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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
1.3.2.4.4 四、甲骨文字体的繁复现象
四、甲骨文字体的繁复现象

那么,甲骨文字的形体结构究竟有什么特点呢?虽然我们说甲骨文已经是一种成熟的文字体系,虽已相当完备,但毕竟去古未远,故甲骨文未定型化的现象较其它古文字更为突出。就整体而言,甲骨文字还是结构不固定,独体字的形式固然多变,合体字的各个部分结合也不严密,具体书写又有相当大的随意性,或分或合,或止或反,相当灵活,往往因时因人而异。

具体而论,可分以下8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偏旁互作现象

甲骨文中不同偏旁可以互通而作,这是甲骨文不定型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从止从彳与从辵(即后世之辶)者可以互作,如甲骨文“遘”字,既可作、,又可作,还可作;甲骨文“逆”字,既可作,又可作,还可作。再如从屮从艸从木从林者可以互作,如甲骨文“囿”字,既可作,又可作;甲骨文“莫(暮)”字,既可作、,又可作、;甲骨文“焚”字,既可作、,又可作、;甲骨文“蒿”字,既可作,又可作,还可作。又如从人从卩与从女者可以互作,如甲骨文“鬼”字,既可作,又可作;如甲骨文“宿”字,既可作、,又可作、。又如从“又”(右手)或“ナ”(左手)者与从“共”者可以互作,如甲骨文“尊”字既可作,又可作;甲骨文“典”字,既可作,又可作,等等。

(二)偏旁移动现象

甲骨文中一些字偏旁部首的位置不固定,其中包括可上可下,可左可右,可外可内,可正可倚等,这些偏旁的移动变化,造成了文字的不同结构。这也是甲骨文字形繁杂而不固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偏旁作左右位置置换的,比如甲骨文“饮”字,既可作,又可作。再如甲骨文“妆”字,既可作,又可作。甲骨文“疾”字,既可以作,又可以作。

偏旁组合由左右结构而变为上下结构的,比如甲骨文“娥”字,既可作,又可作。如甲骨文“妊”字,既可作,又可作。如甲骨文“祼”字,既可作,又可作。

偏旁既作左右置换,又作上下结构移动的,如甲骨文“雇”字,既可作,又可作,还可作。再如甲骨文“武”字,既可作,又可作。

偏旁组合由内外结构而变为上下结构的,比如甲骨文“贮”字,既可作,又可作,还可作。还有偏旁组合由上小下大变化为上大下小的,比如甲骨文“品”字,既可作,又可作。

(三)反书现象

甲骨文字形体的不固定还表现在正书与反书(刻)同时并存,通行不悖。这也是大量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甲骨文不定型的一个重要原因。

独体的象形字固然正反皆可,合体的会意字、形声字也大都可以反书。即字势在左者可以右之,字势在右者可以左之。如“女”(、)、“孽”(、)、“枚”(、)、“父”(、)、“亥”(、)、刀(、)、丑(、)、辰(、)等字,都是可以有反书的。这种反书与正书同时并存者,大多数是常用字。

正反无别的对称字(后世又称玻璃字),如“商”(、)、“壬”()、“异”()、“兴”()、“斗”()、“东”()、“牢”()、“贞”()等,也可以看作是反书现象。

反书的字,一般不会与别的字相混,但又,右字)反书即成ナ,左字),与左字字形相同,应从文义上加以辨别[123]。

(四)倒书侧书现象

与此相关的,甲骨文字不仅可以左右势互换,正反无别,而且还可以多方位地变换字形。尤其是甲骨文中有倒书、侧书的现象。

如甲骨文“矢”字正写作、,偶亦倒写作;从“矢”的甲骨文“雉”字,或作,或作。是为倒书。

再如甲骨文“己”字一般作,偶尔也侧作;甲骨文“龟”字可正视写作,亦可侧视写作。是为侧书。甲骨文中的动物名字,尤其是那些四蹄动物,多数是按侧书而写成,盖取字势的纵向之美。

(五)合文现象

合文,或称合书,是把两个或三个字写(刻)在一起,在行款上只占一个字的位置。合文是古文字常见的现象,尤其以甲骨文特别多见,合文是甲骨文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特点。

甲骨文中的合文,或左右相合、或上下相合、或三字相合。两字合文者占多数,三字合文较少见。多数不借笔,也有少数是借笔的。两字合文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左右相合,如:“大甲”()、“父丁”()、“祖乙”()等祖先名字的合文;一种是上下相合,如:“五十”()、“二百”()、“二千”()、“五千”()等数字的合文。若是三字合文,则或先上下相合,或左右相合,然后再与第三字相合,如:“十一月”()、“十三月”()、“二十人”()、“七十五人”()等合文字。

