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骨占卜的程序
甲骨经整治后便成了合用的占卜材料,占卜的程序大致是:
(一)施以钻凿
整治好的卜龟和卜骨要在庙堂之上进行钻凿。为了使甲骨变薄而易于加热见兆,乃在甲骨上加以钻凿。甲骨上的凿并不是用凿子开凿而成的,而是用刀挖刻或用砣轮开凿后制成的口宽底窄的枣核形的长槽;钻,是用钻子(应是一种实心的小圆棒)钻成比凿小而较深的圆穴。郑州二里冈文化遗址曾经出土有青铜钻具,用它在甲骨上旋转即可制作出圆形的光滑的钻坑。另有用轮开凿,结合用刀挖的办法制成的钻坑。钻凿都不能穿透骨面,宜至距骨面最薄处。凿和钻在甲骨上一般都左右规律的分布,以便在占卜时形成卜兆。有单独施钻或凿,也有凿旁再施钻,即钻凿并用而成为倒侧蘑菇状的
或
形。每块甲骨上钻凿的数量不定,少的几个,多的几十个甚至一二百个。一般说来,龟甲是钻凿并施、以钻为多,胛骨则凿多钻少,腹甲都在背面施钻凿,胛骨既有背面也有在正面中下方施钻凿的。
(二)灼兆
牛肩胛骨和龟腹甲上钻凿做好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式火灼占卜。据《周礼·春官》和《史记·龟策列传》记载,烧灼龟甲之物为燋,即樵薪(汉人具体指为“荆”或“刚木”)经过火烧之后而变黑者,亦即今之所谓木炭。占卜时将燋火置于甲骨的钻凿处,即用火炷烧灼槽穴,有钻者灼于钻之中处,无钻者灼于凿之左或右。因为钻凿处较薄,根据热胀冷缩的原理,烧灼后甲骨正面便发出「pu」的声音并在此处出现爆裂,裂纹作
、
形,这就是“兆璺”,也称“兆纹”,也就是“卜”字的象形,连音读亦拟其爆裂之声。卜字歧出之笔或左或右,各随兆璺而定。如果兆作
形,则该段卜辞的卜字便多数作
;反之,如果兆作
形,则该段卜辞的卜字便多数作
。

图十四 龟腹甲背面钻凿形态与正面卜兆对应
(三)判兆
甲骨占卜就是根据龟甲兽骨上呈现出来的占卜兆纹进行查验并判断出吉凶来。这个工作一般由卜师(贞人)负责来做。据记载,占卜者即所谓贞人在灼龟时要一边祷祝,一边陈述所卜之事。待灼完之后可以根据甲骨正面的兆纹情况判断吉凶,并将判兆结果报告商王以便他在做出某项决策时参考,这是当时的卜师(贞人)的重要职责。
一般说来,左甲的兆纹都向右,右甲的兆纹都向左。牛肩胛骨的兆文则相反,左肩胛骨的兆纹都向左;右肩胛骨的兆纹都向右。所谓的“头见足发,内外相应”、“头仰足朎,内外自垂”(《史记·龟策列传》),都是对于兆纹形状的描述。至于何种兆纹为吉,何种兆相为凶,今已难以确考。参照《史记·龟策列传》中对于卜兆吉凶判断的那些种种具体的标准——这些汉朝人的标准应该有很早的来源,说它有商代占卜的一些影子在内,应当不为过分——不外是兆纹的长短、走向、曲直、清晰度等等。
(四)刻辞
到商代后期的习惯,占卜的过程和验兆的结果都是要契刻成辞的,这种刻辞就是卜辞。卜者依兆而定其吉凶后,就要在占卜甲骨上刻上卜辞。甲骨的兆以在正面者居多,故卜辞亦多刻于正面。一条完整的卜辞通常包括前辞(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四部分。前辞是占卜日期和占卜者或者还有占卜地点;命辞是要贞问的事,往往在“贞”字之后;占辞是依兆而得到的吉凶内容,有贞人占,也有王占;验辞是占问的应验记录,往往在占卜之后的数日或更长一段时间实现。《诗经·鄘风·定之方中》“卜云其吉,终然允臧”,所记载的正是占辞和验辞。比如:
癸巳卜,殻贞:旬亡祸?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
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哉二邑。工方亦侵我西鄙田。(《合集》6057正)
辞中“癸巳卜,殻贞”为叙辞;“旬亡祸”为命辞;“王占曰:有祟,其有来艰”为占辞;“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艰自西。沚
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哉二邑。工方亦侵我西鄙田”为验辞。不过,许多甲骨卜辞中并没有占辞和验辞,有的省略得只剩下命辞而已。

图十五 “甲骨之王”(《合集》6057)摹本
殷墟曾经发现过商代的青铜刀、青铜锥以及玉质刻刀,就是当时契刻卜辞所用的工具。甲骨文一般先刻竖画,后刻横画,先刻兆序、兆辞、吉辞、用辞,后刻卜问之事,故又称为卜辞。甲骨占卜的卜辞分布有一定规律。一般来说,刻辞迎兆并与一定的卜兆有关。龟腹甲、背甲右侧卜兆向左,文字右行;左侧卜兆向右,文字左行;在甲首、甲尾及甲桥边部的卜辞则由外向内行。殷墟甲骨占卜,对同一件事情常从正反两方面问疑,即从正面问过以后,还要从反面再问,是为“对贞”。反映在龟甲上则有位置相应的左右对称,文辞对仗。牛胛骨中右胛骨卜兆向右,卜辞左行;左胛骨则相反。只有上端近骨臼处的两条卜辞由中间读起,在左左行,在右右行。骨上的各条卜辞,或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刻写,其间常有界划相隔,每事亦反复对贞。但也有不同之卜交错排列者,为“相间刻辞”;有卜辞于甲骨正面无处容纳,而转刻其背面者,为“正反相接”。
(五)涂饰
刻完卜辞后,有些重要的卜辞,为了美观而在字的笔道中或涂朱砂或涂墨。一般是大字涂朱、小字涂墨,或正面涂墨、反面填朱。涂饰是武丁时期的风尚。据推测,这大概与某种宗教仪式有关,即有一定的宗教意义。有的时候,契刻者为了在刻字时易于显露出白色笔画,以区别刻字处与未刻字处,便在契刻前于甲骨的相关部分涂上炭黑,待契刻完毕后再将黑色抹去。甲骨文中,有的用毛笔写在甲骨上,也有些是先写后刻的。所以在一些甲骨实物上,可以明显地看到刻契字口边缘有涂墨的痕迹,这正是涂墨过程的残存。
(六)刻兆
为了使卜兆明显,在自然爆裂的卜兆纹路基础上,还有用刀再加刻划的现象,这也是武丁时期甲骨占卜所特有的。
刻兆不仅包括刻划兆纹,而且也包括在甲骨上刻上与占卜有关的兆辞和兆序。许多甲骨在兆侧还刻上1~3个字的短语,如“二告”、“小告”、“大吉”、“吉”、“弘吉”、“不玄黾”等,叫做兆侧刻辞,即“兆辞”。又由于商人每事都要反复贞卜,有时一事贞卜10次之多。每贞问一次都要灼龟一次,一般都要在龟腹甲正面的兆纹上方契刻占卜的次数,这些记数字(或称序数字),称为“兆序”。有的腹甲上只刻左右对贞的两条卜辞作为代表,其余则仅刻记数字“一”、“二”、“三”、“四”……
