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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3.2.6.3 三、商代玉石文字
三、商代玉石文字

商代玉石文字,指的是契刻或书写在玉石质料的器物之上的文字。因为在古代,玉器与石器颇不易分,据《说文解字》载,玉就是“石之美兼五德者”,所以人们常常将玉石合称。商代的玉石文字,虽然数量不多,不及甲骨文那样的规模和数量,但同样也是商代文字的重要部分,对研究古文字的起源、发展、演化等有着同等重要的价值。

在此,我们将玉器文字与石器文字分别而论,而且玉器文字中又分玉器契刻文字和玉器墨书文字,石器文字中只有石器契刻文字而未见石器墨书文字。

(一)玉石契刻文字

1.玉器契刻文字

商代玉器契刻文字,主要发现于殷墟遗址一带,个别也出土于甘肃庆阳地区。而在这些玉器契刻文字中,有通过考古发掘出来的,也有传出于安阳殷墟遗址的传世玉器。

(1)考古发掘玉器契刻文字

上个世纪30年代在殷墟遗址侯家庄西北冈殷代王陵区发掘HPKM 1001大墓时,于翻葬坑出土了多件刻有1~2字的玉器[199]。他们分别是:

一件淡绿色杂棕斑的残玉斧,斧残长5.15厘米,在其一面刻有一倒置的“弜”字。“弜”在这里可能是地名,因为在甲骨文和金文都有此字作为地名的例证,比如“乙已卜贞:弜眔雀伐羌祸”(《粹编》1167、《合集》20399);妇好墓出土的一件大圆鼎和两件铜铙上分别铸有“亚弜”铭文。据陈梦家先生研究:“弜和雀则是殷国的邦侯,二邦相当邻近,故于一辞卜两邦伐羌。”他在另一处提到雀的地望时,认为“当近豫西”,由此推知,弜也可能在今豫西一带[200]。

另一件残玉斧,淡绿色与棕色相杂。残长8.4厘米。在斧的正面刻有倒置的“侯”2字,“侯”字下半残缺。某侯或侯某,在甲骨卜辞中屡见,陈梦家认为“侯、白(伯)受殷王的统制,有交纳其农作物与萁出征的义务……”[201]

30年代,在安阳小屯村东北地殷墟遗址宫殿宗庙区YM331出土的一组编珠鹰鱼饰,由1枚雕鹰玉笄、17条玉鱼和181颗绿松石珠组成,发掘者推测:“把这三种东西配合起来,可以造成一个很美丽的头冠。”[202]在上述的17条玉鱼中,其中一条的鱼身一面刻有“大示”三字,耐人寻味。

图三十六 殷墟出土刻字玉鱼摹本(YM331)

1976年在安阳殷墟遗址发掘了著名的妇好墓,出土了大量玉器,达865件之多。其中有些玉器上面就有契刻文字。比如一件大玉戈,制作精细,全长38.6厘米,靠援部处有痕迹,证明曾装柲使用。戈的内部后端上刻铭:“盧方入戈五”6字,由上而下排列,阴刻,字迹纤细[203]。其中“盧方”为当时的方国名,也见之于甲骨卜辞。在卜辞中,“盧方”亦称“盧方伯”或“盧伯”,如:“……盧方白…王派?大吉。”(《屯南》667)这里的“盧方”,有学者认为即是后来参加西周联军讨伐殷纣王的“盧方”(《尚书·牧誓》),只是此时与商王朝关系亲密,至殷末关系恶化,成为敌对之国[204]。而第三字“”字刻文不很清晰,不能辨识,据文例判断应为人名,或者就是“盧方伯”的私名。以盧方为氏,与商代金文卣的“人方”一致。“入”有贡纳之意。“戈五”2字合文。大意是说,盧方的入贡戈5件。据观察,在同墓所出的39件玉戈中,内有4件与刻文戈的形制与玉料都比较接近,推测有些或许同是盧方入贡的。

