打通条块分割的“系统烟囱”。

优化服务——在全国率先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

佛山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打破部门层级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变多门为一门,变多窗为一窗,实现进一个门可办各种事、上一个网可享受全程服务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新模式。

佛山是全国最先实施“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的城市之一,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出“一门通办,同城通办”政务服务创新模式。通过将部门的“门”、层级的“门”、区域的“门”整合成政府的“门”,让市民和企业办事更简单、审批更快捷,实现了少跑门、少费时、少交材料,成为政务服务改革的有力推手。

在佛山,企业群众办事在任一窗口都能办理多种事项。全市共设1409个综合窗口,平均每个窗口可办理服务事项210项,日均办理业务29.8宗。全市1828个事项全部“进厅入网”,100%事项可在网上查阅办事指南,84%以上的事项可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根据人口密度设46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1246台自助终端机,可办理出入境续签、个人参保证明等90多项服务事项。

为最大程度便利群众办事,佛山不断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大力推进“两个零”服务。一是办事“零跑腿”,目前已有20个群众必须现场确认身份的事项直接通过IMI(我是我)身份认证平台验证。二是材料“零提供”,以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建立全市自然人和法人基础数据库,采集沉淀信息2.6亿条,日均交换量达500万条,实现47种材料部门间电子化复用,327个申请表格系统自动化填写。

佛山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准入即准营”为目标,把原国税、原地税、公安等部门的前端业务全部整合到工商部门“一窗通办”,率先将开办企业全流程时间压缩到5天内,营业执照自助办理5分钟完成。同时,推行“容缺服务”,根据企业群众信用等级,按照“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的原则,在电子材料、核心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窗口予以受理,减少企业群众因个别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而导致的奔波往返。目前,佛山140个事项实现容缺受理。

广东美轮美奂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泓林对此感触很深,电子营业执照里有企业的全部基本信息,出差时出示给客户很方便,对方一目了然。同时,配备的电子签名功能,让企业主随时随地处理公司业务,比以前方便很多。

案例支撑

全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强则佛山强,民营经济弱则佛山弱。

民营经济是佛山经济的中流砥柱,创造了佛山60%以上的经济总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八成,也赋予佛山这座城市一种独特向上、创业奋斗的气质。

“说实话,金融危机后市场越来越不好做,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东西生产出来就能卖,还要不断创新产品,优化服务与供给。”在佛山一家民营企业工作20多年的一位企业高管表示。

民营企业能否杀出重围,占据产业链的中高端,在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时抓住机会?佛山适时引领,提振企业家信心。每年开春,该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都会实地走访企业,现场为企业打气,了解企业困难,针对性为企业解决问题。仅今年的企业暖春行动就走访1.1万家企业,收集涉企问题超千条,当场解决500多条。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佛山都在6月份同一时段,先后对“佛山·大城工匠”“佛山·脊梁企业”“佛山·大城企业家”进行命名。佛山放心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全力呵护企业家植根佛山创业创新创造,不断成长壮大。

对民营经济的呵护不仅体现在精神上的重视,更体现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实打实的扶持上。在企业暖春行动中,针对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题,该市专门设立了15亿元的企业融资专项资金。

打造放心投资的“创富天堂”

佛山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为企业家保驾护航,把佛山打造为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的“创富天堂”。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佛山不盲目跟风制定不合时宜的产业政策,而是专注给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得益于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佛山不断向市场放权,激活了佛山民营企业的发展。

在南海区试点的基础上,佛山权责清单应声落地,通过这种清单式权利约束,政府的权力得到明确限制。2015年,始于禅城区的“一门式”改革开始在全佛山推广。全市700多个行政服务中心过去按部门为主体设置服务窗口,现在统一调整为按类别为主体设置,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办理,为企业节省了50%以上的办事时间。

