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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4.3.3.4 四、商代酒器所反映的“殷人尚酒”观念
四、商代酒器所反映的“殷人尚酒”观念

(一)商代酒器数量众多

从考古发现来看,商代的酒器数量众多,品种最多,基本上已经形成了以酒器为主要器物的饮食器具组合特征,而作为礼器之用的大小型青铜容器也都是以酒器为主要器物。酒器在商代青铜礼器中所占比例之重,在整个青铜文化发展的历程中独树一帜;以酒器与最重要的食器鼎相配,构成礼器中最基本的组合单位也并不多见;酒器造型之生动、变化之多端也空前绝后。商代这些礼器兼酒器,大都制作精美,纹饰漂亮,花样翻新,除了可以做酒器、礼器以外,可能在当时已经被当作艺术品来欣赏了。这一有别于周代“尚食”器物组合的特点,更加彰显出“殷人尚酒”的社会观念和风尚习惯。

现在流传下来的商代酒器,主要是从商代各时段的墓葬中保留下来的。殷人有所谓“事死如事生”的观念,即活着时曾使用的或者习惯用的东西,死后一定要作为陪葬品埋入墓中。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将商代墓葬中出土的器物,作为判断商代时人社会生活方面的习尚和观念的证据。

商代早期的郑州二里冈遗址等出土的中小型墓较多。如在白家庄商代遗址发现的两座中型贵族墓中,M2出土有铜鼎、铜盘、铜罍、铜斝、铜爵各1件,其中罍、斝、爵为酒器。酒器占铜器总数的60%。M3出土有铜鼎3件,铜斝、铜觚各2件,铜爵、铜罍各1件,共计9件,酒器占铜器总数的66.6%[60]。

商代晚期的墓葬有贵族墓和平民墓之分。贵族墓以比较完整未经盗掘的安阳殷墟妇好墓为例。在妇好墓中,共出土了连铜泡在内的大小青铜器577件,其中作为“重器”的成形礼器有210件之多。而在这210件青铜容器之中,计有:炊器有鼎31、甗10、甑1,共3种42件,占容器数量的20%;食器只有簋1种,共5件,占容器数量的2.4%;水器有盂1、盘2、罐1,共3种4件,占容器数量的1.9%;酒器计有偶方彝1、方彝4、尊10、觥8、壶4、瓿3、卣2、方罍2、方缶1、斝12、盉6、觯2、觚3、爵40、斗8,共计15种156件,酒器占所有容器数量的74.3%[61]。从妇好墓出土的随葬物来看,作为一介女流之辈的妇好不仅能征善战,威风八面,在生活中也是个豪饮之士,是个地道的尚酒之人。

殷墟郭家庄M160墓,是比妇好墓稍晚的殷墟三期贵族墓。墓中共出青铜礼器41件,乐器3件。青铜礼器中,共14类18种:炊器有鼎6、甗1,共两种7件;食器只有簋1件;酒器有尊3、罍1、卣1、盉1、斝3、觯1、觚10、角10、斗1,共计九种31件,数量最多;水器只有盘1件,此外还有用途不明的方形器1件[62]。该墓出土的酒器占出土容器总数的75.6%,比例比妇好墓还高。墓主生前酒风之盛,由此可见一斑。

殷墟西区是晚商都城中中小型墓葬的集聚所在,这是商代中下层民众死后的灵魂栖息之处。自1969年至1977年在殷墟西区共发现中小型墓葬939座,其中有陶质容器随葬的墓有719座,而随葬酒器如觚、爵等饮酒器者达508座[63],占墓葬总数的54%,占出土容器墓的70.7%。这些墓葬的主人,大多数是赤贫如洗的平民,生前能否保障温饱问题都还是个未知数,但在719座随葬墓中,出土酒器竟占如此大的比例,可见商代之饮酒,并非贵族权势者的专利,即使衣食无着的贫民百姓也都趋之若鹜,好之如饴。“殷人尚酒”之风,是一个时代的普遍现象,而非某个阶层和利益集团的特殊癖好。