(2)传世玉器契刻文字

玉器契刻文字更多的是见之于传世玉器之上。

比如现藏故宫博物院的商代鸟形玉佩,高8.4厘米,宽4.2厘米,冠上有二小孔,正反刻“(养)侯”2字[205]。养系国名,当在今河南沈丘一带[206]。

现藏美国哈佛大学福格艺术博物馆(现当在沙可乐博物馆)的一件玉戈,涂朱,戈长22.9厘米。在戈的援本后部由上而下刻有10个字[207]。李学勤先生曾就实物作过仔细考察,断定为真器真铭。铭文经他隶定和考释,文曰:“曰王大乙,才(在)林田,艅。”李先生指出,“曰”是助词,“”为祭祀名,“王大乙”即汤,“艅”为人名,“”字像人跽坐执戈而侍。他认为这件玉戈是艅在这次祭祀大乙的过程中在旁侍奉,可能当时手持此戈,因而事后刻铭留念;而这件玉戈应该看作与征人方有关的器物之一[208]。但裘锡圭先生认为这里的“田”即“甸”,为爵称,“俞”(即“艅”)系器主之氏,与李氏之解读不同[209]。这种具有祭祀内容的记事铭刻,在商代玉石器中目前仅此一见。

刻有“小臣”称谓的玉石器,在传世的玉器中也时有所见。如《古玉图录初集》卷四第11页[210]著录有一件玉质柄形饰(或称柄形器),据印出拓本量,长5.6厘米,形制与妇好墓出土的I式柄形饰相似。据陈邦怀先生称,此柄形器1920年出土于殷墟,现藏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现为天津市博物馆)[211]。在该柄端下侧的一面有阴刻文字两行,共11字,字小而精,文曰:“乙亥王易(赐)小臣【右一行】才(在)大室【左一行】”。字迹多数清晰,唯“臣”下一字不甚清楚。“”或释为“”或释为“”,可能是人名,“”是器名,或释为“”,或释为“瓒”[212];也可能“”是人名。“大室”见于甲骨卜辞和金文,是一种建筑物的名称,应是贮藏庙主之所在。大意是说,在丁亥日,商王在大室赐小臣一件称为的器物;或者解释为,在丁亥日,商王在大室赐小臣一件称为的器物(柄形饰)。“小臣”受王之赐,刻文以志其事。此铭文辞例与安阳后冈圆形祭祀坑出土的戍嗣子铜鼎铭文相近[213],但较简略。结合刻文的字体,此玉柄形饰的年代属于乙、辛时期。

与此相似,《古玉图录初集》卷三第13页著录有一件长方形小玉器,长3.6厘米,宽1.3厘米,有花纹不清,上刻“小臣妥”3字,阴刻[214]。“妥”当系人名,其用意大概也是刻以志念。“小臣”,屡见于甲骨文与铜器铭文。胡厚宣先生认为“小臣之官当给事于殷王左右,居一重要之职位”[215]。陈梦家先生也认为“臣或小臣在殷代为一般较高的官名”,指出小臣妥见于殷墟甲骨《殷契萃编》1275,两者所指应为一人[216]。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所引的一件玉管文字拓本,疑为一件而有两处刻铭。文云:“交入”,其一“交”字上部作“十”字形[217]。

另有一件被称引的传世商代玉饰,方形,面平素,刻有“妇”2字[218]。此器较小,所印拓本不知是否放大。

传世的一块玉甲子表残版,灰青色,据传也是上个世纪30年代出土于安阳殷墟遗址,现藏于天津市博物馆(原为天津市艺术博物馆藏品)。玉版残存“庚寅辛”3字,阴线双钩,“庚辛”2字泐伤残存[219]。据陈邦怀先生研究,这是商代的干支表,也称甲子表。据甲子表中排列次序推测,此器原由6片组成,此残版为第三片,文字为第二行[220]。但在殷墟发掘中,始终未见甲子表的踪迹,故此论暂备一说。

