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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4.3.1.4 四、商代的肉食
四、商代的肉食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肉食伴随着人类生存发展相始终。早期的人类茹毛饮血,捕食自然界中容易猎获的禽兽虫鱼,结合采集食物,维持了人类生命的延续,其作用同采集食物一样为充饥而无特别之处。火的发明后,肉食的火熟使人们感到了肉食味道的香美而渐成为人类的佳肴。进入农业社会以后,以谷类作物种植为主食,比渔猎的肉食、采集的野生果菜的比例大,并逐渐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肉食就降低到副食的地位。《尚书·皋陶谟》:“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艰食,粮谷做成的食物;鲜食,即指肉食。这说明,农业不发达时,虽有粮食制成的食物,但仍需打猎所获得动物肉食作补充。进入阶级社会,量少而味美的肉食就成了统治阶级独享的美食。故《左传·庄公十三年》曹刿称当政为官的贵族为“肉食者”,而下层平民百姓、奴隶平时则无食肉的口福。

虽然如此,商代仍可以肯定是一个消费大量肉食的时代。当然不同等级的人们的消耗量也是不同的。不仅从传说中的殷纣王奢侈的“肉林”可知如此,而且三礼文献的记载、甲骨文的反映、考古资料的证明莫不如此,与周代相比更是如此。周族的饮食可以说是这样的:灭殷建国之前,周人有发达的农业,有对农神后稷的信崇、祭祀的优势和农业传统观念,其饮食主要是谷类食物,这可以从先周氏族的史诗《诗经·大雅·生民》诸篇说明。但是到了灭商建国之后,周人从殷王朝统治阶层那里学来了大量食肉饮酒的传统。这种传统不像思想文化传统那样不容易被外人接受和渗透,人的天性就是好吃的。所以,才有了表现在《周礼》、《礼记》中周人饮食文化中的食、肉参半的饮食结构。西周的饮食礼制可看作是对商人饮食制度的发展和总结,反而不是周族先王先公饮食传统的遗续。这也就是我们研究商代饮食文化时可以借鉴周代三礼的原因。

商代的肉食来源有二:一是渔猎所获,二是家禽家畜的饲养。

(一)渔猎所获肉食

商代渔猎是项很大的事体,虽然文献记载无多,只有《史记·殷本纪》“汤出,见野张网四面……汤德至矣,及禽兽”,及《尚书·盘庚》“若网在纲,有条不紊”等零星材料,但在甲骨卜辞中,田猎卜辞有很多,占卜辞的很大比例。关于商代田猎的目的和作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如游乐说、练兵说、利农说,唯独没有人提到获猎肉食说。盖商人不是以仅得到肉食为目的而进行田猎的,但不管田猎的真正作用究竟如何,田猎活动为商人提供了大量的野生动物肉食是可以肯定的。

据对卜辞的研究,商代的田猎方法主要有:逐、射、网、阱、焚等。田猎所获的野生动物有:象、兕(犀牛)、虎、而虎(白虎)、旨(大麋)、鹿、麋鹿、獐、豕(野猪)、狼、兔等野兽和雉鸟、隹(鸟)、鹰(雕)、等野禽[6]。安阳殷墟出土的野生哺乳动物骨骼,经专家鉴定,有:四不象(麋鹿)、梅花鹿、獐、虎、獾、狸、熊、兔、黑鼠、竹鼠、犀牛、象、貘、豹、猫、山羊、扭角羚、猴、田鼠、鲸鱼等[7]。与卜辞所反映的情况两者参证结合,可以大致概括出商代田猎所获野生哺乳动物肉食的种类。

图一百二十 甲骨文中获鱼辞例(《合集》10471)

商代的捕鱼业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可以想见当时人已经食用鱼肉了。甲骨卜辞中有些关于渔鱼的占卜记载,如“丁卯卜,王大获鱼?”(《遗珠》760、《通纂》749)“王渔”(《合集》667反)、“癸卯卜,获鱼其三万不?”(《合集》10471)等。从卜辞的“渔”字看,当时的捕鱼方法不外是钩钓和设网,可能也有用叉叉鱼的。甲骨文中有、像人垂钓得鱼之形,是为钩钓之法。商代已有用网捕捉鸟兽,就有可能用网捕鱼,如《尚书·盘庚》中“若网在纲”的“网”,很可能就是用来捕鱼的。甲骨文中有()字,正像是双手撒网捕鱼的情景。卜辞有“甲申卜,不其网鱼?”(《合集》16203)“隹滳?”(《合集》28426)殷墟出土的鱼骨,经鉴定有黄颡鱼、青鱼、鲤鱼、草鱼、赤眼鱼和鲻鱼6种,前5种至今仍是豫北尚存的鱼种,且为当地人民所喜食用。

(二)家畜家禽饲养所得肉食

饲养业是商代经济构成中的重要部分。饲养方面分工精细,如刍(专司取草)、圉(管理栏圈)、牧(掌管放牧)等,以及甲骨文有“牢”、“”、“”等字所反映出来的圈养情况,可知商代的畜牧饲养达到了很高的水平。饲养的品种很多,甲骨文中有马、牛、羊、犬、豕,郑州二里冈、安阳殷墟等商代遗址中也都发现了牛、羊、猪、狗、马的驯养种遗骨。鸡,甲骨文中用作地名。但《尚书·牧誓》中有“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可以证明商代已经畜养家鸡是没有问题的。如此,则后世所谓“六畜”——马、牛、羊、鸡、犬、猪,在商代都有了。由此可以想见,商代的家畜家禽饲养量不在少数。饲养比渔猎更稳定、更能安全地保障人们对肉食的需要,所以说在商代的肉食中,由饲养家畜家禽所提供的肉食要占较大的比例,有较大的优势。在商代的大量祭祀活动中,有大批牛、羊、犬等家畜作为牺牲、祭品被杀掉,当然被祭祀的死人、神灵是不会吃下去的,祭祀过后,这些祭品——精美的肉食决不会扔掉,而是被活人分享了。这从后世祭祀后人们分食胙肉的史实中可得到证明。

文献中有关于姜太公曾作屠户卖肉的记载,也可见商代人食肉的一斑。《战国策·秦策五》:“太公望,齐之逐夫,朝歌之废屠。”谯周《古史考》:“吕望尝屠牛于朝歌,卖饮于孟津。”《楚辞·天问》也有关于姜尚鼓刀卖肉的记述。如果这种记载不谬,则商代肉食供应已成为商业中的一种行业,由专人经营、屠宰、售卖,由此可知,商代人包括平民阶层吃肉已成为日常饮食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