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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4.1.1.3 三、“五色”之外的其他颜色
三、“五色”之外的其他颜色

(一)勿(物)

商代不仅有表示单纯颜色的“五色”,即上文所述之“白”、“赤”、“黑”、“黄”、“幽”,而且也有了单色之外的混色与杂色。其中主要的一个杂色,就是常见于甲骨文中的“勿”(物)字。

表示颜色的“勿”(物)字甲骨文作“”(《合集》39)或“”(《合集》29495)等形。与表示否定词的“勿”字,作“”(《合集》32正)或“”(《合集》14315正)等形,在字形方面明显不同。但是也有个别学者认为两者无别,直将字认作字,可能把两者当做异体字了[101]。在西周金文中,两者合二为一,混用无异了。

在商代的颜色词中,“勿”(物)字最为复杂,学术界对此字的争论也最为激烈。关于甲骨文中的“勿”(物)字的含义,学者们已经有不少讨论。它在一些例子中明确表示祭牲的颜色。可是究竟是指杂色牛,还是黑色牛,抑或是犁牛,还是黧牛,学者中存在很大的分歧。

王襄先生首先考证此字,认为此字“古物字”,他认定此字意为“异毛色之牛”。“《诗·无羊》‘三十维物’,传曰:‘异毛色者三十也。’《周礼·鸡人》:‘辨其物’,注:‘毛色也。’《周礼·司常》:‘杂帛为物。’按物之本训为异毛色之牛,即杂色之牛也,引申之,凡牲之毛色皆训为物,杂帛为物,乃借谊也。文曰:物牛,即异毛色之牛也。”[102]

王国维先生也径释甲骨文“勿”字为“物”,认为此字意为“杂色牛”:“……前云十牛,后云物,则物亦牛名。其云十勿牛,亦即物牛之省。《说文》:‘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案,许君说甚迂曲。古者谓杂帛为物,盖由物本杂色牛之名,后推之以为杂帛。《诗·小雅》曰:‘三十维物,尔牲则具。’传云:‘异毛色者三十也。’实则三十维物,与三百维群、九十其犉句法正同,谓杂色牛三十也。由杂色牛之名,因之以为杂帛,更因以为万有不齐之庶物,斯文字引申之通例矣。”[103]此后,商承祚、胡小石、朱芳圃、徐中舒、饶宗颐、孙海波、萧楠等,均从王国维之说而释此字为“杂色牛”之意[104]。

郭沫若先生则从字形考究,明确指出:“卜辞勿作,ㄉ字作,判然有别。勿乃笏之初文,象笏形而上有题录。ㄉ乃犁之初文,象以犁启土之状。ㄉ多假为犁牛之犁,犁之本字作,若,旧均误释为物。”[105]此后,从郭说者也不乏其人,比如孙海波、陈梦家、饶宗颐、李孝定、沈之瑜等等[106]。徐中舒先生在其主编的《甲骨文字典》中称:“象耒形,象耒端刺田起土。一举耒起土为一墢,墢与(勿,卜辞中用为否定词)古音同,且、形近,故字后世亦隶定为勿,由起土而训为土色、色、形色,经传多借物为之,《左传·成公二年》:‘物土之宜而布其利。’物土即相土色。郑司农注《周礼·草人》:‘以物地占其形色。’物训色则自非一色,引申之得为杂。《周礼·司常》:‘杂帛为物。’甲骨文物作,或从牛作,皆谓杂色牛,无作否定词用者。西周金文则全用作否定词,如《孟鼎》之‘废朕命’,《召伯虎簋》之‘敢对’,皆是。”[107]

