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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肝胆外科疾病诊疗与手术并发症处理
1.7.3.3 三、肝脏损伤的分级
三、肝脏损伤的分级

肝脏损伤轻者可仅有肝包膜撕裂,重者可有肝实质破裂、肝脏撕脱,也可伴有肝动、静脉、门静脉和肝内胆管损伤。1989年美国创伤外科协会脏器损伤分级委员会提出了肝脏损伤的分级标准,并于1994年进行了修订,按肝损伤程度,将肝损伤分为六级,见表4-2所示。Moore报道,Ⅰ、Ⅱ级肝损伤占80%~90%,一般可采取非手术治疗,Ⅲ~Ⅳ级损伤较为严重,常需手术处理,Ⅵ级损伤被认为不可能生存。

表4-2 肝脏损伤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