不管佛山怎么改革,都是希望为企业家创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办事高效、便利,不送礼、不求人。为此,佛山还先后发布《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指引》,以及国内首个城市“政商关系”交往守则——《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为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列出“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鼓励干部大胆主动服务企业,着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佛山的营商环境好已经得到企业的普遍认可。“我们不少同行包括我们自己走出去进行战略投资,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如果不是受土地等政策的制约,我们不想走出去,佛山的营商环境放到全国都有优势。”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旗康说。

记者感言

佛山继续在各个领域不断推出改革措施。比如禅城区的“一门式”改革、南海区的“政经分离”、顺德区的“三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体制综合改革)、高明区的“一门式”综合执法、三水区的“民生微实事”立办制等改革措施,都取得了突出成效,有的还成为全国标杆。

20世纪80年代,得改革开放之“天时”,依托毗邻港澳的“地利”,以及拥有众多热心支持桑梓建设的海外乡亲之“人和”,乡镇企业在佛山大地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不少农民纷纷“洗脚上田”,自己创业当老板,很多“家庭作坊式”的各类工厂遍地开花,奠定佛山“草根经济”的发展基础。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显示性指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未来区域经济的竞争不仅是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的竞争,更是营商环境的软实力竞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从“摸石头”到“涉险滩”,从“浅水湾”到“深水区”,仅仅凭借“力”不行,必须提高“执”的力度与本领,用好“顶层设计”。这就离不开强化统筹协调意识和能力,也更加考量各个层面决策者与执行者的思维与智慧、效率及水平。

改革要想继续深入推进,必须解决“低效”问题,要“有效”推进,才能“高效”推进。佛山按照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经过全面深入调研和科学分析判断,出台实施政策措施或者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与责任者,真抓实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强化“做正确的事”的刚性约束力。

(摘自:焦作日报  2019528日)

浙江“最多跑一次”经验做法

浙江省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在“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基础上,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2017年底“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80%办事事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为例外”,使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将各个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分散设置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受理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全新工作模式,实现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办理与监督评价相分离。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一窗受理”为切入点,倒逼部门衔接管理制度、整合办事流程,推进部门协同作战、集成服务,推动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

二是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以人民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以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按照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八统一”的要求,由省级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主项和子项两级指导目录》,梳理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推进便民服务、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实行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异地可办。以身份证为唯一标识推进便民服务类事项“一证通办”。推行全省社保信息和参保证明在线查询、全省就医一卡通和诊间结算。制定《各级各部门需要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事项目录》,推行“目录之外无证明”。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推动投资项目100%应用平台、100%系统打通、100%网上审批、100%网上申报。推进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国有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推行外贸、餐饮、住宿等20个领域“证照联办”和12个事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对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登记和章程审查等工商登记重点环节,实行便利化改革。

四是建立“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以设区的市为单位,除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以外,将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以及网上信箱等网络渠道整合,纳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建立“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五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基层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行政执法权,构建“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信用联合奖惩3大信用监管体系。乡镇(街道)整合形成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4个功能性平台,承接“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层落地。

六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运用系统工程方法论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网。加强一窗受理系统、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交换与共享系统3个审批服务子系统建设。按照受办分离要求,各地各部门受理群众办事申请,不论是网上办,还是在政务大厅办,都要先进入一窗受理系统,再转到各部门业务系统办理。

(摘自:青海日报  2018528日)

深圳商事制度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深圳率先在全国启动商事制度改革,至今已逾7年。深圳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为商事主体带来极大便利,在全国范围产生了积极影响。目前,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连续3年排名全省第一。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有商事主体322万户,其中企业超过200万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商事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着力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准入门槛、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方式,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不断降低投资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广泛深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三十证合一”、开办企业一窗通、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在全市推广应用统一地址库加强商事登记”等多项改革举措。这些措施主要从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提升商事登记质量以及便利市场主体退出这几个方面探索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

在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方面,市场监管局简化企业开办流程,提高企业开办效率。通过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制度,实现“我的名称我做主”,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进一步降低廉政风险。