另外,也有学者别作它释。如裘锡圭先生认为“勿”字所从之刀不是起土工具,刀刃旁小点不可能“像起土之形”,而应该是代表刀所割的东西,但他认为“物”字仍然应该理解作杂色牛[108]。张启成等人认为“勿”字像鸟翼、鸟羽之形[109];卫斯先生认为此字像屠牛血沾刀之形,或即“刎”字[110]等等,兹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勿”字从刀即犁,其点乃像起土之形,形义可信。由犁铧起土而训为土色、颜色、形色等意,表示杂色。甲骨文中此“勿”(物)字,专门用来表示祭祀用牲动物毛色,因为动物皮毛,有的是单纯颜色的,如白如黑,如黄如红,但也有因为杂交而出现杂色或花色的,也有在单色之上出现其他颜色斑点的等等,所以“勿”(物)色应该是“五色”单色或纯色之外的花色、杂色。伊藤道治先生曾说,“勿牛即犁牛,为杂色或有黄黑斑点的牛”[111],有一定道理。

学者们注意到,甲骨文中“勿”是一个单独的字,为表颜色形容词,“杂色”之意,既可以单用,也可以合用。“勿”字单用,其后一般跟表动物的名词,作定语。当名词省略时,“勿”作宾语。如:

贞:翌丁未燎于丁十小,卯十勿牛?八月。(《合集》39)

丁巳卜,争贞:求年于丁,十勿牛,册百勿牛?(《合集》10116)

癸巳卜,殻贞:燎勿牛,侑五鬯?(《合集》15616)

叀之日兄用咸。岁祖乙二牢勿牛白豕,鬯三小?(《合集》19849)

丙戌卜,行贞:翌丁亥父丁岁,其勿牛?贞:弜勿?(《合集》23215)

癸丑卜,何贞:其牢又一牛?癸丑卜,何贞:弜勿?癸丑卜,何贞:叀勿?(《合集》27042)

叀勿牛,有正?吉。王宾母戊……有正?吉。(《合集》27591)

癸亥,贞:甲子……上甲三勿牛?(《合集》32377)

庚子卜,祖辛岁,吉?不用。叀?叀幽(牛)?叀勿牛?(《屯南》139)

祖乙岁三勿牛?(《屯南》631)

……贞:其求禾于高祖燎,叀勿牛?(《屯南》1102)

图八十 甲骨文中物牛为牲辞例(《屯南》1102)

当做形容词修饰名词时,它可以跟那个名词写在一起而组成合文,如“物”()[112]、“牢勿”()、“勿”()、“牡勿”(),“牝勿”()等等,形合意也相合,是杂色牛、杂色牢、杂色公牛、杂色母牛之意,作名词用,或作谓语,或作宾语。如:

辛酉卜,争贞:今日侑于下乙一牛,册十()?辛酉卜,争贞:侑于下乙牢,册十(),侑下乙一牛?(《合集》6947正)

贞:弜物?(《合集》23290)

甲子卜,贞:武乙祊,其牢?兹用。其牢又一年?叀?兹用。叀物?丙寅卜,贞:武丁祊,其牢?其牢又一牛?叀耆?叀物?癸亥卜,贞:祖甲祊,其牢?其牢又一牛?叀?兹用。叀物?(《合集》35818)

丁酉卜:来乙巳岁伐十五,十()?(《屯南》2308)

在一条新公布的甲骨卜辞里,“勿”字的用法较为特别:

癸丑卜,行贞:翌甲寅毓祖乙岁,叀幽勿牛?兹用。贞:叀黄勿牛?(引自沈文)

沈之瑜先生认为辞中的“勿”字即“黧”字,表黑色[113]。但从辞意逻辑来看,将“幽勿牛”解释成“黑色的黑牛”很难说通。如果将其解作“偏黑的杂色牛”(或者黑色带斑点花色牛)就合理多了。同样,“黄勿牛”可以理解为“偏黄的杂色牛”(或者黄色带斑点花色牛)。

从古代文献材料来看,“物”字的含义似乎也是由此甲骨文意义而来并得到了发展。如《左传·桓公二年》:“五色比象,昭其物也。”《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注:“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孙诒让《周礼正义》:“凡物各有形色,故天之云色,地之土色,牲之毛色,通谓之物。”是“物”用为名词,表示某物之颜色,似乎是指所有颜色的意思。再如《周礼·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郑玄注:“以物地,占其形色为之种。”这是将“物”用作动词,但是也跟颜色有关,有“观察”、“区分”的意思,今天我们通常所说的“物色”一词,或与此有关。