商代都城之外,方国聚落都邑遗址中墓葬随葬品数量和比例,也反映了“殷人尚酒”的社会风尚。如在山西灵石旌介商代遗址中,发现了两座经过科学发掘未遭盗掘的完整且规格甚高的墓葬,出土了大量酒器[64]。其中M1出土酒器20件,计爵10件,觚4件,卣2件,斝、尊、罍、觯各1件,非酒器只4件,计鼎2件,鬲、簋各1件。酒器占出土青铜器总数的82.6%。M2出土酒器16件,计爵10件,觚4件,卣、罍各1件。非酒器只有2件,鼎、簋各1件。酒器占出土青铜器总数的88.9%,这样一个酒器数量和比例,比王朝都城的情况还高。可见,“殷人尚酒”也已经不是商代某一个地区的地方风俗了,其流风所被远达王畿之外,直至四土之域。

(二)商代酒器组合——爵与觚

郭宝钧先生最早根据商周时代青铜器组合关系的不同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著名的“商人重酒”、“周人重食”的观点[65]。我们认为这一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学意义,使得青铜器组合关系的研究真正进入探讨商周礼制和社会生活领域。

商代酒器最简单的组合是一爵一觚,用以斟饮。其中爵的出现较早,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开始出现陶爵,三期出现铜爵以来,作为酒器的爵就成了中原青铜礼器的重要代表,出现在商代铜器组合之中。觚的出现较晚且数量少,与爵形成固定组合大约在商代晚期。

商代早期情况,我们以郑州二里冈期所出青铜礼器墓而言,15座墓葬(另外1座只称有铜器,没有细目,不计在内),出土铜爵者14座,其中有的墓葬出土爵与斝或觚,或者三种共出土,有的与盉或罍共出土,出土鼎之墓6座,只有1座与鬲共出土,没有配对酒器[66]。由此可见,商代早期的青铜礼器已经以酒器为主要器类,“殷人尚酒”的风气已经形成;但是成型的酒器固定组合形式还没有出现,只有铜爵是代表了贵族身份和地位的酒器,成为此时礼器的基本要素和主要象征。而作为食器的鼎和其他酒器如觚、斝、盉、罍等,地位远远低于铜爵。此时的酒器礼器也有些松散的组合,组合的形式越复杂即与爵相配的酒器越多,墓主的身份就越高。这种高规格的墓葬,一般也随葬铜鼎,如白家庄55M3就是这样。但是只出土铜鼎而无酒器尤其是无铜爵的墓葬,其随葬也往往较少,也就是墓主地位并不高。这一切都说明,此时的铜爵是酒器和礼器中的重要角色,而鼎还远远没有成为礼器的中心。

直到商代晚期,墓葬随葬青铜礼器仍然以酒器为主,逐渐形成了以觚配爵这样的固定组合。觚爵酒器组合之外,也时见其他非酒器的组合。以殷墟西区未经盗掘的青铜礼器墓葬而论,殷墟二期墓葬7座,都出土了觚爵酒器组合,只有M613觚爵酒器组合之外多了鼎和甑的组合。殷墟三期墓葬18座,出土爵者16座,觚爵组合者15座,出土簋者2座,随葬品比较复杂者5座。殷墟四期墓葬28座,分别出土觚爵或二者组合者23座,出土鼎者10座,鼎簋组合者7座。爵与觚组合所占数量居绝对多数,而墓中随葬铜觚爵套数数量的多寡,反映了墓主人生前政治地位和身份的不同[67]。这只是殷墟西区的情况,就整个殷墟遗址出土青铜礼器墓葬而言,据统计,出土酒器觚爵组合的墓葬占青铜礼器墓葬总数的80%以上[68]。虽然在殷墟三期文化以后,作为食器的鼎簋组合作为礼器的内容日益加大分量,出现了所谓的殷末青铜礼器“重酒重食”组合现象[69],但从绝对数量上来说,“重食”的数量和规模远不及“重酒”成分为高。

图一百二十九 殷墟青铜器的觚爵组合

同属商代晚期的河南罗山蟒张遗址,其墓葬所出酒器数量和组合形式也颇能说明问题。M1出土酒器14件,其中爵、觚各5件,形成5套觚爵组合;非酒器仅4件,其中鼎3件。M6出土酒器6件,其中爵、觚各2件,形成2套觚爵组合;非酒器即鼎3件[70]。也是重酒器而轻食器,酒器成套组合,而作为食器的鼎非但未形成组合,且亦不是礼器中的重器。两座墓葬比较而言,M1有井字形墓椁,有单墓道,随葬车马器具,明显比M6规格要高,其墓主身份地位自然也要高人一等。而这正与墓中随葬礼器组合(酒器组合)的套数多少相匹配,觚爵酒器组合多者,其人地位尊贵身份高。