在积极优化商事登记流程方面,我市尽力压缩开办企业耗时。通过搭建深圳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把开办企业商事登记时限整体压缩至1天内。推出个体户登记、企业设立“秒批”服务,实施无人干预自动审批,商事主体申请业务从以往2个工作日缩短至5分钟内甚至数秒内完成。推出“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服务,香港市民可通过签约银行在港申办我市营业执照,让香港投资者“足不出港,一站式注册深圳企业”;在澳门设立先导服务处,为澳门投资者提供商事登记服务咨询、代理服务,实现澳人澳企便利化办理深圳商事登记。实行“三十证合一”,率先在全国实施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新模式,形成“闭环式、双反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138项行业准入许可事项开展清理,1个领域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实现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和取消。

商事登记制度使得开办企业质量大大提高了。我市推行商事登记实名核身,从源头预防虚假登记,完成了商事登记全部推向互联网之后,对经办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员实行实名认证从“实名”到“实人”的关键转变,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行为。该技术服务自20175月上线至今,月平均完成核身24万余次,识别成功率稳定在99.58%以上。

(摘自:深圳特区报 20191129日)



全球企业的家园,国际营商的天堂——新加坡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借鉴及对中国商务中心区发展的启示

一、中国借鉴新加坡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如果说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良性发展的推动力,那么营商环境就是企业得以有效运转的催化剂。一个国家或区域若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将对其企业的设立、经营、存续甚至转型产生正向推动作用,并能成为其国际形象的对外展示窗口。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目前已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扮演与发挥着重要的角色与作用。在此过程中,各级政府已充分意识到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促进政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抓手。

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公布的Doing Business(《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的全球排名从2007年的108位跃升至2019年的46位,这表明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创新,中国的营商环境稳步改善并逐渐得到全球企业的认可。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次会议上强调,中国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营商环境比金子还贵”“营商环境是追赶超越的关键抓手”等理念。

另外,当前经济全球化正受到以美国为代表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的重大挑战,而中美贸易间的持续摩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华创办与经营企业的风险。中国想要从容应对因贸易摩擦而产生的种种影响,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仍需持续提升自身的营商环境,给在华投资企业营造公开透明、可靠稳定、互相信任的氛围。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它能在全球各大经济体中扮演重要角色,不仅仅是因其良好的地理区位条件,“亲商”理念主导下的优质营商环境更是它获得世界各国企业信任的关键。同样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Doing Business(《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07年以来,新加坡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基本维持在前2位,被称为全球企业的家园和国际营商的天堂。在全球化激烈竞争的今天,新加坡在营商环境方面做出的努力值得总结和借鉴。

二、新加坡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剖析:全球企业的家园,国际营商的天堂

关于营商环境的定义与细分,有多种认知与理解。世界银行从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获得信贷等11个指标的角度出发,构建系统化的国家营商环境便利化指数。胡兴旺与周淼则认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创建、存续经营、破产清算及关闭等方面依照当地法律法规所需花费的时间与对应的成本,是由法治、政务、市场、人文等构成的系统性环境。韩冰等认为,营商环境主要包括三个范畴:一是国家宏观因素,例如财政、货币、汇率政策和政治的稳定性;二是政府机构和制度层面的因素,例如政府体系、金融和法律制度等;三是基础设施层面的因素,例如通信、交通和电力供应等。

笔者认为,营商环境可以细分为硬环境要素和软环境要素两方面。所谓硬环境要素,是指为企业营商提供的各种物理性条件,包括适宜的空间场所、便捷的交通设施、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方便周到的金融服务、宜居乐活的生活设施等,这些基本上靠资金投入是可以实现的。但还需要有软环境要素,包括企业经营所需要的政策法规、服务体系、官员素质、社会氛围等,而软环境要素的提供方主要是政府部门,但未必需要很大的财务支出,或许只要一种真正的理念转变,就能换来事半功倍的效果。构建营商环境的目标是为企业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以期获得企业信任,并增强其在当地投资的信心,使企业易于获取所需的知识、人才及相关的优质生活条件。这也正如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所说,“寻找机遇的新企业应了解,新加坡坚实的竞争基础是信任、知识、连接性和优质生活”。