(二)骍

甲骨文中有一“”字,可以隶定为。这也是一种表示祭祀用牲动物毛色的颜色词。

罗振玉先生首先考证出来此字,为文献中的“骍”字:“《说文》无字,角部:‘觲,用角低仰便也。从羊、牛、角。《诗》曰:“觲觲角弓。”’土部:‘,赤刚土也。从土,觲省声。’案,‘觲觲角弓’,今《毛诗》作‘骍骍’。赤刚土之,《周礼·草人》亦作骍。(故书作絜形,与近,殆字之讹。)知者,即‘骍’之本字也。许君不知骍有本字作,乃于觲注曰‘从牛羊角’,于注曰‘从觲省’。皆由未见字之故。注经家谓周尚赤,故用骍刚。然卜辞中用者,不止一二见,知周亦因殷礼耳。”[114]王国维[115]、商承祚、吴其昌等人从之。

商承祚先生补充曰:“许书无此字,新坿有之,‘,马赤色也,从马觲声。’则又骍之初字矣。”[116]吴其昌先生进一步称:“‘’之谊为赤为刚,尚可以金文证之。《攻吴王皮难钟》五(《西清续鉴》一七·一〇)有‘不帛不’之语,‘帛’谓白,‘’谓赤也。《夨簋》三(《续鉴》一二·四〇)有‘锡蒭刚,曰:用啻(禘)干乃考’之语,‘’谓赤色;‘刚’即‘犅’,谓特牛也。然则,其牢者,谓其牲牢为赤色特牛矣。”[117]萧楠先生针对商说,指出:“卜辞之,不一定指马,也可能指牛。《论语》:‘犁牛之子骍且角’,正与卜辞相合。”[118]姚孝遂先生总结道:“《说文》无‘’,而有从‘’之‘’、‘觲’。《玉篇》有‘’,解为‘赤牛’,又有‘’,解为‘马赤色’。牲之赤色者通谓之,则由所孳乳,分指牛马之赤色者。《礼记·檀弓》‘牲用’,是亦泛指,不限于马。”[119]

汪涛先生专门研究商代色彩,认为“”是“赤”字以外也表示红色的颜色词,指出它在卜辞里指一种近红色的牛(但汪氏没有说明是一种怎样的红色——朱按);本是一个合文字,后来成为一个单字,作颜色形容词用[120]。近年来郭静云女士对此字有进一步的考证,认为殷商卜辞中“”指牺牛之赤色,在殷商祭礼中用指赤色之牺牛;依自然畜色而言,此即红褐赤棕色调之牛类;因大自然中无赤羊、赤猪类,因此“”从“羊”之写法与羊无关,或许“羊”之偏旁为“祥”义,亦即“”字指吉祥之牺牛。至于而后之“”字已显示字体发展至形声结构[121]。

商代甲骨文、西周金文、战国文字均有从“羊”、“牛”的“”,如金文《大簋》有“犅”,《者减钟》有“不帛不”,《侯马盟书》有“羲”等,甲骨、金文、简文中未见从“马”之字“”或“骍”,后者可能为晚出字,至秦《石鼓文》中才有了“骍”。

古代文献中多有“骍”之出没,借此或可多少了解一些其原形“”的字义如何。如《尚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诗经·小雅·信南山》:“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周礼·地官·牧人》:“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礼记·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圻,祭地也;用骍、犊。”《礼记·郊特牲》:“牲用骍,尚赤也。”《礼记·檀弓上》:“周人尚赤,牲用骍。”《论语·雍也》:“犁牛之子骍且角。”《集解》引何安语曰:“犁,杂文也。骍,赤色也。角者,角周正中牺牲也。”(杂乱色彩之牛,亦能生出纯色美善之赤犊,而被用作良好之牺牲。)从文意与注释来看,“骍”字几乎皆指祭祀用之赤色公牛。

