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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3.2.5.2 二、甲骨文中不符合“六书”字例分析
二、甲骨文中不符合“六书”字例分析

但甲骨文字毕竟不同于小篆,毕竟比小篆早了一千多年。所以,如果将对小篆所作的“六书”分析原封不动地用之于甲骨文,就难免碰壁、失败。

(一)甲骨文字与小篆文字不能对应

如果根据对小篆的分析用到甲骨文中去找相应的字,就有可能找不到或者找错。从这个角度看,说“六书”理论不全适用于甲骨文,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地支中的“巳”字,《说文》谓:“巳也。四月阳气巳出,阴气巳藏,万物见,成文章,故巳为蛇象形。”“午”字,《说文》谓:“啎也。五月阴气午逆阳,冒地而出,此予(与)矢同意。”孙诒让根据这些说法到甲骨文里去找“巳”、“午”两字,就找不到,因而说“巳午两字独未见,未详其故”[125]。殊不知甲骨文“巳”与子女之“子”同形,作或,“午”像绳索交午之形,作、,虽然都属象形,但与《说文》所云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二)甲骨文有些会意字是后世形声字前身

小篆中的形声字在甲骨文时代往往是会意字,如以“六书”理论去套甲骨文,希冀找到从某、某声的相应的字,也难免徒劳无功。如“沉”、“埋”、“闻”、“耤”、“获”、“育”(毓)、“荡”、“妻”等字便是其例。其中“沉”、“埋”、“闻”、“耤”、“获”、“育”诸字经前人考释,已有定论。会意字演变为形声字,是文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规律,了解并掌握这一规律,有助于正确理解和考释甲骨文字。

(三)甲骨文中的一些异体字不符合“六书”

甲骨文中有的字有几种不同的写法,在“六书”中分属于不同的类别。如“天”,即为突出一例。《说文》:“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是为会意。但甲骨文“天”作、、诸形,既有象形,又有指事。王国维说:“古文天字,本象人形。……卜辞、盂鼎之、二字,所以独坟其首者,正特著其所象之处也。殷虚卜辞及齐侯壶又作,则别以一画记其所象之处。”“故、为象形字,为指事字,篆文之从一大者为会意字。文字因其作法之不同,而所属之六书亦异。知此可与言小学矣。”[126]

(四)“六书”不能解释所有的甲骨文字

甲骨文中有些是可释的,有的是已释而有争议的,但大量的是目前无法解释的。其所以无法解释,固然是因为孤文残辞,只出现过一二次,缺乏上下文的语言环境,现无从考索;也由于其结构古怪,根本无法用“六书”来分析。其实,即使已考释论定的字,也有“六书”所不能解释的。如于省吾所指出的独体象形字而带有声符这一现象,就不是“六书”所能圆满解释的了[127]。

总之,“六书”理论之于甲骨文,有合有不合,我们要运用“六书”来分析、考释甲骨文,但不能用“六书”生搬硬套,削足适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