(一)信任:建立政府与企业间互利共生的信任伙伴关系

新加坡是一个除了人以外没有其他资源的小岛国,发展经济必须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来投资。为此政府和有关部门就不能以官僚机构的面孔出现在外来投资者和企业面前,而应当将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新加坡率先倡导“亲商”理念,吸引全球企业到新加坡投资并创造更多的商业机遇,坚持聆听企业的需要,建立政府与企业间互利共生的信任伙伴关系,保护企业创新的知识产权及一切权益。

1. 塑造有生命力的经济,为企业建立宏观环境的信任基础

企业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是看中该国产业发展与企业自身诉求的一致性。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新加坡平均每10年就进行一次产业升级,逐渐从劳动密集型转型为现在的知识密集型。

近年来,新加坡GDP保持2%3%的年均增速平稳增长,向来新投资的企业传递了良好的经济增长预期及信心,为企业发展塑造了宏观经济层面的信任基础。

这种互利共生的信任伙伴关系也直接反映到企业投资对新加坡GDP的贡献率上。20082017年,新加坡的预计年增值(Expected VA generated)基本维持在12000亿新元之上,虽各年有所波动,但总体表现为来新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在当地创造价值的高效率,表明在新加坡创办企业的预期回报是相对稳定与可观的。

2. 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律体系,消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新加坡以诚实守信、法制健全并积极保护知识产权而闻名。建国以来,新加坡重点围绕吸引人才的工资福利、移民政策、电子商务,逐步健全商业法规体系、完善司法审判系统。新加坡也拥有完善的法律仲裁体系,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纠纷。

为鼓励科技创新并推动产业升级,新加坡围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陆续出台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在内的10多部法律法规,并于2001年成立知识产权局(IPOS),协助企业进行商标、外观设计与专利等的注册与信息维护。2017年,为降低初创企业在专利和注册商标上的花费,自201741日起,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大幅缩减了任何企业关于请求出具专利检索与审查报告的费用,以便企业可以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技术的创新。基于新加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卓越表现,THE WORLD ECONOMIC FORUM(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8(《2018年世界竞争力报告》)将新加坡评为亚洲第1、全球第4的知识产权保护国。

3. 持续优化商事登记流程,为企业发展提供多项优惠政策

1)商事登记便利化。

以其良好的宏观经济发展环境与公开透明的完备法律制度作保障,新加坡无须过多担心企业在本国发展的动机。因而,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在新投资创办企业的流程,新加坡持续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新加坡在设立公司方面的手续便捷,只需登录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AuthorityACRA)网站即可完成注册。公司注册可通过电子方式天内完成,主要流程如下。

选择业务结构(Choose your business structure):企业投资人可登录新加坡ACRA官方网站,选择创办企业的业务结构,包括是否为新加坡本国企业、是否为初创企业、是否为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等。

企业工商登记(Register your business):企业投资人可通过ACRA官方网站的“Bizfile”页面,完成所有关于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手续。若企业暂无需求在新设立新的企业,可通过设立办事处(Open a representative office)的形式,作为企业进行市场测试或者研究活动的临时安排。

解决关键业务需求(Address key business needs):任何企业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之前,企业主必须了解相关的监管合规要求。同时,在新开办企业需要一定的业务支持,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建立了全方位的合作伙伴网络,包括普华通道(PWC)、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SBF)、大华银行(UOB)等,这些伙伴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支持服务。

企业激励与商业计划(Incentives & Schemes):为了更好地促进和加快企业与新加坡政府的商议,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会指导企业完成商业计划书的制定,而相关的商业计划书模板与要求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同时,通过在新开展高价值和实质性商业活动来实现增长的外国企业则有资格申请各种优惠与奖励计划。

签证和移民(Visas & Immigration):若商业经营要求企业主或投资者需经常性往返新加坡,新加坡允许这部分商务人群使用特别入境签证和其他准证,享受无障碍出入新加坡的待遇。此外,具备成功经商经验并希望借助新加坡良好营商环境来拓展国际业务的企业主,可通过《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GIP,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办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2)针对企业的多项补贴政策。