占卜甲骨上的兆序分布是有规律的,在龟甲上,兆序和卜辞的契刻皆左右对称,自上而下,自内而外。牛肩胛骨上的兆序也多为自上而下排列,个别的也作自下而上排列。有些甲骨,为了方便契刻甲骨卜辞,也有将契刻好的兆序铲去的情况。占卜有时为一事一卜,但多数情况是一事多卜,即同一件事往往要经过多次卜问,最多的达到一件事占卜18次之多。这种一事多卜就形成了成套卜辞的现象。成套卜辞并不一定同在一版甲骨上,也可能在不同的甲骨上加以记载。殷墟甲骨里,有时一版甲骨上的多条卜辞,又见于另外的甲骨,而且刻辞也完全相同,这又形成了“同文卜辞”的现象。此时的占卜习俗,有所谓“卜用三龟”、“卜用三骨”的习惯,即对某些大事的占卜,一般不再相信一次占卜的偶然兆衅,而是采用在3片(或6片或9片或12片)龟甲或卜骨上进行同样的占卜的做法,“三占从二”,以便更加明晰地确定占卜的结果。这也是甲骨卜辞中有大量“成套卜辞”和“同文卜辞”现象的原因[103]。少数腹甲上只有经过加工的兆璺、兆侧刻辞以及记数字而没有卜辞,这些记数字可能是在灼兆之后就刻上去的,大约占卜时每灼一兆便刻一记数字,以标明此乃第几次占卜的卜兆。此外,在占卜时往往同时使用几块甲骨以贞问同一件事,占卜之后将卜辞分别刻在这几块不同的甲骨上,每一版都只有一种记数字。几版甲骨相比较,内容有繁简详略的差异、用词也偶有变化,而记数字则各不相同,判然有别,这就是成套甲骨和成套卜辞。
(七)验兆
卜辞经过契刻之后,甲骨仍要妥善保存,经过若干日子之后,所卜问并由兆纹判断吉凶的事情就会有了结果,或者结果与占视兆纹所作的判断相同,或者结果事与愿违。卜人要将这些情况契刻在相关卜辞的后面,称为“验辞”。“验辞”的补刻,使得整条卜辞变得完整了,这对我们了解当时人们占卜事情的原委真貌,颇有助益。
(八)储藏
占卜过后的甲骨,一般都要特意地埋藏起来。殷墟小屯发现了许多特意埋藏的甲骨窖藏坑,如“大连坑”、YH127坑、小屯南地甲骨坑、91花东H3甲骨坑等。其中YH127坑一坑出土甲骨多达17906片之多,是当时有意埋藏甲骨坑的典型例证。
【注释】
[1]朱彦民:《商族起源新论》,《史海侦迹——庆祝孟世凯先生七十岁文集》,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06年版。
[2]河北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北唐山市大城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
[3]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沧州地区文物管理所:《河北省任丘市哑叭庄遗址发掘报告》,《文物春秋》1992年增刊。
[4]拒马河考古队:《河北易县涞水古遗址试掘报告》,《考古学报》1988年第4期。
[5]河北省文物局邯郸考古发掘队:《1957年邯郸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10期;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邯郸涧沟村古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德海、来成:《来函更正》(对《河北邯郸涧沟村古遗址发掘简报》的补充更正),《考古》1962年第12期。
[6]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永年县台口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2年第12期。
[7]邯郸地区文物保管所、永年县文物保管所:《河北永年县何庄遗址发掘简报》,《华夏考古》1992年第4期。
[8]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2期。
[9]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潘汪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
[10]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邯郸市文物管理处、峰峰矿区文物管理所:《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北羊台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1年第2期。
[11]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18页。
[12]北京大学考古系商周组:《河南淇县宋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10集,地质出版社1996年版。
[13]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南新乡潞王坟商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1期。
[1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辉县发掘报告》“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15]刘渊临:《卜骨的攻治技术演进过程之探讨》,《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六本第一分册,1974年。
[16]郑州大学文博学院、开封市文物工作队:《豫东杞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河南省文物工作队:《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18]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编著:《郑州二里冈》,《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丁种第七号,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7页。
[19]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编著:《郑州二里冈》,《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丁种第七号,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8页。参阅河南省文物工作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第65~67页。
[20]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第4期。