近年在山东济南大辛庄商代中期遗址中,发现了一座编号为M106的较高规格墓葬,这是一座属于大辛庄二期的中型墓,葬具为一棺一椁,有4具殉人。该墓出土随葬品非常丰富,包括青铜器、玉器和海贝等随葬品40余件,其中铜器11件,组合为觚、爵、斝、尊和壶等。从铜器组合、器形特征和纹饰分析,器物的年代与郑州二里冈上层二期同时[71]。可见,远在东方的商代方国聚落,受商代人们习俗的影响,也是以酒器为组合而形成礼器。虽然数量不多,但其明确的组合特征足以说明问题。

宋镇豪在详细统计了商代各阶层使用觚爵酒器组合的套数数量之后,认为:“要而述之,建立在‘重酒’社会风习基础上的商代酒器觚、爵的礼器名物配使,笼罩着深刻的政治色彩,是以一种金字塔结构式的等级制为其重要表征。自商王之下,使用者所能享有的觚、爵套数,至少可分为八大等列:其一是王室最上层权贵和受宠王妃,能享至50套以上者;其二是殷商王朝的高级权贵或军事统帅以及各地方国君主,能享10套之多;这两个等列,大体代表着金字塔结构的最顶端。其三是6套的使用者,身份可能为王朝或地方的上层贵显。其四是5套使用者,基本属于商王朝受有封地的贵戚或族落方国的高级官员。其五是4套使用者,有商王高级近侍卫士以及地方强族或方国的高级军事将领,后者或因与商王朝关系密切,其政治身份和权力甚至有超逾社会地位显尊的第三、四等列的人。这三个等列代表着金字塔结构的次顶层。其六是中等权贵,一般享至3套,王邑与各地基本一致。其七是为数较多的2套享用者,属于一般贵族之列,有的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等武官,有的是一般贵族子弟,有的是地方弱小土著族的首酋。这批人大致处于金字塔结构的中间层。其八是众多的1套使用者,大致属于末流贵族或中上层自由平民,代表着金字塔式等级制的庞大下层,其中有的人身份为下级武官或战士,有的为支族之长,有的是人身比较自由的生产劳动者。当然这一等级制结构的金字塔,其基座是广大下层平民,包括奴隶,青铜酒器与他们无缘,至多能使用几件陶酒器,见上节所论,不赘述。《大盂鼎》说的‘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正间接揭示了商代等级制的酒食礼俗。”[72]

商代青铜礼器的“重酒”组合,是这个时代饮食的特征,也是这个时代礼器礼制的特点。这一极大的社会需求,大大丰富了商代的酒文化,也刺激了商代以酒器为主要制作任务的青铜铸造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代酿酒业的兴盛,但也正是这一时代的“纵酒纵欲”习俗风尚,为商王朝的日趋灭亡埋下了伏笔。

(三)商代爵形器的造型与功用及其文化内涵

何以作为饮酒器的爵与觚(有时是爵与斝,或爵、觚、斝三者组合),能成为有商一代青铜礼器的主要组合,在商代酒器乃至礼器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呢?我们认为这要从爵、斝、角等爵形器的造型以及在它们身上所蕴含的文化意义谈起。

商周时代的爵的形体,主要特征是有较深的筒状腹,口缘前有为倾倒液体用的长流口,简称“流”;后有呈尖状的“尾”;流上近于口缘处或偏靠流一侧的口缘上,立有两个戴帽状的柱子,简称“柱”。其腹一侧有把手,与连接流与尾的轴线成直角关系,统称为“鋬”;腹底有三个尖而高的“足”,其中必有一足位于“鋬”之下。

对于爵的用途来说,自古至今都有不同的说法。传统的说法认为是饮酒器,后世也有认为是煮酒器[73],或认为是温酒器[74],或认为是滤酒器[75],或认为是专门盛放鬯酒的酒器[76]等等,不一而足。我们还是根据传统的习惯分类,认为商代青铜爵、觚、斝等都是饮酒器。不能因为爵、斝等的造型是三角器,且考古中个别爵出土时底部有火烧痕迹,就认为它们一定是煮酒器或温酒器而非饮酒器,饮酒器也可以同时兼做温酒器。而且以其体型之小、储酒量之少,更不能列之为盛酒器。