在简化与优化企业创办流程的基础上,新加坡为刺激本国经济,落实未来发展愿景,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提供各项优惠与税收补贴政策。

企业研究补贴计划(RISC):通过对科技项目提供资助,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能力。

企业培训补贴(TGC):通过资助企业员工参加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在使用新技术、行业技能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加强就业能力。

生产力补贴(PG):鼓励企业通过优化运营流程或采用新技术,减少能源、水源、土地或劳动力需求。

先锋企业优惠(PC)、发展与扩展优惠计划(DEI):这两项优惠计划旨在鼓励企业提升自身实力,在新加坡开展新的或扩展现有的经济活动。为旗下子公司提供全球或区域总部(HQ)经营管理、协调和管控服务的企业也可为总部运营业务申请先锋企业优惠或发展与扩展优惠计划。

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FTC)税务优惠:该计划是为鼓励开展国际业务的企业在新设立金融资管机构(FTC),并通过新加坡开展面向全球的资管业务。

土地集约化免税额计划(LIA):旨在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事高附加值活动。

4. 提供各类型商用设施,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新加坡良好的营商硬环境,也体现在其类型丰富的商用设施之上。新加坡有不同类型的商业和工业场所可供租赁或购买。例如从滨海湾金融中心至裕廊湖区、淡滨尼和巴耶利巴等郊区的商用场地,可供企业选择。而在工业地段,腾飞、丰树和速美等开发商均能提供众多现代厂房,例如设有专门卸货区的堆叠式厂房,以及湿实验室和研究活动所需的专业场所。新加坡建屋发展局(HDB)和裕廊集团(JTC)等政府机构也提供众多可供选择的工业地段和场所,便于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此外,新加坡也积极为有意向东南亚等海外市场进军的公司提供发展通道,鼓励新加坡开发商走出去,利用新加坡良好的商务信誉,在东南亚地区开发了诸多工业园区,如胜科城镇发展(Sembcorp Development)在越南和印尼巴淡岛开发的工业园,以及腾飞(Ascendas Group)在印度、中国和越南等地开发的一系列工业园。

(二)连接性:全球交通枢纽与广泛的国际贸易网络

老话所言“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兴旺达三江”,资源的通达性和连接性是营商的必要保证。新加坡深知,企业发展除需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优惠政策外,还需帮助企业链接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流,包括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物流等。借助良好的地理区位条件,新加坡在过去近60年内,逐步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交通物流枢纽之一,加上其广泛稳定的国际贸易协定、优越的基础设施条件,为全球的企业创造了卓越的市场准入和贸易条件。

在货物流通方面,新加坡集装箱码头的繁忙程度位居全球前列,与世界上12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600多个港口产生货物联系,并提供超过200条的安全运输路线。同时,基于樟宜国际机场的空港枢纽与24小时一站式物流中心,新加坡与全球280个城市相连,每周为全球乘客和货物提供超6900次航班的便捷化通关服务。围绕樟宜国际机场,新加坡吸引与集聚了超6000家物流服务供应商,世界前25家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中有20家位于新加坡。在信息流畅通方面,目前新加坡的宽带网络已覆盖99%的人口;国际和区域连通性已超28Tbps,并连接超过一百个国家或地区。基于以上的基础设施保障,在新加坡设立的企业能迅速接入海、陆、空运及无线通信的联系,随时向世界各地运输货物及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新加坡与美国、日本、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东盟、中国、韩国、印度等主要国家与经济体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拥有亚洲范围内最为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FTA)网络,可为在新加坡经营的企业提供广阔的市场机会,并协助企业获得更好的连接性。

(三)知识:世界顶尖劳动力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

新加坡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三个重要方面,是重视企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以及优秀人才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新加坡拥有融合多元文化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具备吸引全球人才的能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新加坡力争成为全球创新之都,并在关键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中不断增强其领先地位。