另一件藏于天津市艺术博物馆的传世绿松石燕形珮,作俯视展翅形,喙部有一孔,可佩带。长4.4、宽2.5厘米。在燕的腹面有一“田”字。有学者认为,“田”字是“田猎获燕后的记录”[221],堪备一说。

除了在殷墟遗址出土玉器契刻文字之外,只有在甘肃庆阳出土过一件商代刻字玉戈。该玉戈,1977年甘肃庆阳县董志公社野林大队瓦畔生产队出土。此戈制作较精,长38.6厘米,内部饰饕餮纹和圆圈纹。在援本一面阑之前方中部竖行阴刻“乍吾”3字[222]。“乍”见于甲骨卜辞和金文,陈梦家认为是“史官”[223]。“吾”应是人名。但李学勤先生认为第三字作“”,不是“吾”字,应为“”、“”、“”等字所从,是一个从“古”省声的字[224]。此戈刻铭意思为戈系史官吾所有。其形制与妇好墓出土的I式玉戈接近,年代可能亦相当。

2.石器契刻文字

商代石器上的契刻文字,可以算作是后世石刻文字的最早形态了。

(1)郑州、吴城商代石刻文字

商代早期的二里冈文化时代,不仅有陶文、甲骨文、金文行世,而且也已经有了石器契刻文字,但也是数量不多。在郑州二里冈上层一期就有两件石器上刻有文字符号,一件是标本C5.3T302①:93,这件椭圆形卵石上刻有一个较为复杂的象形符号;另一件是标本C15T7②:17,这件扁平体带柄石铲形器上刻有一个簇形符号(即“矢”字)[225]。

同样,江西清江吴城遗址除了出土大量陶文之外,还有石刻文字发现,比如红色粉砂岩石范(74ET13H6:23)上刻有两个字的,其中之一与殷墟甲骨文中读作“又、有”的那个字极为相似[226]。

(2)殷墟遗址的石刻文字

商代石刻文字的大量发现,依然是在商代晚期的都城遗址安阳殷墟的考古发掘之中。

图三十七 殷墟石簋及耳上的铭刻(M1003)

上个世纪30年代发掘安阳殷墟侯家庄西北冈王陵区带有四条墓道的HPKM1003大墓时,出土了一件残石簋耳部,复原后为侈口方唇,折肩圆腹,两耳作半环形,全高约13厘米。在簋一耳的外壁琢刻文字两行,共13字,这是一篇简短而完整的记事刻辞。文曰:“辛丑小臣(系)入【右一行】(禽)(宜、俎)才(在)(以)(簋)【左一行】”(如图所示)[227]。有学者考证字词,小臣系亦见金文(《三代吉金文存》13,35,2卣);“禽”,《尔雅·释鸟》:“鸟也。”“宜”,《尔雅·释言》:“肴也。”“以”,意思是及、与。小臣系所入以鸟类之肴为主,佐以盛有黍稷的簋,故云“以簋”[228]。

对这篇纪事性的石刻文字,高去寻先生曾作过详尽考释,认为宜祭者和簋的所有者是殷王,并将内容译成现代汉语,大意谓:在辛丑日,有小臣兹的“入”(“入”可能是献俘),乃在軎地举行宜礼的祭祀,这件石簋便是祭祀所用之器[229]。从墓内出有短胡一穿的铜戈考察,一般多认为此墓的年代属殷墟文化第四期,相当于帝乙、帝辛时期。杨锡璋先生认为,王陵区西区与M1003相邻的一座方形坑(M1567),是帝辛未修成的墓[230],那么M1003就有可能是帝乙的陵墓了。而胡厚宣、陈梦家二先生通过对此石簋铭文考证,认为铭文契刻于帝乙、帝辛时期[231]。

