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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学前教育简史
1.4.5.5.4 四、教育即生活与学校即社会
四、教育即生活与学校即社会

早在1897年发表的《我的教育信条》一文里,杜威就明确指出:“教育过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心理学的,一个是社会学的。它们是平列并重的,哪一个也不能偏废;否则,不良的后果将随之而来。”由此出发,他提出了两个口号:“教育即生活”与“学校即社会”。

首先,杜威提出了“教育即生活”。他说:“生活就是发展,而不断发展,不断生长,就是生活。”但是,没有教育就不能生活,所以教育即生活。在他看来,最好的教育就是“从生活中学习”,“从经验中学习”。教育就是给儿童提供保证生长或充分生活的条件,而不问他们的年龄大小;教育就是儿童现在的生活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当儿童出生时,教育就在无意识中开始了。这种教育不断地发展儿童个人的能力,熏染他的意识,形成他的习惯,锻炼他的思想,并激发他的感情和情绪。

杜威还认为,生活就是生长,儿童的发展与成长就是原始本能生长的过程。他说:“生长是生活的特征,所以教育就是生长;在它自身以外,没有别的目的。”这样,杜威就把生物学上的一个名词“生长”搬用到教育上来了。在他看来,教育绝不是强迫儿童去吸收外面的东西,而是要使人类与生俱来的能力得以生长。儿童教育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组织保证继续生长的各种力量,以便使教育得以继续进行。

在杜威的教育理论体系中,“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改造”实际上都是同一个意思。尽管在论述这一基本观点时,杜威批判了传统教育的弊病,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教育和生活两者之间的区别。

其次,杜威提出了“学校即社会”。他说:“学校应该成为一个小型的社会,一个雏形的社会。……使得每个学校都成为一个雏形的社会生活,以反映大社会生活的各种类型的作业进行活动,……当学校能在这样一个小社会里引导和训练每个儿童成为社会的成员,用服务的精神熏陶他,并授予有效的自我指导的工具,我们将有一个有价值的、可爱的、和谐的大社会的最深切而最好的保证。”

杜威还认为,学校不应该仅仅被作为一个传授某些知识的场所,但也不是社会生活在学校中的简单重现。“学校即社会”的具体要求为:一是学校本身必须是一种社会生活,具有社会生活的全部含义。二是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连接起来,两者之间应有自由的相互影响。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环境,其功能就在于简化和整理所要发展的倾向的各种因素;把现存的社会风俗纯化和理想化;创造一个比儿童任其自然时可能接触的更广阔、更美好、更平衡的环境。

尽管杜威提出的“学校即社会”是针对传统学校弊病的,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学校与社会两者之间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