1. 重视企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

新加坡的劳动力队伍大多受过高等教育的熏陶,工作主动积极且生产效率较高,并熟练掌握以英语为主的国际商业语言。新加坡同时也是工程技术人才的摇篮,每年从各个大学、学院毕业的工程专业人数正逐年递增。为加强大学教育与企业人才需求的紧密性,新加坡实践“企业发展区”的新型教育概念,构建一个新的创新生态系统,进一步提升其劳动力素质,如榜鹅数码园区,它由政府、企业和大学尝试共同策划大型试验区,区内进驻大学实验室及课堂、企业研发设施和创业公司,未来预计可创造约28000个新的高智力工作岗位。

此外,较为开放但又有门槛的移民政策为扩大新加坡商务和技术人才库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与行业合作伙伴、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并针对性发放奖学金,确保为企业未来的创新发展储备人力资源队伍。以上这些因素在过去30多年间促进新加坡形成了全球排名前列的高素质劳动力队伍。

2. 重视创新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推动作用

创新与人才一脉相承。知识经济时代的商业创新更加需要研发设施和专业知识的保障。新加坡科技研究局借助旗下12所专注众多技术学科的研究中心的不断努力,成功为新加坡吸引了来自欧美和亚太区域的研究人员落户。

新加坡利用在创新方面的系统化、集成化优势,推动研究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而新加坡不少企业也在此过程中完成了从向外采购技术到自我创造解决方案的转型。同时,许多国际企业把新加坡当作“城市实验室”,私营和公共部门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测试及适用于亚洲及全球的商业化新方案,如新加坡公用事业局(PUB)与日本东丽株式会社合作,成功研发与水处理相关的技术和产品,以期应对即将可能出现的全球水资源短缺状况。

(四)优质生活:亚洲最乐业宜居的城市

企业在选择业务地点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前景等方面是需重点考量的因素,当然,为稳定员工队伍,生活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保障要素,而新加坡就可为人才提供亚洲最优的生活品质。

新加坡是国际化程度颇高的城市国家,来自全球各地的人士在这里都可感受到宾至如归的亲切感。目前,新加坡1/3的人口来自国外,他们为新加坡独特的文化融合不断添加新元素。如今,新加坡多元文化融合,适宜各种不同文化和宗教信仰的族群和谐共居。

同时,新加坡安全有序,是世界公认的最干净、绿化覆盖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公共交通发达,医疗保健服务健全,商业设施分级设置,服务便利且多样化,从而带动了大量本地和海外就业机会。此外,新加坡也建设了许多国际学校,以满足外籍适龄儿童的就学需求。

重要的是,新加坡虽是小国,但多元文化的融合促使其艺术和文化持续繁荣发展,受到民众的热烈欢迎,如圣淘沙、环球影城、F1新加坡大奖赛等。这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施与赛事使新加坡成为一个适宜居住、工作和投资的环球都市。新加坡尽管已成为世界生活成本最高的国度之一,但仍能够继续吸引、培养并留住人才。许多国际知名企业继续纷纷在这个友好、安全的国家设立分部。联想在此设立了数码和社会媒体卓越中心,而社交媒体巨头LinkedInFacebook等均在此成立区域总部。

三、新加坡营商经验对中国商务中心区发展的启示

新加坡围绕企业发展的几个关键要素,通过建立与企业间的多重信任、为企业链接更多资源、为企业提供面向知识型经济的劳动力与知识、为企业员工提供优质的生活条件,构建了全球公认的最佳营商环境。新加坡也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欧美、日本等国的跨国公司青睐在新加坡设立亚洲区域的总部,而其他亚洲公司也喜欢选择新加坡作为其拓展全球业务的平台。根据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BD)的统计,目前新加坡拥有超过26000家的国际公司,全球1/3的“财富500”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设立亚洲总部。