[21]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87页。
[22]李济:《〈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序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34年版。
[23]李济:《安阳的发现对谱写中国可靠历史新的首章的重要性》,作者于1953年秋在菲律宾举行的第八届太平洋科学会议上做的报告,刊于Annals of Academia sinica,1955,No.11 Part 1。
[24]李济:《黑陶文化在中国上古史中所占的地位》,《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21、22期合刊,1963年。
[25]石璋如:《骨卜与龟卜的探源——黑陶与白陶的关系》,《大陆杂志》,第8卷第9期,1954年。
[26]尹达:《中国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1955年版。
[27]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著:《城子崖》,表十九,《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一,1934年版,第86页。
[28]刘渊临:《卜骨的攻治技术演进过程之探讨》,《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六本第一分册,1974年。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93页。
[30]邹衡:《论菏泽〈曹州〉地区的岳石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5页。
[3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发掘队等:《山东牟平赵格庄遗址》,《考古学报》1986年第4期。
[3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5年第5期;《1959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队:《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3期。
[3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夏县东下冯》,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第49页、第99页、第147页。
[34]李济:《〈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序》,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34年版。
[35][韩]李亨求:《渤海沿岸早期无字卜骨之研究——兼论古代东北亚诸民族之卜骨文化》,《故宫季刊》,第16卷第1~3期,1982年版;《渤海沿岸之甲骨文化与韩国之甲骨文化》,《国际甲骨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韩国淑明女子大学校中国学研究所1995年,第45~50页。
[36]谢端琚:《中国原始卜骨》,《文物天地》1993年第6期;又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15页~517页。
[37]张秉权:《甲骨文与甲骨学》,台北编译馆1988年版,第31页。
[38]李济:《安阳的发现对谱写中国可考历史新的首章的重要性》,作者于1953年秋在菲律宾举行的第八届太平洋科学会议上做的报告,刊于Annals of Academia sinica,1955,No.11 Part 1。
[39]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淅川下王岗》,又图版五三·8,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200页。
[4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队:《甘肃武山傅家门史前文化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5年第4期。
[41][日]冈村秀典:《商代的动物牺牲》,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墟发掘70周年学术纪念会论文》1998年版。
[42]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3][日]荒木日吕子:《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卜骨及其社会意义》,中国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山东桓台,1997年8月。
[44]李济:《安阳的发现对谱写中国可考历史新的首章的重要性》,作者于1953年秋在菲律宾举行的第八届太平洋科学会议上做的报告,刊于Annals of Academia sinica,1955,No.11 Part 1。
[45]胡厚宣:《殷代龟卜之来源》,《甲骨学商史论丛》初编第四册,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版。
[46]石璋如:《骨卜与龟卜的探源——黑陶与白陶的关系》,《大陆杂志》第8卷第9期,1954年版。
[47]李济:《〈城子崖——山东历城县龙山镇之黑陶文化遗址〉序》,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34年版。
[48]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9页。
[49]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28~229页。
[5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93页;山东省文物管理处、济南市博物馆编著:《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附录二,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
