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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学前教育简史
1.4.6.1.5 五、通过立法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五、通过立法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许多国家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和本国的实际情况,不断推出各种法律法规,以保证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其内容涉及学前教育的各个领域,包括教育目标、内容、形式、管理、师资及学前教育的地位等。一些发达国家与地区开始逐步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如美国1995年9月开始将5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学校公立教育中,使全国90010名以上的5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法国政府规定,学前教育属于初等教育的基础性或准备性教育。比利时、英国等国家,将学前教育作为一种不完全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国家对学前教育给予师资、设施财政上的保证,并要求家庭保证5岁以后儿童接受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