《左传·庄公二十一年》:“虢公请器,王与之爵。”杜预云:“爵,饮酒器也。”明确指出爵为饮酒之器。许慎《说文解字·鬯部》云:“爵,象雀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饮器象雀者,取其鸣节节足足也。,古文爵如此,象形。即略切。”详细地说明了“爵”字所像之形及其功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此的解释也颇为全面,云:“古文全象爵形,即象雀形也。小篆改古文省之,首象其正形,下象其侧形也。”并言“爵”之每一部分都可与“雀”身相对应:“首、尾、喙、翼、足俱见,爵形即雀形也。”又引程氏《瑶田通艺录》曰:“前有流,喙也,脑与项也,胡也;后有柄,尾也;容酒之量,其左右侈出者,翅也;近前二柱,耸翅将飞貌也;其量,腹也;腹下卓尔鼎立者,其足也。”对此,后世学者虽有不同意见,认为爵的形体与爵字的音读有问题,或言爵器形像雀并无根据,如清人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即言许说“殊附会”。近人容庚先生也认为此种解释是儒家附会穿凿之说,“都不过居于雀爵同音,所以取雀之形,飞而不溺,知足节饮之义”[77]等等,但也都说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来代替此说。事实上,许、程、段等人对铜爵的造形描述,尤其是程瑶田对爵器形状的补充非常准确。所以我们认为,此字在形音义方面的训释,还是以说文为主。商周时期的青铜爵或爵形的斝等,都是以鸟雀形状为造型制造出来的。

那么,爵及斝形为什么要“像雀之形”呢?据李少龙先生的研究,这当与商人的图腾崇拜大有关系[78]。《诗经·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竹书纪年》:“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见玄鸟坠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封于商,赐姓子氏。”这些文献记载都反映商族的起源与玄鸟图腾之间的关系。于省吾先生通过对“玄鸟妇铜壶”等相关史料的研究指出:“古籍中有关玄鸟生商的记载是习见的……商代青铜器‘玄鸟妇壶’有‘玄鸟妇’三字合书的铭文……它的含义,是作壶者系以鸟为图腾的妇人……它象征着作壶的贵族妇人系玄鸟图腾的后裔是很显明的。”[79]胡厚宣先生也在甲骨文中找到了作为商人高祖的“王亥”字头加鸟形的大量辞例,以此说明商人的鸟图腾崇拜[80]。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古文字、人类学和历史地理的证据表明,商代人以玄鸟为图腾是一种真实的历史存在,是商族起源于燕山一代的京津唐环渤海湾地区的重要证据[81]。

青铜爵之器形特征,与“玄鸟(燕子)”与“雀”形状异常近似。《说文·隹部》:“雀,依人小鸟也。从小、隹。读与爵同,即略切。”《说文通训定声》释“鸟”有云:“纯黑而反哺者谓之鸟,小而腹下白不反哺者谓之雅鸟,白项而群飞者谓之燕鸟。”同书释“雀”则曰:“雀,依人小鸟也……读与爵同……又,《高唐赋》:‘众雀嗷嗷’,注:‘雀,鸟之通称。’”由此可知,“鸟”、“雀”所指各有侧重,但其所标的对象则同属于小鸟之类。因此,仅就某种器物造型特征而言,所谓“玄鸟(燕子)”也好,“雀”也好,本身并无质的区别。所以说,以“玄鸟(燕子)”为基本造型特征、以“雀”为读音标准的“爵”,确属商人图腾之象征物。

青铜爵是如此,而与爵、觚形成组合的“斝”,亦应如此。古代文献中曾误记“斝”为“散”,王国维《说斝》引罗振玉之说,认为甲骨文中的斝字与古文字散字形状相近,故知经籍饮器之散应为斝之讹。《周礼·春官·鬯人》:“凡疈事用散。”注曰:“漆尊也,无饰曰散。”《仪礼·燕礼》:“酌散西阶上。”注曰:“酌散者,酌方壶酒也。”皆误也,“散”字应皆为“斝”之讹误。