而《诗经·小雅·大田》:“来方禋祀,以其骍黑,与其黍稷,以享以祀,以介景福。”毛传曰:“骍,牛也;黑,羊豕也。”把“骍”为赤牛改为牛之代称,此处毛传与其他“骍”为赤牛的说法不一致。不过这并不影响历代文字学工具书对“骍”为赤色的解释,比如《说文解字》宋代徐铉新附:“,马赤色也。”[122]该字于古代字典中又作“”。《小尔雅·释古》曰:“,朱也。”《玉篇·牛部》:“,赤牛。亦作骍。”

在先秦文献中,赤色之牺牛常以“骍犅”(骍刚)之词指示,如《诗经·鲁颂·宫》:“周公皇祖,亦其福女。秋而载尝,夏而楅衡。白牡骍刚。牺尊将将。毛炰胾羹,笾豆大房。”毛传:“白牡,周公牲也;骍刚,鲁公牲也。”《公羊传·文公十三年》:“鲁祭周公,何以为牲?周公用白牡,鲁公用骍犅,群公不毛。”《礼记·明堂位》:“周骍刚。”孔颖达疏:“骍,赤色。刚,牡也。”“骍犅”一词已出现于西周早中期铭文中,如《大簋》铭文:

王在郑 大,易(赐)刍犅,曰用啻(禘)于乃考。(《集成》4165)

金文之“犅”与传世文献中之“骍犅”为同一词。

文献中另有“骍牺”一词,如《诗经·鲁颂·宫》:“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骍牺,是飨是宜,降福既多。”毛传:“骍,赤。牺,纯也。”郑玄笺:“其牲用赤牛纯色,与天子同也。”晋《侯马盟书》中出现“羲”一词[123],与《鲁颂·宫》的“骍牺”亦为同一词。《左传·襄公十年》曰:“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杜预注:“骍旄,赤牛也。举骍旄者,言得重盟。”

由此可知,“骍”()可能是指近似红色或带有红色的祭祀动物。

但是我们认为,这种“骍”色之赤究竟有别于甲骨文中已然存在的“赤”色。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骍”字,文献中还有进一步的具体解释。《诗经·鲁颂·》有:“有骍有骐,以车伾伾。”毛传:“赤黄曰骍。”孔颖达疏:“骍为纯赤色,言赤黄者,谓赤而微黄,其色鲜明者也。”根据现代美术学中的色彩知识,红中加黄,就会变成橘红色或橙黄色或橘黄色,红的多就是橘红,黄的多就是橙黄,红黄均等就呈橘黄色。因此,如果孔颖达所论“赤而微黄”正确的话,那么甲骨文中的“”(骍)应该就是鲜亮的橘红色了。

试看甲骨文中有“”的辞例:

父甲岁叀三牢?辛卯卜,妣辛求,叀?叀勿?(《合集》27441)

叀黑牛?叀?(《合集》29508)

叀黑[牛]?叀?(《合集》29516)

三牢,王受佑?叀?吉。叀勿牛?(《合集》29519)

……,祖乙?其……毓……(《合集》32564)

丙午卜,贞:康祖丁,丁其牢?……贞:……丁,其……用?(《合集》36003、36004、36005)

庚子卜,祖辛岁□?吉。不用。叀?叀幽?[叀]物?(《屯南》139)

妣辛岁,叀?吉。叀物?(《屯南》2710)

丁丑卜:妣庚史,叀黑牛?其用唯?叀?叀幽牛?叀黄牛?大吉。(《屯南》2363)

图八十一 甲骨文中骍牛为牲辞例

1.《合集》29516 2.《合集》29519

由上引辞例可知,在《甲骨文合集》中,“”多与“勿(物)”即杂色牛相互对贞,而在《小屯南地甲骨》中,“”与“幽”、“物”、“黄”、“黑”等众多颜色处于同等的选择对象。其中在祭祀妣考妣庚时,贞人对“”与“幽”、“黄”、“黑”四种颜色之牺牲进行选择,可能显示了这四色与“白”和“赤”不在一个色彩级别之上。