当年发掘殷墟西北冈王陵区1001大墓时,出土了一件刻字的大理石虎面饰,正面微凸,雕一大眼巨眉咧口的虎面,下部刻有一头两身的虎,阴线双钩。背面中部有一“右”字刻文。高21厘米、厚4.6厘米。报告作者认为可能是镶嵌在木柱上的“浮柱饰”。其说似可信。此外,该大墓还出土有较多的近方形或长方形的大理石镶嵌片,嵌片一般长5~6厘米,而在某些镶嵌片的一面分别刻有一个字或一个符号,能识别的有“母”、“五”、“止”、“”等字以及“”、“”符号[232]。由于镶嵌片均与主器脱离,已无法知道主体的形制与用途,嵌片上文字的含义,已难以弄清。

1976年殷墟五号墓发掘之时,大量青铜器之外,只出土了2件石器,且2件石器皆有契刻铭文。比如一件长条形石磬,长44厘米,在磬的一侧上端刻有4字铭文:“妊竹(或释为“冉”)入石”[233]。“妊竹”是女子,任姓,竹为其名字,与《史记·周本纪》“姜原”同例。“入”者,进贡纳入也。“石”,在此即指石磬,《尚书·舜典》:“予击石拊石”,孔传:“石,磬也。”铭文大意是说,妊竹入贡了一件石(磬)。可注意的是,此磬与殷墟出土的一种近三角形的磬形制迥异,可能是妊竹族的固有磬制。

妇好墓另外一件刻字石器是大理石圆雕卧牛。出土时石牛放置在墓距口深5.7米椁顶上层中部,头向南,雕琢精致,长25厘米。在石牛的下颌上刻有“司(或释后)辛”2字[234]。联系到同墓中出有“妇好”和“司母辛”铭文的铜器,“辛”应是妇好的庙号,此牛有可能是武丁为祭祀或纪念其配偶妇好而作。由于石牛放置在墓室内的显著部位,有学者曾说,此石牛与后世墓碑起同样的作用,可见其重要性。

此外,1980~1981年在安阳苗圃北地发掘一座殷墓M80时,出土了一块长方形刻字磨石,磨石呈青灰色,正反两面和一个侧面等三面分别刻有数字符号,可辨出的有6组,每组由6个数字组成,如一组为“六六七六六八”;二组为“七六七六六七”[235]。这是为数不多殷墟出土的石刻数字符号,一般多认为此种符号是易卦的卦象,即所谓数字卦[236]。

(3)传世的商代石刻文字

在传世商代文物中,也有此时的石刻文字。比如有3件石磬,据传也是出于安阳殷墟,初归于省吾先生收藏,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石磬形相近,均有一圆穿。在磬的一面穿之右侧分别刻“永”、“永余”、“夭余”字样[237]。于省吾先生鉴定为商代之编磬,当属可信。但对于氏“永”、“永余”、“夭余”像是作器者的私名,常任侠先生有不同的理解:“永即歌唱。古书说:‘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后期的讽咏的咏、歌咏的咏,都是永字。‘夭’即舞人侧首而舞的姿态。……‘余’《说文》云:‘语之舒也。’也就是徐字舒字的初文。‘’即启字,《说文》《玉篇》都解作开发。‘永’便是歌唱初开发时的节奏,‘永余’便是歌唱舒缓时的节奏,‘夭余’便是舞蹈舒缓时的节奏。”[238]按常氏认为“永”为歌咏、“夭”为舞蹈,无疑是正确的。但个人推测,“永”、“永余”、“夭余”可能是指歌唱开始与歌唱结束以及舞蹈结束的意思,3个编磬在歌舞表演中所用的演奏时间不同,所以有分别以文字表示出来,以示区别。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著录的一件石磬,有朱书两行,文曰:“小臣【右一行】臿□【左一行】”[239],第二行第二字不识。这可能也是记载来源的,只是未用“入”一类词而已。

(二)玉石笔墨文字

毛笔的使用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商代甲骨文中已出现毛笔的象形文字“筆(聿)”字,作形,似手握竹笔的样子。但是最早的毛笔实物,是在湖南长沙左家公山和河南信阳长台关两处战国楚墓里分别出土的竹管毛笔[240]。