对于斝与爵的关系,《说文》斗部:“斝,玉爵也。夏曰琖,殷曰斝,周曰爵。从吅从斗,冂象形。与爵同意。或说斝受六升。”《说文》玉部:“琖,玉爵也。夏曰琖,殷曰斝,周曰爵。从玉戔聲。或从皿。”皆训斝为玉爵,且琖、斝、爵是同类器,是不同时代对同一器物的不同称谓。现在看来,琖、斝、爵并非同一种器物,说它们是形体相似的同一类器物,则是非常可能的。《礼记·礼器》:“尊者献以爵,卑者献以散(斝)。”《诗经·大雅·行苇》:“或献或酢,洗爵奠斝。”这些都说明爵与斝是同一类器物,只不过有尊卑等级差别而已。

因为爵和斝的形状非常相近,皆是三足、深腹、有鋬、有柱,只是斝比爵少了流和尾而已。斝的形状也明显是“鸟雀之形”,亦应为商人图腾之象征。李少龙先生从商周时期斝的器形特征分析了斝形像鸟的一些形体对应:首先,斝因实际用途之需要,无相应的“流”以象征鸟首之形,但斝身仍有双柱,柱上亦多饰有涡纹,柱间部分即可视为鸟首之变形与省略,双柱则与爵柱一样,为鸟“展翅翱翔”之意。其次,斝身虽无尾部以象征鸟尾,但鋬部也可视作鸟尾之象征。再次,斝之鋬下一足外撇,其余二足之连线与鋬垂直,这一造型使斝器身后仰,“首”高而“尾”低,大有鸟雀“昂首阔步”之致。再者,从爵、斝、盉三器之关系看,“爵与斝”及“爵与盉”两种组合形式曾并存于商代早期二里冈文化中,与斝相较,盉之“像雀之形”较为明显;如将爵、斝、盉三器综而观之,则其“像雀之形”的基本造型特征更加显而易见。再者,从器物造型特征及礼器组合情况看。鬶应为斝(盉)二器之前身,鬶即作明显的“鸟雀之形”。最后,从爵、斝二器的基本组合及存在时间看,爵、斝二器为最早出现之青铜礼器,并成为商代酒器之核心组合,但进入西周早期后,铜斝却迅速消失。这一基本事实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斝确实应为商人图腾之象征,作“鸟雀”之形——周人不以“鸟”为图腾,斝又并非日常用器,故弃而不用;而爵之保留,则为技术美学之要求所致[82]。

图一百三十 商代青铜器角与斝

爵、斝之外,与之形状相似的器物还有角。宋代金石学家对无流而具两翼若尾的爵形器,习惯称之为角,其容量与爵相若。而古文献中常常以容量大小来区分角与爵、斝等的不同。如《仪礼·特牲馈食礼》:“一角一散(斝)。”注:“角四升。”《礼记·礼器》说:“宗庙之祭,尊者举觯,卑者举角。”注曰:“四升曰角。角,触也。不能自适,触罪过也。”《考工记·梓人》引《韩诗》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斝)。”可能是古人之误,要区别它们之间的不同,还是要从形制上加以判断。同样是饮酒器的青铜角,形制与爵相似,均有三足、深腹、有鋬,但无流无柱,而有前后两尾。角的出土和传世数量远远少于爵。学界普遍认为,青铜角行于商末周初,是从爵演化出来的一种新型酒器,大量出现于殷商晚期或商周之际。其用途与爵相同,亦是饮酒器。一般墓葬中出土的酒器是觚、爵组合,但有些墓葬是以角代爵,如安阳殷墟第160号墓就是十觚与十角相配。在河南鹿邑商周之际的大墓中也有类似现象,由此可见,角与爵是用途完全相同的同类器物。

如果说斝的形状像鸟形,还有解释的必要。而角之像鸟,则一看便知,不容置疑。角的形状,像一只抽象的鸟形,也可以看作是一只鸟张大嘴鸣叫之形。尤其令人叫绝的是,如有一传世的商代晚期青铜角,在角口上覆以鸟形盖,盖作一展翅欲飞的飞鸟形状,造型生动,栩栩如生。其以角像鸟之用意,益得彰显无遗。不宁唯是,角与爵在读音上,都与雀相同。角之造型来源于鸟雀之形,更不待言矣。

