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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4.3.3.2 二、商代的食器
二、商代的食器

(一)商代的烹炊器

商代的烹炊器,主要是指煮、蒸食物的器具。

1.鼎

商代的鼎,陶质铜质两种都有。最初的鼎当是食器,后来随着饮食文化成为“礼”之“始”,鼎便逐渐脱离日常的饮食而成为礼器,进而成为国家政权象征的重器。但这些用途都是本着其饮食而用这一基础的。从商代出土的鼎来看,已有礼用和食用两种分类。大鼎,尤其是青铜大鼎,当是礼器,但未见成套的列鼎同时出土。一些小鼎、一些陶质的鼎,尤其是一些鼎的底部有烟熏火燎痕迹者,当是实用的烹食鼎。鼎之烹食,据《吕氏春秋·察今》:“尝一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可知鼎主要是煮肉用的炊器。鼎之形制,或方或圆,或三足或四足。做烹食的鼎,应多是三足圆鼎,四足方鼎当为礼器。因为三足圆底者于制造更实惠、于烹熟食物最方便,三足下可加火煮沸鼎内之肉,大腹中可盛肉盛汤,是煮大量肉食的最好器物。

2.鬲

商代的鬲有陶、青铜两种质类,而以陶质的居多。鬲之形制与鼎多有相似之处,空足之鼎谓之鬲。鬲也是煮食器,主要适用于煮谷米之粥食。鬲的形制在商代变化很大,如早期的鬲,浅腹并高袋形腹,高脚跟;至晚期,脚变低平,成袋足,腹变浅小。其用于炊事推测也可能有变化,早期鬲为煮粥器;晚期所变的形制,受热面积小,不利于火煮食物,当是盛粥器。

3.甗

商代的甗,有陶质的也有青铜质的。全器分为上下两部分,上体曰甑,下体为鬲,中间有带孔的箅子相隔。有的甗甑鬲连体,有的甗甑鬲分体。甗为蒸食器,上部的甑盛谷米,下部的鬲盛水。用火在鬲足下烧,鬲中水煮沸后,蒸汽由箅孔升腾至甑,甑上之米就被蒸熟了。

(二)商代的盛食器

商代的盛食器主要是指专门盛放已做好食物的器具。

1.簋

该器物名自铭曰,经籍作簋。商代的簋也有陶质和青铜两种质类,簋是盛放煮熟的黍、稷、稻、粱等饭食的器具。簋和鼎一样,到后世(西周)成为重要的礼器,列鼎以奇数,列簋以偶数,配合而成祭祀、宴飨时的礼制。如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等。但商代的簋制作朴素,考古中又未发现成套的组合,所以商代簋当是以饮食器具为主要用途的。

2.豆

商代的豆只见陶质的,几乎没有青铜豆。陶豆之外,很可能还有已经腐朽的竹木质的豆,其中竹质的豆称为笾。豆是专门盛放腌菜、肉酱以及煮好的肉食和调味品的器皿。关于商代盛食器豆不用青铜质,有一种说法是,青铜质的盛食器是盛放谷类食物的,而陶土竹木质盛食器是盛蔬菜和肉食的。商代人似乎已经有了这种分别。此不多论,详见下文。

(三)商代的助食器

商代的助食器指那些非主要的饮食器具,但人们的饮食离不开他们的参助。如烹制准备时的刀、俎等切肉切菜器具,烹调时的搅、取之器如铲或类似的东西,人们吃食时用的叉食、夹食入口的匕、箸等器具。

1.刀、俎

俎是切菜切肉用的案板。商代虽未发现刀、俎等实物,但从甲骨文的一些字形中可以发现它们存在的影子。要宰杀禽兽,要切割菜蔬肉块,都必须有刀、俎使用。西周的俎常与鼎与豆组成礼器,但商代的俎应为实用器具。

2.匕

匕是提取食物的匙子。商代已经发现有青铜匕,形体呈桃叶状,后有装木柄的銎。商代也有骨匕出土,亦当有竹木质的食用匕。《仪礼·少牢馈食礼》:“廪人概甑甗匕与敦于廪爨。”郑注:“匕,所以匕黍稷。”又《士昏礼》:“匕俎从设。”注曰:“匕,所以别出牲体也。”可见,匕是从鼎、甗中提取饭食或肉块,将其放置于盛食器中的器具。

3.箸

箸,即今日之筷子。上古人包括商代人进食时,多数场合是用手抓、撕。《礼记》:“饭黍无以箸。”是说吃蒸熟的黍饭(粒食)时不用筷子,仍用手抓吃,如今日之新疆人抓饭而食一样。则箸(筷子)的用途,可能只是用于进食蔬菜和肉食时用之。商代虽然还未有筷子实物发现,但至少是在商代晚期,已经出现了筷子。《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纣为象箸,而箕子唏。”《韩非子·喻老》:“昔者纣为象箸而箕子怖。”筷子一般竹木制成,用象牙制成的筷子则既名贵又奢侈,难怪箕子见而恐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