商代晚期殷墟时期,毛笔书写应该非常成熟,特别是殷墟考古发掘中发现的墓葬棺、椁纹饰装饰非常华丽,使用多达4、5种以上的色彩,线条流畅,纹饰繁缛,从另一侧面也反映了毛笔这一书写绘画工具的成熟。但限于书写工具质地和文字载体的原因,毛笔书写的文字目前只保存在少量的甲骨上和玉器上。在此,我们介绍一些在殷墟考古中发现的商代晚期书写在玉石器上的朱书墨书文字。

1.玉器笔墨文字

近些年来,殷墟的考古工作者又连续几次在墓葬发掘了一批朱书文字,分别朱书在玉戈[241]、玉柄形饰[242]及玉璋[243]上。

其中材料集中且内容重要的是,1985年5~6月间在殷墟刘家庄南地发掘62座商代墓葬中,有10余座墓葬出土的朱书玉璋。这些玉璋文字材料相当新鲜且十分重要,但是由于它们长期湮埋于地下,出土时不少玉璋上的朱书文字已模糊不清,有的已完全褪色,清晰可辨的朱书文字较少。其中可辨识文字的残玉璋计有17片,分别出自M42、M54、M57、M64等4座墓中。其中,M42出1片,M54出7片,M64出5片。这4座墓除出有玉璋残片外,还出有陶器等遗物,从共出陶器的特征看,这4座墓皆属殷墟第四期偏晚的墓葬。这些朱书玉璋文字共计有70余字,比如“□公□,一”“于小史,一”“于史,公”“于□,辛一”等,均书于玉璋正面,书辞的方向皆自上而下,自右而左,多数为两行,个别的书于正面中央,仅一行。这些朱书玉璋文字均属于记事类书辞[244]。

据发掘者的整理研究,这批文字的内容大致可分三类:第一类包括2、4、5、6、7、9~13、15等11件,内容为“于某某,一”,是记贡祭之事。“”字,上部形意不清,但其字下部为两手供托之状,应解为贡奉之意。“”字,其上为戈形,下为土形,二字合名,不识。该字下与数字“一”连用,应为名词。该字代表某人不妥,因第4、17件上此字前均载有人名(辛、祖甲),所以该字只能为物名,而且只能是某物一件。第二类包括8、14、16等3件,内容较简单,为“一”,是记数之辞,即记某物的件数。这项内容在第一类中已经包含,如第9件上“于小史,一”是其一例。但这种单一的记数内容,就其辞例形式来讲,还是有别于第一类的。在第一类中,“一”只是后半句中的一层意思,但在第二类中,“一”就全然代表了一个整句的意思。因此,“”字就不像在第一类中那么令人费解了,推测“”字指的就是玉璋。第三类包括1、17等2件,内容是“某或某某,一”,之所以将此辟为一类,是因为它的内容形式有别于第一、第二类的内容。这三类书辞形式在各墓中的普遍分布,说明了这三类书辞使用的普遍性。在这批有朱书文字的玉璋中,有9件记贡祭之事。……M42、M64同有祭“先公”之意,说明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先祖;M54、M57同有祭“方伯”之意,说明它们也有一个共同的先祖[245]。

图三十八 玉璋朱书文字摹本(1/2)

王辉先生曾对这些朱书玉璋文字进行过考释,认为“”即“璋”字,“”即“圭”字,璋(包括圭)是一种礼器,用途与祭祀有关,另有敛尸功能、军事功能和外交功能,这些玉璋朱书文字的大意是,以圭类玉器(璋)祭祀先祖、神祇,禳邪求吉,以祈墓主之安宁[246]。