[51]高广仁:《海岱地区的商代文化遗存》,《考古学报》2000年第2期。
[52]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编著:《山东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53]刘玉建:《中国古代龟卜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1页。
[5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遗址的试掘》,《华夏考古》1983年第2期;《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六次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1期;张居中:《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龟甲和骨笛》,《华夏考古》1991年第2期。
[55]张居中:《淮河上游的史前文化——舞阳贾湖遗址》,《考古论坛》2000年第1期。
[56]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84~989页。
[57]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含山县文物管理所:《安徽含山县凌家滩遗址第三次发掘简报》,《考古》1999第11期。
[58]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页。
[59]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76页。
[6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342~348页。
[61]四川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考古队:《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略》,《文物》1961年第11期。
[62]吴苏:《圩敦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4期。
[63]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64]刘玉建:《中国古代龟卜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9~50页。
[65]石璋如:《骨卜与龟卜的探源——黑陶与白陶的关系》,《大陆杂志》第8卷第9期,1954年。
[66]李济:《中国文明的开始》,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之《李济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67]胡厚宣:《殷代龟卜之来源》,《甲骨学商史论丛》初编第四册,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版。
[68]卞美年:《河南安阳遗龟》,《中国地质学会杂志》十七卷一号,1937年版。
[69]伍献文:《“武丁大龟”之腹甲》,《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集刊》十四卷,1~6期,1943年。
[70]吴浩坤、潘悠:《中国甲骨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第70页。
[71]南京博物院:《1959年冬徐州地区考古发掘》,《考古》1960年第3期。
[72]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北阴阳营遗址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又南京博物院:《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期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第157~158页。
[73]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邯郸涧沟村古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
[74]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2期。
[75]河南省文物工作队:《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
[76]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编著:《郑州二里冈》,《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丁种第七号,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7页。
[77]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78]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编:《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88页。
[79]孙诒让:《契文举例叙》,吉石盦丛书石印线装本1917年版;上海蟫隐庐翻印石印线装本1927年版;山东齐鲁书社影印本1993年版。
[80]罗振玉:《铁云藏龟序》(1903)、《殷虚贞卜文字考》(1910)、《殷虚书契考释》(1914)等,先后就甲骨占卜程式进行考论。
[81]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页、第19~29页。
