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4.2.3.1 一、甲骨文“右”字形意考释与辨析
一、甲骨文“右”字形意考释与辨析

甲骨文中“又”字,一般作、之形。因为它在卜辞中用法广泛,有许多义项,诸如左右之“右”、有无之“有”、侑祭之“侑”、福祐之“祐”和复再之“又”等等。“卜辞有无之有、福佑之佑、侑祭之侑、左右之右、再又之又,均作又。实则‘有’、‘佑’、‘侑’、‘右’均由‘又’字孳乳演化而来,义俱相因。”[118]

对于“又”有右手之义,古来文字学家就有认识。《说文·又部》:“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不过三也。”从《玉篇》到《康熙字典》都相承把“手也”作为又字的本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据又字作而左字作,两字形对比,推定是以右手形表右,云“此即今之右字”。对此,林沄先生总结评价道:“又字在古代原有‘右’这一字义(当然还有其他许多字义),但后来湮失了。历来注释家和字典都没有提到又字的这一字义。段玉裁分析形和形是分别象右手和左手之形,既然形符号知道是记录‘左’义的,形符号应该可以记录‘右’义。这是一种合理的推论。后来,甲骨文辞例证明了这种推论是对的。”[119]

甲骨文“又”表示左右方向的“右”之义项,初期的甲骨学家即有所发现。如罗振玉:“卜辞又字,谓卜辞左右之右、福佑之祐、有亡之有,皆同字。”[120]难能可贵,但是未对具有“右”意的“又”字作较深的理解和探讨。

后来的学者困惑于甲骨文“又”字义项繁杂而且辞例较多,未能分别出甲骨文中“又”字有“右”之义项,在对待某一卜辞辞例中的“又”字究竟做何解释时,学者们的意见颇有轩轾。如王国维也曾区分又字在甲骨卜辞中的不同义项:对于卜辞“癸亥卜,又土”,云“又之言侑,《诗·楚茨》‘以妥以侑’,犹言祭也。”对于卜辞“至上甲,王受又”,云:“又读为佑,王受又犹言王受福矣。”对于卜辞“又它”云:“又与有通。《易·上经·比》初六:‘有孚盈缶,终来有它。’有它与亡它对文。”[121]亦属详尽矣,然而未解释甲骨文中作左右意讲的“又”字。又如王襄尚认为:“又,古右字,与有祐侑均通。”[122]吴其昌尊王国维之说,以“又”为“有”即通“侑”与“宥”[123]。至董作宾时亦云:“又在卜辞中通作祐,亦作侑,侑盖祭祀时劝食之乐。《诗·楚茨》‘以妥以侑’。传:‘劝也。’”[124]饶宗颐先生也指“又”为“侑”,侑以佐尸,为之劝也[125]。均未能分别出甲骨文“又”字的左右之“右”意来。

至丁山先生,才对甲骨文中的“又”字有了正确指归:“又当然是右师也,即是右氏。邺羽三下四三九有‘亚侯又’。又氏之为亚侯,尚有簋铭足徵(续存上三六)。”[126]但对于甲骨文中大量的“右”字的用法,并未完全剖析而独得其实。

后来发现的甲骨卜辞材料多了,才逐渐区分了左右之“右”义项的真正含义。如孙海波先生作《甲骨文编》,始正式分别“又”的诸多义项,云:“,铁七·四。卜辞用又为右。重见又下。”“,粹一三。卜辞用又为有。重见又下。”“,甲三九。卜辞用又为姷。重见又下。”“,甲二七三。又用为右。右子族。”“,甲二七九。又用为祐,受祐。”“,拾三·一四。祐祐。见合文二五。”“,粹一三。又用为有。姷于帝五臣,有大雨。”“,甲三八四。卜辞又通用。即有。”“,甲三九六。又用为姷,祭名。姷。”[127]

今人赵诚先生对于甲骨文“又”字的分别,可谓后来居上,云:甲骨文的,即后世的右字。在卜辞中的用法基本有五种:一,用为有无之有,如卜辞习见之“有事”、“有雨”、“有它”;二,用为福佑之佑,如“咸允佑王”;三,用为侑祭之侑,如“其侑于小丁牛”,“其侑父己”;四,用为左右之右,如“王乍三师右中左”;五,用为再又之又,如“其求自上甲十示又三,牛,小示,羊”。“象右手之形,引申为左右之右;其它的有、佑、侑、又,只是借用了的声音以表义,这些字只是同音字。”[128]

甲骨文中的“右”字和“左”字,都不表示其本义“右手”和“左手”。对其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陈伟武先生云:“卜辞‘左’不用左手义,而用以指左方、辅佐;‘右’不用右手义,而用以指右方、护佑。左方右方义相对立,辅佐与护佑同义,这都可以归结到左右的本义特点——人手的位置及其作用去理解。从左手右手抽象出新的对立义左方右方和相同意义,正是一对反义词同异两端分化的结果。”[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