正如有学者注意到的那样,在甲骨文中“赤”与“”是有区别的。“赤”字较少见之于卜辞,且在殷商祭礼中并不以“赤”字形容赤色之祭牲,用于驾车的“赤马”;而“”则多在祭礼之中表达近似赤色(橘红色)之字词。也就是说“”乃指橘红色调之牺牛,而较少见的“赤”字指驾车用之红马。

(三)戠

戠字则是甲骨文中另外一个具有较大争议的表颜色字。甲骨文字形作、、、等形,从戈从“”(“言”或“音”),或省作(“辛”之省),而且从者多见,反而从者少见。还有一个从“戠”从牛的合文字作(《合集》37012)形。

孙诒让先生考释为“或”字[124]。罗振玉先生则首先释为“戠”字,谓:“,《说文解字》无之。卜辞中……故知此字,从牛从戠。考《说文》‘埴’注:‘黏土也,从土直声。’《禹贡》:‘厥土赤埴坟。’《释文》:‘埴,郑作戠。’是古‘戠’与‘直’通。《礼记·王制》:‘大夫以犆牛。’《周礼·小胥》:‘特,本作犆。’由此推之,知‘’即‘犆’,‘犆’即‘特’矣。然由卜辞观之,当为牛色,与前‘’字同例。后人以特释犆,或非初谊矣。”[125]王襄先生[126]、王国维先生[127]等学者从之。郭沫若先生对此释则取舍各半:“罗释为犆为特,甚是。然谓当是牛色,与字同例,则不必然。特者,牛父也。言犹它辞言犅言牡矣。”[128]

此后,对于“戠”字,丁山先生、朱芳圃先生都曾怀疑它是“熾”之初文或本字,于省吾先生、饶宗颐先生认为是“膱”之初文,束世澄先生认为是“犁”之初文[129]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对其造字本义鲜有论者。林义光先生认为:“戠,从戈,从言,即题识本字。言在戈上者,戈有识也。”[130]朱芳圃认为“戠”字从戈从辛,戈为兵器,辛为薪柴,会合二字以示盛意。吴其昌先生受郭沫若先生释辛观点的启发,曾考证认为,戠字()从辛,辛形本为仰植之刀凿,甲骨文从辛之字都是以刀凿施以墨刑的标记之字,如“妾”、“童”、“仆”等;“戠”之得义,正以其有辛状剞劂之迹,故易于识别耳;是故“戠”为“识”字之本字。唐健垣先生也考证了“”字形义,从武器戈与乐器箫,系“执戈与箫舞蹈的祭仪……义为团体舞蹈”[131]。总之,“戠”是一个会意字,但是究竟会何意,至今尚无定论。

在甲骨文中,“戠”字的用法多样,计有:祭祀名称、日戠类(又可细分为日食说、太阳黑子说、灾异说等不同观点)、读如待字者[132]、色彩词。对于其他三种用法,在此省略不论,单言作为颜色词的“戠”义。

图八十二 甲骨文中戠牛为牲辞例

1.《合集》23000 2.《合集》35995

“戠”字作为颜色词,主要是用来形容祭祀用牛牲的毛色的,大都出现在甲骨文的第三期和第五期中。辞例如下:

我勿以戠牛?(《合集》8969)

丙申卜,贞:康祖丁口,其牢?其戠牛?兹用。(《合集》35995)

[其]戠牛……[其]犁牛?[兹]用。(《合集》37020)

己丑……品贞:……戠牛……?(《合集》15761)

……祖辛祭戠牛,亡尤?(《合集》23000)

戠牛用?(《合集》30718)

其戠牛?兹[用]。(《合集》37000)

辛酉贞:大乙戠一牢?(《屯南》954)

其戠牛?(《英藏》2611)

戠牛?(《怀特》1785)

壬午,王田于麦麓,获商戠兕,王锡宰丰寝小兄。在五月,隹王六祀,肜日。(《佚存》518)