[82]董作宾:《商代龟卜之推测》,《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1929年版;又收入《董作宾学术论著》(上册),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版,第7~80页;又收入《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3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又收入《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董作宾《骨文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一分册,1936年,第5~44页;又收入《董作宾学术论著》(下册),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版,第735~774页;又收入《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第3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7年版。
[83]瞿润缗:《骨卜考》,《燕大月刊》第8卷第1期,1931年。
[84]沈启元:《卜辞中之繇辞及其他》,《真知学报》第3卷第2期,1943年6月。
[85]胡厚宣:《殷代卜龟之来源》,《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收入《甲骨学商史论丛初编》第四册,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版;《卜辞同文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1947年;《卜辞记事文字史官签名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二本,1947年;《卜辞杂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八本第三分册,1939年。
[86]张秉权:《殷虚卜龟之卜兆及其有关问题》,《台湾研究院院刊》第一辑,1954年。《卜龟腹甲的序数》,《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八本(上册),1956年;《论成套卜辞》,《庆祝董作宾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四种,1960年。《甲骨文的发现与骨卜习惯的考证》,《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七本(下册),1967年。《甲骨文中所见的数》,《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六本第三分册,1975年。
[87]刘渊临:《殷代的龟册》,《东吴大学中国艺术史集刊》第二卷,1972年;《殷虚“骨简”及其有关问题》,《台湾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九本(上册),1969年。
[88]刘一曼:《安阳殷墟甲骨出土地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7年第5期。
[89]宋镇豪:《殷代“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论古代甲骨占卜的“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22~532页;《殷墟甲骨占卜程式的追索》,《文物》2000年第4期。
[90]李济:《安阳最近发掘报告及六次工作之总估计》,《安阳发掘报告》,第4期,1933年。
[91]关于出土殷墟甲骨文数量的统计,有不同的说法:胡厚宣先生先后有四个统计数字161259、161889、161989、150000片左右等(分别见于1950年《五十年甲骨文发现的总结》“引言”、同书“第八节”、1952年《五十年甲骨学论著目》“序言”、《八十五年来甲骨文材料之再统计》,《史学月刊》1984年第5期);而董作宾先生不同意这个统计,认为“约为96118片,不足十万片”;陈梦家先生的统计也表明甲骨文总数约十万片(《解放后甲骨的新资料与整理研究》,《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5期);最近,陈炜湛先生又提出了甲骨文只有6万多片的说法(《关于殷墟甲骨文的两个基本数字》,《中国文物报》2003年1月3日);孙亚冰的最新统计结果表明,殷墟甲骨文的出土数量在13万片左右(《百年来甲骨文材料再统计》,《中国文物报》2003年5月9日)。
[92]胡厚宣:《殷代卜龟之来源》,《甲骨学商史论丛》初编第四册,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版。
[93]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王简斋石印本1910年版,第24页。
[94]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卷下,东方学会石印本1927年版,第64页。
[95]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页。
[96]胡厚宣:《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版。
[97]胡厚宣:《武丁对五种记事刻辞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1944年版。
[98]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页。
[99]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上册,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100]胡厚宣:《甲骨学绪论》,《甲骨学商史论丛》二集,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大通书局1945年版。
[101]胡厚宣:《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自序》,上海群联出版社1954年版。
[102]李学勤:《论美澳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第12期。
[103]参见王宇信:《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