殷商时人用带有玄鸟图腾造型的青铜酒器爵、斝和角等来祭祖敬神,并使之成为祭祀青铜礼器之经典组合的一部分,是有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宗教信仰在内的,是商人图腾观念之于物质文化上的绝好反映。

对于铜爵、铜斝之上立有双柱,历来学者都有推测,如容庚认为爵之两柱相当于鼎之两耳,作为温酒器的爵受热时可以把持两柱举持起来[83];贾洪波认为,爵的两柱可以作为过滤酒液用的布帛之挡头[84]等等,这些都是建立在爵是温酒器或过滤酒器的基础上,而爵自古以来就是饮酒器,故这些推测均不得其实。如果我们把爵、斝看作是饮酒器,那么其上的双柱作用只能从饮酒的角度来推测。我们认为,爵、斝等器上“流”与杯的之间的“柱”,绝对不是仅仅作为装饰而设立的,在饮酒之时两柱正好抵住鼻梁,使人不可将酒一饮而尽,这样就有了防止暴饮、酗酒过量的作用。但究竟是否如此,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四)商代酒食器具的器用搭配反映的时尚观念

在商代的饮食器具中,似乎有这样一个食物与器皿关系的规则,即所谓器与用的组合:青铜质料的饮食器具主要用于盛放谷类粒食和用谷粒作出来的酒;用以盛肉的两种器具:豆和竹木豆(笾)都是用木头、编织物和陶土做成的,它们在商代一般不用青铜器制作。到了周代后期才一度有了铜豆的出现,但为数远不如陶豆和木豆为多,且到了汉代豆又恢复了木质。

豆为什么都不用青铜做呢?有的学者企图从青铜器的物理性质来解释:商代的青铜质容器,大都宜于盛放流质性的物品而不宜于放置固体的物品,豆似乎是宜于放置固体物品的器物,所以不用青铜器制作[85]。

在此,我们愿意提供另一种可能性的解释:商人在观念上已将饮食器具分为两组,一组盛放谷类食物(饭或发酵的谷即酒),一组盛放肉肴,陶土、木和编织品可做两种器皿(正式场合中,为区别青铜器具而只有一种用途),但青铜器只能用做盛放谷米器皿而不能用做盛肉器皿。也许商人将饮食器皿分入不同的范围中去,而在祭祀场合,不同器皿的质料只能依照一定的规则与某种饮食物品相接触。我们不知道五行(金木水火土)的观念可以向上追溯得多么古远。但根据权威的看法,五行观念在商代不但是一个无所不入的基本的宇宙观系统,而且与王室的进位制度有关[86]。谷类食物在周人思想中是与土相联系的,而以熟肉为主要成分的菜肴是与火相联系的,土与金是相协的,而火与金是不相容的,假如这种观念有较早的历史,它也许可以帮助来说明为什么商代的青铜器皿不用来盛放菜肴及为什么豆不用青铜做。在《礼记·郊特牲》里,有关于食物的种类与适宜的器皿的关系的记载:“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阴阳之义也。凡饮,养阳气也;凡食,养阴气也……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笾豆之实,水土之品也……郊之祭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恒豆之菹,水草之和气也;其醢,陆产之物也。加豆,陆产也;其醢,水物也。笾、豆荐之,水土之品也。”依此,饮是阳而食是阴,但在食之内又有阴阳之分,用火烹熟的肉食大半是阳的,而谷类作物生产的食物多半是阴的。金属器物大概是阳的,而陶瓠竹木质器大概是阴的。根据自然规律的阴阳结合,陶豆、竹木豆属阴性,所以宜于盛放阳性的肉食,如果用青铜做豆,也成为阳器,不宜盛放阳性的肉食,也就失去了豆之为器的意义,这也许就是对这一器物现象的较为合理的解释。

另外,商代青铜器上有很多动物形状装饰,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当时有无用一种动物图像来装饰烹制或盛放这种动物的肉食的器皿,用来增加人们食欲的企图?从表面看来,二者是两码事,没有多大关系,因为青铜器上的装饰动物多是神化性的而非实际动物,显然不可食用。但神话中的动物经常是以实际动物为基础拼合而成的。其中最常见的是牛、羊和虎等,这些均是可食用的动物,也是祭祀用牲。因此这一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