在以上所引的甲骨卜辞辞例中,“戠”字是作为祭祀牺牲动物(主要是“牛”和以牛养成的“牢”)毛色,这是众所共识的。但是“戠”字究竟是何种颜色,学者们之间颇有争议。

商承祚先生首先根据“埴”与“戠”为同声假借,而《释名·释地》“土黄而细密曰埴”,认为戠乃黄色[133]。陈邦怀先生也认为“日又戠,盖月有黄色”[134]。伊藤道治也认为“戠牛”之“戠”是黄色[135]。严一萍先生认为甲骨文“日戠”、“月戠”中的“戠”为“食”,即“熾”,为赤色[136]。胡厚宣先生也认为“戠”字通“埴”,但他认为戠色是赤色[137]。姚孝遂先生也说:“乃戠牛二字合文,指赤色之牛而言。”[138]陈梦家认为“日戠”是有日斑,即太阳中的黑子,戠为黑色[139]。徐中舒先生从之[140]。

除此之外,张聪东先生将戠字释为褐色的[141]。相比而言,我们更同意这样一个说法,戠字为褐色颜色词。因为其他的几个说法,即认为是黄色、赤色、黑色者,都不可取,甲骨文中已然有了黄、赤、黑等颜色,戠字不可能是这些常见的颜色。鉴于牛科动物中除了黄牛、白牛、黑牛、花牛等,也有褐色牛,所以我们认为戠牛是褐色牛,戠为褐色。

(四)中间色与混合色

除了以上所举的五色之外的杂色(勿、骍、戠),商代应该还有一些其他的颜色,尤其是一些中间色或混合色。只是今天限于材料,我们无由得知罢了。

有学者认为甲骨文中“各云”的“各”()是颜色字,指各种颜色的云,即“各”为彩色意[142]。但是甲骨文中还有“各雨”(《甲编》3384)一词,与“各云”结构相似,如果也以“彩色的雨”释之,可能会闹笑话了。再者,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各云”也可说成“云各”,如:“……王……宾……云各自……自北唐。”(《合集》13405正)把“各”看成动词“来”,更符合辞例的意义,“各云”、“云各”为“来云”、“云来”的意思,“自”为介词,表示方向,因此“各”应为动词“来”[143]。

也有学者认为“卢豕”、“卢羊”、“卢犬”的“卢”(、、)也是表示祭祀牺牲动物毛色的颜色字,表示黑色[144]。在这些“卢×”一类的词语中,“卢”确实是用来修饰形容“羊”、“豕”、“犬”这些家畜或者说是牺牲的,但是目前没有发现像“戠”、“骍”、“勿”那样,与其它明确无误的颜色字作对应性选择的辞例,所以也不能贸然确定“卢”字就是颜色字。

御牧于妣乙卢豕,妣癸彘,妣丁豕,妣乙豕豕?(《合集》31993)

乙酉卜:御新于父戊白豭?乙酉卜:御新于妣辛白卢豕?(《合集》22073)

以上两辞是“卢豕”与其他牺牲品类并列而论的占卜记录,但也看不出与颜色有关的证据。正如有学者指出,从第一个辞例中可看出“卢豕”与“豕”、“彘”等并列使用,“卢豕”应该是一个名词整体,把“卢”看成名词或形容词更合适。第二个辞例中出现“白豭”和“白卢豕”。如果把“卢”字解释为“黑”义,“白卢豕”就成了“白黑豕”,不好理解,即使把它理解为“白豕”、“黑豕”并列,也需进行论证[145]。

郭沫若先生首先考证“卢”字是“炉”字初文,继而考证“卢”为饭器,“卢豕”犹言“鼎犬”[146]。于省吾先生训“卢豕”之“卢”为剥割,“卢”为动词[147];徐中舒[148]、赵诚[149]等从之,分别释为剥割和剥皮以祭。但饶宗颐先生认为“卢”字即“鸿胪”之“胪”,“卢豕”即陈豕而祭的意思[150]。三种说法,不知何者为是。

也就是说,论证“各”、“卢”等字为颜色词的说法,因为没有多少证据,不能完全证明,所以并不可取。在此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