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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3.2.5.1 一、甲骨文符合“六书”字例分析
一、甲骨文符合“六书”字例分析

甲骨文出土后,一些早期甲骨学家如孙诒让、罗振玉等人考释甲骨文字,主要是利用《说文解字》为桥梁工具,辅助以前人的金文研究成果进行释读的。所以很自然地产生了“六书”理论是否适用于甲骨文的问题。

刘鹗在《铁云藏龟·序》里曾十分感慨地说:“以六书之指推求钟鼎多不合,再以钟鼎体势推求龟版之文又多不合,盖去古愈远愈难推求耳。”他是用小篆“推求”金文(即所谓钟鼎),又用金文去“推求”甲骨文,推来推去只觉得“不合”、“又多不合”。罗振玉、王国维不是采取“推”(实即套)的办法,而是运用“六书”理论来分析甲骨文,结果认出许多与《说文》形体不同的字。罗、王之后,许多学者也运用“六书”理论分析偏旁结构,考释出不少新字。

从实例来看,“六书”理论对甲骨文基本上还是适用的,对于分析和考释甲骨文还是有用的。这是因为小篆毕竟是由商周文字演变而来的,承先启后,有形体结构上的局部变化,并不牵涉到文字性质和发展阶段的根本问题。从字形结构分析,甲骨文字也大体上不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这四种结构方式。因为文字不敷使用,所以甲骨文中也出现了假借字和转注字。

(一)甲骨文中的象形字分析

甲骨文里确实还保存着许多象形字,有些字还带有图画的性质。“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如光看小篆,似还不太贴切,但一看甲骨文以及古金文便一目了然,十分清楚。这八个字乃是对象形字的很好概括。

如“象”,甲骨文写作、。又如“鹿”,甲骨文写作、、。像这类字不乏其例。如动物之名:“牛”、“羊”、“豕”、“犬”、“马”、“虎”、“兕”、“鸟”、“鱼”、“龟”、“贝”字等等;植物之名:“草”、“木”、“禾”、“黍”、“来”(麦)等字;自然界的名物:“山”、“川”、“水”、“日”、“月”、“雷”、“电”、“雨”、“星”(晶)等字;工具或器物之名:“弓”、“矢”、“丹”、“车”、“皿”、“鼓”(壴)、“角”、“爵”、“斝”、“尊”、“壶”、“戈”、“戊”等字;人体及各部分之名:“人”、“女”、“大”、“天”、“首”、“面”、“长”、“目”、“自”(鼻)、“耳”、“口”、“齿”、“足”等字。在甲骨文里也都是象形字。这些字当然不是天然的图画,而是以简单的线条形象地勾勒出客观实物的主要细节特征,或像其全体,或仅以部分代表其全体,加以强调,使之与其他的象形字相区别。如“牛”与“羊”,均像其头角之形,但牛作、,其角平伸,羊作、,其角卷曲。“豕”与“犬”,均像其侧立之形,但“豕”作,突出其肥腹短足,“犬”作,强调其腹瘦尾拳,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甲骨文中这类“画成其物”,因而有形可像的字是比较容易辨认的,也是较早地被考释出来的。

图三十一 甲骨文中的象形字举例

从构字特点来说,甲骨文字基本还是一种以象形字为主的文字类型。象形字,是把客观事物的形象抽象或概括成一定图案的文字或由两个以上的象形组合成的一个新的图案文字。单体的象形字叫“文”,合体的象形字叫“字”。据统计,甲骨文中的象形字约占甲骨文字总数的47%。当然客观事物是比较复杂的,有限的象形字尚不足以表现所有事物的全部动态、静态状况。于是同音假借的情况也就出现了,形声字也开始出现了。

(二)甲骨文中的指事字分析

在象形的基础上添加一定的符号以表达比较抽象的概念,反映无形可像的较复杂的事物,这便是“指事”。甲骨文中这类字也有不少,“视而可识”,类似象形,“察而见意”,近于会意。如“母”作,在女字中加上两点,指其胸部双乳,示女已长成,可为人配(母有匹配义),亦用以指已生育过的女子。“上”()、“下”()两字,均以“一”为水平线,再以“一”上下各配一点或短横,即可表示上下之意。“亦”字作是人正立之形,在其腋下加上两点,示两腋之所在。余如“曰”、“血”、“刃”等等,在甲骨文中也都是指事字。

(三)甲骨文中的会意字分析

甲骨文中会意字非常丰富,也最富于表现力,最耐人寻味。《说文·叙》谓:“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甲骨文有武无信。“武”作、等,从戈从止会意,本义当为征伐;“戈”示威,“止”示行,是威武有力的象征。与此有关的字如(伐)、(戍)等字也都是会意字。甲骨文中凡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象形字(及指事字)组成的字,大都是会意字,盖合数文以成一字,而义在其中也。