无独有偶,有玉器朱书文字,就有玉器墨书文字。1999年9月,在殷墟刘家庄北同乐小区发掘了一座保存完好、内容丰富的商末墓葬M1046,该墓出土55件“石璋”,“部分放在墓主人头部铜簋内,部分置于簋的右侧”,其中18件有墨书文字。这些玉璋“似石似玉,似璋似戈,暂称之石璋。长条形,多数上下有刃,一端似戈的内部,且有一穿孔,孔为两面钻。其长短、宽窄、厚薄不一,表面光滑。部分书字,出土时字迹清晰。大部分出土时已残”[247]。如报告所指出,这批玉璋墨书与1985年刘家庄南墓葬所出玉璋朱书文字有共同之处,应属一类器物。18件玉璋墨书文字中,有“于大子丁”,“于死于癸”等等内容,其义均为用秉璋祭祀祖先。发掘者认为其中“”字下部均做双手拱托状,应该均为与祭祀有关的动词,意为“奉送”。

但李学勤先生认为,这类墨书玉璋包括刘家庄南地所出朱书玉璋,即是见于金文和《周礼》的裸玉。不管是“石璋”、“玉璋”,它们都是圭、璋之属的祼玉。释读了刘家庄南地的“”与刘家庄北地的“”为“祼”字,“”字应该从玉而省去了上一横笔,当为玉戈的专字,并将M1046文字可读的排列出来(后注器物编号):“祼于大子丁”(108、111)、“祼于舌(?)君乙”(105)、“祼于舌(?)君丁”(109)、“祼于祖乙”(113)、“祼于祖丁”(114)、“祼于□辛”(107)、“祼于亚辛”(116)、“祼于三辛”(104、117)、“祼于父□”(106)、“祼于父□”(110)、“祼于长子癸”(118)、“祼于仲子癸”(115)、“祼于殇(死)子癸”(103),这可以视为M1046墓主的男系亲属的世系。尤为重要的是,通过对墨书文字所祭对象的研究,进一步证明习见于甲金文的“长子”,实指首子或元子,而且说明已有嫡庶之别。结合其他称谓,就可以认为,至迟在商末亲族制度已相当规范和复杂,后世的宗法制度于此时已具雏形[248]。

在安阳小屯村北与著名的妇好墓临近的一座殷墓(M18)发掘中,出土有一件绿色玉戈,长援短内,内上下各有一穿,表面光滑,全长20.5厘米。在戈援一面的前端发现有朱红色文字,出土时字迹大都清晰,仅一字模糊,用毛笔书写“在在入”7字(如图所示)。“在”字之前,有一残字,但已不清。据研究,此戈上的文字,可能是殷王国在与“”、“”战争获胜后所书,也可能是专制此戈并书记其事[249]。像这样的朱书玉戈,在殷代极少见,可说是一件难得的珍品。

图三十九 殷墟朱书玉戈(M18:46)

1991年在后岗发掘的M3中,出土了6件有朱书称谓的柄形饰,分别朱书有“祖甲”“祖丙”“祖庚”“父辛”“父癸”“父□”等,这可能是祭祀人对祖辈或父辈的称谓[250]。

除了考古发掘中的出现,在传世玉器中也有笔墨文字的书写现象。比如一件传世的长方形残玉片,从残片观察,像是玉戈的残块。在该器后段的一面有朱书“于丁”3字[251]。“”可能是族徽。“丁”是日名,大概是“”族为祭祀或纪念“丁”而作。

2.其他笔墨文字

商代玉石器中,玉器上既有契刻文字,也有笔墨文字,石器上只有契刻文字,目前还没有发现石器笔墨文字。

不过,在一些商代陶器上,却有笔墨文字的发现。比如在属于中商时期的河南郑州小双桥遗址,就出土了不少书写在陶缸上的笔墨文字。发掘整理者依据文字内容,将这些书写陶文分为三类:一是数字,如“二”、“三”、“七”等;二是象形文字或徽记类,较多是与人体相关的象形字;三是其他类别[252]。这些陶缸主要是王室祭器,上面的朱书文字到底代表什么意义,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到了商代晚期的殷墟遗址,则有大量的笔墨文字出现在原应是契刻文字的占卜甲骨上。

