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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4.1.1.4 四、商代众多颜色字的词类特点与发生次序
四、商代众多颜色字的词类特点与发生次序

总结甲骨文中所见的颜色字,可以这么说,虽然还有个别颜色字不能完全确定,有些字比较有争议,但是肯定无疑的是,商代人们已经对颜色系统有较为深入的认识了,对于颜色分类和区别也已成为一种生活中必备的常识了。

(一)商代颜色字的词类特点

从语法意义上讲,甲骨文中所反映的商代颜色词汇有一定的时代特点。首先,这些颜色字多为借音字,如“白”、“黄”、“黑”、“幽”等,均非造字本义用法,而是同音假借的借音字。正如陈世辉先生所云:“白作白色的白字用,这应当是假借字,与原义没有什么联系。古人在日常生活中虽是常碰到白色,但是想创造一个义字来描述它,却做不到。为了需要,便借一个与白色的白同音的字来使用。表示颜色的字,多数是这样来的。如黄,本来是珩的象形文,后来又借作黄色的黄用了;朱本来指的是树干,后来却借作朱红的朱用了。”[151]

其次,这些甲骨文颜色字,在词性上都是形容词,后面多接表动物的名词,修饰名词,形成形容词加名词的偏正结构,在句子成分中作定语,如“白豕”、“黑犬”、“黄牛”等。另外,这些颜色字还可作宾语,如“勿”后所接的名词省略时,“勿”作宾语。

再者,这些颜色字所修饰和限定的名词,范围较窄,一般是指祭祀所用牺牲的动物毛色,甚至有些颜色字只限于一种牺牲动物毛色,比如“幽”、“戠”、“骍”、“勿”等色,只用于指牛的毛色,而鲜见用于其他家畜动物身上。

再次,在这些众多的颜色字中,“白”字表现力最为丰富,后接多种动物名词,这体现“殷人尚白”的颜色观念(详见下文)。

最后,甲骨文所表现的商代的色彩尽管有些已经非常明白,因为这些颜色字后世仍然在使用,但是这些字词在不同的时代和发展阶段所蕴含的意义,或许并不相同。这也是今天我们要复原商代人们的色彩观念和颜色系统时所遇到到的最大困难。对于这个问题,赵诚先生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重建古代的颜色系统有一定的困难。首先,我们必须看到,即使同样的字跟现代汉语相比没有太大的区别,它们内涵和外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代系统跟我们今天的颜色分类可能并不一样。”他注意到后代所谓的铁灰在甲骨文时代当归于黑,浅灰当归于白,后代典型的棕色当时可能归在黄色里面,而浅黄则可能归之于白,金黄色归之于赤;商代的颜色分类白、赤、黄、黑的外延要比后代的广得多[152]。

(二)商代众多颜色字的发生次第

商代的颜色系统,正像前面所论已经有了常见的基本颜色词(或称正色,basic colour terms)和混合色(或称中间色)一样,也有了这些颜色不同的发生时间,因而显现出此时人们对色彩认知系统的缓慢发展过程。正如有学者所论,从生理学角度来说,古代文明人之眼力与今人相同,均可感觉微小之色调变化及差异,但是在语言词汇中往往不足表达百色之多样化,所以说古代表达颜色之词汇越早越少,越晚越多,这是一个自然发生、自然进化的过程。

对于色彩的感知系统,是人类共同的主观感受对自然界的印象。人类对颜色的感官认识涉及三个方面:色素(hues),亮度(brightness)和浓度(saturation)。三者是互相影响的,有时还重叠在一起。不同文化对大自然中颜色的认知,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有大致相同的规律可循。专门研究过商代色彩的汪涛先生和郭静云女士都引用过国外学者对此的理论。美国学者博林(B.Berlin)和柯义(P.Kay)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发表了《基本的颜色词:普遍性和演化》一书,他们在收集整理、分析比较了近百种不同语言中颜色词汇资料的基础上,发现人类不同文化对颜色的感官(即色光)分类具有一种普遍性;而且这种系统的形成遵循着一个固定的演化程序:第一阶段:为“黑—白”阶段,即语言仅表达深浅之分类,将众色之一切以“黑—白”相对排为深色与浅色而已;第二阶段:为“红”色阶段,从原来白与黑之范围中分出赤色,其范围广泛涵盖一切粉、褐、橘、绛、红、朱、紫、棕等色彩,亦含括绀青色调成之紫色及黄红色光;第三阶段:为“黄—青”阶段,分为两式:(A式)绿—黄,即从原来白、赤、黑三色之范围中分出“黄—青”之相对,黄指一切深浅橘、棕、黄之色调,青指一切深浅蓝、绿、苍、碧之色调;(B式)“黄—绿”,于“黄—青”分出后,赤色之范围较接近今人所理解之赤红颜色,但仍涵盖粉、褐等色彩;第四阶段:为“蓝”色阶段,指青色之范围,分成蓝与绿;第五阶段:为“棕”色阶段;第六阶段:为“浅红、桔红、灰色”阶段。在靠后的语言发展中,黄的范围分成黄、橘、棕,至于紫、灰、粉之被分出则更晚。由范围广泛之颜色概念语言发展至表达较狭之色素,此规律于各种语言发展中均有迹可循[153]。现在我们用这个有关颜色的基本规律来观照中国古代的颜色分类系统,就会发现同样适用。

但是对于这些颜色词在中国早期认知系统中的分布与流变,两家具体观点却略有不同。汪涛先生认为,最早的分化可能是“白”类跟“勿”类:“白”本身没有颜色,它可能包括了所有的浅颜色;而“勿”类包括了所有的其他深颜色;换句话说,也就是只要不是“白”的颜包都可以涵括在“勿”色里。接着,“黑”被放到了色谱的末端,代表最深的颜色。认为这样可以理解为什么“勿”字最初有“颜色”的含义,为什么在使用中它有时候会跟“黑”混淆起来。而最早从“勿”类中分化出来的新分类应该是“赤”。由于红色的强度,它不但分化得早,而且涵盖面也大。甲骨文中的“”(桔红),“幽”(暗红)可能都属于“赤”。它们所修饰的祭牲与在祭祖礼中的使用情况基本一致。应该是在差不多的阶段,“黄”类也分化出来了。由于它是从“勿”类中分化出来的,夹在“赤”跟“黑”的中间,所以它具有暖色及冷色的双重性[154]。

郭静云女士则强调,学者们所发现表达颜色词汇之发展与人类视觉感密切相关。就第一阶段而言,白与黑范围之概念必然并出,惟“黑白”相对,人类才能指定白色与黑色光之范围。就第二阶段而言,赤色是光谱中最热之颜色,其色素、光亮度、浓度均强,在人类之视觉中,赤色与黑、白两色,皆能构成色光相对之视觉感,因此,语言中赤色之概念能够独立分出。就第三阶段而言,青与黄之范围在人类视觉中,犹如黑与白同样构成色光之相对,经由分别青黄之相对,才可确定此两种色光之范围,故青色必然与黄色并同分出,不可能先有黄色单独被指定,而青色未同时被指定之情形。人类语言学使我们发现,前三个阶段已表达语言中有五色之出现,而先秦文化中之“五色”概念,亦指涉着黑、白、赤、青、黄等最基本之五种色光,与前引学者们所发现之前三个阶段五色光系统相吻合,故“五色”为古人分类光谱色彩之基础[155]。

两家的说法大同小异,至于究竟何者为是,个人认为以现有的资料而言,还不能做完全准确的判断,尚需要材料的进一步发现和研究的继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