中国建设商务中心区是应对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国际地位提升的顺势发展。当前,中国从特大城市到一线城市,甚至一些二、三线城市,在不同层面上规划建设自己的商务中心区。与新加坡相比,除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外,有不少城市的商务中心区只见楼宇、少见商务,违背了商务中心区发展的初衷。一方面,某些城市的商务中心区建设,缺乏对区域地位与产业基础的精确规划,似乎更倾向于一种地产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城市虽有基础、有能力发展商务中心区,但在规划理念、建设标准,特别是营商软环境建设上,与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差距较大。即便目前在“放管服”等事权管理方面,比过去有所改进,但还缺乏深层次的理念更新和体制机制创新。

基于上文对新加坡营商环境的论述,结合当前中国商务中心区的发展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信任企业,增强服务理念,降低企业发展的“隐形成本”

商务中心区是一个城市中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企业最为集聚的地方。吸引企业投资,应当换位思考,借鉴新加坡“亲商服务”经验,为企业考虑。企业发展需要成本,追求合理利润,而市场经济的精髓是可计算性。企业以日常运营为核心,涉及前期论证、基建、开办、运行、生产、员工生活等多个方面,这些成本基本上是显性的,可以计算的。值得借鉴的新加坡的经验表明,商务中心区为减少企业显性的营商成本,吸引企业落户,首先必须给予企业充分的信任基础,包括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条例框架;制定与公布“负面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发展战略与计划、产业发展与招商方向,以及相对应的税费优惠计划与政策,使得企业在制定自身商业计划及其与政府谈判的过程中,就能清楚地判断企业自身是否合适在本地区开展业务。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在其官方网站上列出了所有企业开办之初所需了解的相关资源信息,包括新加坡经济发展报告、市场洞察研究、制造业发展数据统计、融资和财产收购等。同时,企业可通过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的官方网站,计算创办企业的大致费用,以便综合权衡并做出相应决策。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必须下大力气降低企业营商的“隐性成本”。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法治意识、公务人员对待企业办事的态度和效率、管卡压的陈规陋习乃至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所在区域的诚信意识、周围企业的契约精神、与国际接轨程度等,都会最终转化为企业的隐性经济成本,搞得不好,会形成“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恶果。

为此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商务中心区应当建立实行公开透明的亲商服务体系,明事明示,明事明办,无须找关系托熟人。同时建立“聆听企业需求”的机制及服务平台,简化与优化企业商事登记流程,利用大数据、电子政务等手段协助企业完成相应流程,从而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使其能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真正用到发展的通道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是新加坡与中国两国政府间合作开发的第一个产业园区,于1994年正式成立,经过25年的发展,目前已成长为全国领先的高科技园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金鸡湖商务中心区,作为苏州全市的城市副中心,与同级别地区、城市的商务中心区比较而言,其发展的质量与影响力有目共睹。究其原因,是苏州工业园区充分学习与借鉴新加坡“亲商”理念,构建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从商事登记流程上看,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内部设立精简、高效的服务机构,还引进包括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公安、消防、交通、供电、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机构,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推进简政放权,将114项审批事项分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的30%前台当场受理并办结,60%12个工作日内办结,10%57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内的业务办结率为99.94%

(二)搭建链接世界资源的服务平台

商务中心区的企业类型主要以商务办公、金融、保险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需要灵通的信息获取渠道、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高效的办事效率等。新加坡不仅在国际金融、贸易融资、保险、财务运作方面拥有领先地位,在资产及财富管理方面也是佼佼者。新加坡拥有超过4500家的专业公司,为各类企业提供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如财务和管理咨询、市场调研、公共关系、人力资源及法务等。新加坡也迅速发展成为集中服务或“共享服务”的理想地点,把资讯科技、金融及物流方面的操作集中在一起,有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力,也易于保持始终如一的服务水准。

鉴于此,中国发展商务中心区应在当前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前提下,努力搭建链接全球资源的服务型平台。基于此平台,汇聚通晓国际金融规则的人才与机构,提供金融、培训、中介、风险防范等集成化、专业化的服务。针对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之所急。