用笔墨书写的朱书、墨书文辞,最早发现于殷墟第13次发掘中YH127甲骨坑中。从那时候起,便知道殷代已有书写的颜料和毛笔,还有不少涂朱涂墨的刻辞[253]。

从1928年到1937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殷墟进行了15次发掘,发现了数万片有字甲骨,在一些甲骨上除了刻辞外,还发现了朱书文字。据殷墟甲骨文考古专家刘一曼女史的统计,甲骨上有书辞的共计74片,其中卜骨上有书辞的26片,卜甲上有书辞的48片。这批甲骨书辞中,字迹模糊不清、意义不明的约占半数;字迹较清楚,大体上能弄懂文意的也约占半数,为36片。这些甲骨笔墨文字按照内容可分两类:一类是记述事情的,多与祭祀祖先、祭祀时的用牲或记贡纳龟甲之事有关。第二类属卜辞,内容涉及天气、祈年、祭祀、征伐等场面。第一类记事书辞几乎与同版上的刻辞没有关系,而第二类卜辞与同版上的刻辞却有着密切的关系[254]。

图四十 甲骨上的墨书文字

左:《京津》2上为甲骨反面墨书文字 右:《京津》1为甲骨正面刻文

对于甲骨上的书辞,刘一曼女士在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意见:1.甲骨书辞一般是字大、笔肥,书于甲骨之反面。卜骨书辞为倒书,内容属记事。卜甲书辞正书,一部分属记龟甲来源的署辞,大部分属卜辞,且多与同版契刻的卜辞内容相关。2.甲骨文大多数是不书而刻,仅少数是先书后刻的。即甲骨上的小字均不书而刻,甲骨上的大字也多是不书径刻,只有武丁时的某些宾组及组大字甲骨及帝乙、帝辛时的兽骨大字记事刻辞,是先书后刻的。3.甲骨上的书辞并不都是为刻辞而作的。殷代书与契有一定的分工,未必是同一个人所为[255]。

(三)玉石器文字的分类与风格

商代后期到周初的玉石器文字,绝大部分是刻成的,个别也有用毛笔书写的。考察文字的内容,主要是三类,即(一)记来源,(二)记器主,(三)记事迹[256]。

陈志达先生根据搜集到的商代玉石文大约有20多件(未计玉璋残片),其中约23件为刻文;2件为毛笔书写,将其按内容分为两类。其一为记事性铭辞:多数辞意清楚,内容有祭祀、入贡、战争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殷王朝的一次历史性事件。其二为方国名或族名、人名及其他:此类内容比较复杂,有些则难明其确切含义,有待学者们探讨研究。针对这些玉石器文字的书写形式与字体风格,陈先生归纳如下:

第一,从铭刻内容看,有记事、方国名或族名,人名、官名以及其他等,或刻或写,而以刻为主,但它们的内容没有一件重复的,这与甲骨文、金文有显著区别。由此反映出殷人以及方国统治者在刻写铭文前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第二,被刻写的玉石器,主要为礼乐、祭祀和仪仗用器(如石簋、石磬、玉戈等),也有少量动物雕像(如石牛)和装饰品(如柄形饰、玉鱼、绿松石燕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殷人对礼仪、祭祀制度的重视。

第三,在殷墟,经科学发掘出土的具有铭刻的玉石器,大多出土于殷代王陵和王室墓,按殷墟文化的分期序列,以第二期(武丁晚期至祖甲)占较大比例;第四期的仅一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看出武丁时期在琢玉工艺、文字书写等方面的发展和成就;同时,也反映了殷代王室对刻文玉石器的占有程度[257]。

孟宪武、李贵昌先生则根据殷墟刘家庄南地发掘出来的朱书玉璋,对商代玉石器文字做了详尽探讨,得出如下结论:殷墟时期的朱书、墨书文字,字体清晰显明,笔画有的粗而柔,有的细而劲,笔风有的雄浑,有的刚劲有力,有的纤细柔弱,表明当时的书写工具(毛笔)和书法技术已经相当娴熟了。殷墟出土的许多朱书、墨书文字,可以说都是当时书法艺术中的撷英,有着强烈的艺术形式美和审美愉悦感,至今仍有很强的魅力和生命力[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