甲骨文中与人的行为动作相关的会意字就不下百余个,如:“步”、“涉”、“各”、“出”、“陟”、“降”、“唯”、“水”、“承”、“休”、“乘”、“弄”、“戒”、“兵”、“兴”、“及”、“为”、“取”、“隻”(获)、“史”、“聿”、“尽”、“启”、“争”、“斗”、“牧”、“既”、“即”、“射”、“韦”(围)、“望”、“见”、“奚”、“俘”、“祭”等等;其余如“明”、“蛊”、“益”、“兽”、“罗”、“买”、“昔”、“集”、“利”、“初”、“多”、“夙”、“粗”、“宝”、“宗”、“沉”、“埋”、“莫”、“朝”等等,也都是典型的会意字。这些字的意思是通过组成该字的各部分象形字汇合起来表现的,是约定俗成的。如以代表洞穴,则以的进退表示“各”(、)与“出”(、)的概念。以代表山阜,乃以两足之上下表示“陟”()与“降”()的概念。以代表树木,乃以人对树木的不同位置来表示“休”()与“乘”()的概念。据统计,会意字在甲骨文中占的比例最大。

(四)甲骨文中的形声字分析

甲骨文的形声字虽也不少,从所占比例看,则远不如象形和会意。《说文·叙》谓:“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与会意一样,这也是在象形、指事的基础上创造新字的方法。按许慎下的定义,一个形旁(以事为名),一个声旁(取譬相成),结合在一起就是一个形声字。以原有的形声字作形旁或声旁,再另加声旁或形旁,又可造出新的形声字。而且,同一形旁可组成一系列不同声旁的形声字,同一声旁也可组成一系列不同形旁的形声字。如此“形声相益”,不断孳乳,文字数量便愈益增多,形声字在中国文字总数中占了绝对压倒一切的优势。但在甲骨文里,这种优势尚未显示出来。

甲骨文中常见的形声字有“佑”、“春”、“归”、“唐”、“效”、“学”、“湄”、“雉”、“鸡”、“狐”、“狈”、“雇”、“启”、“伊”、“依”、“般”、“河”、“汝”、“洹”、“洋”、“沚”、“渔”、“姜”、“妹”、“娥”、“嫔”、“媚”、“妌”等几十个。

(五)甲骨文中的假借字分析

尽管“六书”中的假借字和转注字不是造字法而是用字法,但这仍不妨碍我们拿它们来对甲骨文中的假借字进行文字学的分析。《说文解字·叙》谓:“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也就是说,当一些事物难以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造字法进行表达时,为了解决这一困难,就利用已经有的声音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依声托事),或者利用与这个要表达的事物相关的字(引申意义),来代替这个事物。这样的代替字,就是假借字。后世典籍中经常用到的通假字,也就是假借字。

甲骨文中有“”,本意为发布命令,故在后世用“令”字表示发布命令的“县令”等长官,但在甲骨卜辞中仍用其本义,如“王大令众人曰劦田”等,故无所谓假借之说。有“”字,本义为一个人长了一头长发,故引申为长久之长,但在甲骨文中“长”字用作地名(如“在长贞”)和人名(如“长角友”)等。

甲骨文中的一些常见字,往往就是假借字,比如“隹”()与“叀”()二字,在甲骨文中是一对语气词,表示一种推测性的强调语气,“隹”既可用于肯定语气,也可用于否定语气;而“叀”只用于肯定语气。但在甲骨文中,要为一个表示语气的虚词进行造字,是不容易的。于是“隹”就假借了鸟类的形状,而“叀”就假借了纺线棰的形状。

其他如甲骨文中常用的天干地支22个字,大多数是这样的假借字。至于这些字本义如何,也就是从哪些字借过来的,学术界颇有争议,则另当别论。

再如,甲骨文中的“春”、“秋”、“风(凤)”、“旧”等字,也都是假借字。

(六)甲骨文中的转注字分析

与假借字一样,虽然转注字不是造字法,但仍不妨以之为分析甲骨文字现象的一种方法。《说文解字·叙》谓:“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由《说文》对“考”、“老”两字的解释,“考者,老也”、“老者,考也”可知,转注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字义解释的训诂法,并不增加新字的一种释字法。

甲骨文中有“老”()字,像一弯腰老人之形,有的表示出所戴帽子,有的表示出披散的长发。也有“考”()字,像一弯腰老者之形,手中持一拐杖。两者的字形颇为接近,所以意思也可以互相解释。

从上面的简要分析已可说明,“六书”理论基本上适用于甲骨文中大多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