(三)提供高品质的城市空间,吸引与留住人才

商务中心区是一个城市的品质象征,代表其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如前文所述,新加坡为留住企业,不仅为企业本身提供优质的服务,更为企业员工创造高水平的生活设施,这与新加坡高水平与高执行力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密不可分。再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为例,其从1994年第一版规划开始,历经前后4轮规划的检讨与修编,城市总体格局保持不变,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实施,避免了规划的反复折腾与资源浪费,实现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愿景,而苏州工业园区商务中心区则以苏州中心、东方之门、环球188、九龙仓IFS、诚品书店等标志性建筑物吸引着全球企业与优质人才的入驻,并在长三角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区域影响力。因此,中国商务中心区的发展,除去为企业本身提供的服务外,还应更多地注重物质空间的规划建设与地域文化的培育,从而形成有魅力的城市空间,吸引与留住企业人才。

四、结语

上述结合新加坡构建优质营商环境经验提出的对中国商务中心区发展的三点启示和建议,在苏州工业园区商务中心区的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其他城市或地区的营商环境建设。诚如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所说,“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在“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趋势下,中国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也将会越来越高,许多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商务中心区不仅有靓丽的外在形象,更有丰富的商务内涵。

(摘自:《中国商务中心区发展报No.5》(2019201910月)



【结论】

结合中央与地方的政策文件、专家学者的观点意见以及国内外地区的实践经验,尝试给出以下参考建议:

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构建以服务为导向的新型政务营商环境

政府部门要转变理念,改变过去“全能政府”的理念,通过简政放权赋予企业和社会更大的自主权,通过引进负面清单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干预,通过外部监督,为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以服务为导向,政府部门要学会换位思考,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真正需求,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完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以提高企业的获得感为最终目标,打造服务型政府;建立约束机制,政府自身要加强自我约束,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建立起清晰的政企边界;继续深化考评制度改革,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开放式评价评估机制,通过运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多种评估方式对政务服务情况开展考评,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定期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问责机制要常态化和制度化,实现政府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深入推进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程度

在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城市政府需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和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精简事项、优化流程,公开政府各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全过程;实行事前宽进、事中快办、事后严管的审批与监管模式,进一步为企业赋权,加大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决定权;继续推进“互联网+审批”改革,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打造大数据全系统审批平台。在横向上,实现审批数据在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在纵向上,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审批数据的共享,逐步实现大部分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商事管理基础性立法,就商事登记行为的具体内容、实施流程、办理手续、所需材料等方面都做出详细、统一的规定;持续推进“证照改革”,在传统整合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最后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尽快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简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压缩审理环节,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电子化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提高市场主体的运营效率;运用现代化信息科技努力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使更多事项可不见面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的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

三、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用法制为一流的营商环境护航

城市立法者要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法律体系,从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发展水平出发,借鉴国际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吸收各市场主体的意见,尊重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不断优化法律的实施机制,在法律的制度设计上注重可操作性,减少法律制度的干扰、抵制或扭曲空间;完善法律救济机制,通过优化矛盾纠纷的表达、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制度设计,保护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为提高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我们还需进一步提高城市执法者的法治观念,充分尊重非公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执法;加强对政府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构建公开透明、严格高效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完善监督问责制度,对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治;制约行政执法者,保证政府依法行政。

四、对标国际一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同时扩大开放,引领全球化的新进程

一方面,我们要在规则体系、产业体系和文化理念上与国际接轨。为实现规则体系与世界接轨,我们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尽快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投资开放,深化贸易监管制度改革,提高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以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支持企业平等活跃地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实行外资企业准入前和准入后国民待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在产业体系的国际化方面,我们要深入了解国际产业布局和科技发展趋势,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在文化理念上,我们需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安全环境、优质的公共服务、多元包容的文化氛围,提升城市的文化品质和开放程度。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推进自贸区建设。在现有自贸区的基础上,我们要继续增加试点城市,利用自贸区的制度优势,打破国际贸易壁垒,提高全球化贸易水平;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扩大与世界各国和各地方的经贸往来,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我国在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互联互通与贸易合作;继续加强与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及其地方的对接,实施更加开放的经济大循环战略,建设互利共赢、多元平衡的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