甲骨文中大量的合文形式主要是数目字、先公先王的称谓、人名、地名、月份名,此外便是常用熟语,如:“弘吉”()、“二告”()、“二小告”()、“亡哉”()等均是其例。

需要指出的是,甲骨文中合文形式往往是与析书形式同时并存的,如“大甲”、“祖丁”、“五千”、“五十”、“多母”等,都是既可以合文,也可以分书。而且判断一个字形是否合文,而非独字,其重要依据之一便是这两个字是否有析书而连用的形式。月名常取合文的形式,析书者较少见;十、百、千的倍数以合文者为多,而不足十之数则以析书者居多。

(六)异体字现象(一字多形)

甲骨文普遍具有异体字现象,即一个字有多种异体写法,笔画可繁可简,没有定数,偏旁位置可以移动,甚至有些偏旁可有可无。

只要是关键性的部分相同,即使其偏旁结构有增损移易以致形状不一,仍可认作一个字。比如“束”字,有、、、、等多种形状,都可以看做是“束”字的异体字。偏旁位置移易的,如“耤”字、、、、,“娥”字、。偏旁增损的,如“遘”字、、、,“单”字、、。形状不一的,如“宜”字、、、、。

甲骨文异体字繁多,有些是同时并存的共时异体,有些是由于时代不同而产生的历时异体。如干支字中的一些字,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了不同的写法,在早晚期中,“庚”字分别作、,“子”字分别作、,“寅”字分别作、,“巳”字分别作、,“未”字分别作、、、等字形。

(七)异字同形现象

这与异体字现象正好相反,甲骨文中也有异字同形的现象,就是一个字形代表两个既非孳乳、又非假借的全然不同的字。甲骨文中这类字为数不多,是一种特殊的现象。识别异体字固然有助于文字的考订,避免将一个字看作几个字,辨别同形字对正确理解卜辞也颇关重要。比如,“入”字通作;“下”字常作,“下”字偶可作,便与“入”字同形。表示“下”和“入”的形易误释为“六”。再如,甲骨文中的“火”与“山”字本来是有区别的,一般地说,下半平底者为山,如,圆底者为火,如。但常常两者同形无别,应从句子上下文予以判别。异字同形的现象与文字的本质是有矛盾的,所以在后来的发展进程中便逐渐消亡了[124]。

(八)繁简不一

甲骨文字字形不固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字形的繁简不一,即同一个字,它的写法存在着或繁或简的不同形体。这在甲骨文中是另一个普遍的现象。

1.有的甲骨文字是增加笔画。比如“酉”字,武丁时作,侈口、圆底、细颈;祖庚祖甲时多作,腹上多加一道并行线,似乎象征着一道花纹;廪辛康丁以后更增多笔画,变成形;帝乙帝辛时又作,上面的部分不仅像颈,而且还像加了个盖子。“贞”字早期作,中晚期作。“王”字早期作,中晚期作。又如“雨”字,第一期作,上像云、下像雨滴;第二期开始有少数作,第三、四期作、并行,第五期变为,中间二滴雨点连成一竖,就与金文、小篆非常接近了。

有的甲骨文字是增加偏旁。如“羌”字,早期作,晚期作。再如“翌”字,早期作,中晚期就作和形。

2.有的甲骨文字是偏旁的繁简不一。比如甲骨文“澫”字,既可作,又可作。再如甲骨文中的“韦”字,既可作,又可作、,又可作,还可作。甲骨文“渔”字,既可作,又可作。甲骨文“盂”字,既可作,又可作。甲骨文“族”字,既可作,又可作。甲骨文“洀”字,既可作,又可作,还可作,更可作。

值得注意的是,从甲骨文字形变化的趋势来看,有许多字的变化规律是由简变繁,而不是由繁变简。这是甲骨文字的一个独特现象。

甲骨文的发展变化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发生的。我们既要承认它的阶段性,又要注意其渐变性。不注意其渐变牲,就会忽视前后字体的交替使用情况。比如“月”和“夕”,呈现着交叉逆向演化,亦即“月”由变为,而“夕”由渐变为。武丁至祖庚祖甲,“月”作、“夕”作是通例,“月”作、“夕”作是例外。廪辛至文丁,“月”、“夕”均可作或,二者通用无别,是混用时期。到了帝乙帝辛时期,“月”作,而“夕”作,即武丁时的通例就成了例外,而原来的例外却成了通例。金文中“月”字多作、,“夕”字多作、,这正是甲骨文演变的结果。及至小篆,“月”作,“夕”作,二者泾渭分明,其渊源关系从此便湮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