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外学前教育简史
1.3.5.1.5 五、学前教育的整顿改造与借鉴学习
五、学前教育的整顿改造与借鉴学习

新中国成立以后,本着教育独立自主的原则,收回了被帝国主义掠夺的教育主权。1950年12月至1951年1月,政务院相继颁布《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此后,我国各地接管了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在我国开办的幼稚园、孤儿院、育婴堂、慈幼院等机构200余所,收回了儿童教育、儿童福利事业的主权,全面结束了一百余年以来帝国主义对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特权的掠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中央发出了全面向苏联学习的号召,在教育上,也积极学习苏联的经验,进行教育改革。1950年,苏联教育专家戈林娜被聘为教育部幼儿教育顾问,1954年由马努依连柯继任。苏联专家定期参与教育部对全国幼儿教育情况分析工作,赴上海、天津、南京等地对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儿园工作进行考察指导,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开设讲座。在苏联专家指导下,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于1954年10月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幼儿教育经验交流会——“北京、天津两市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交流会”。会后教育部发出《关于组织幼儿教育工作者收集和总结经验的通知》。自此,各地幼儿教育工作者普遍开展了总结经验的活动。苏联幼教理论在我国得到系统而广泛的传播,并注意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指导我国幼儿园总结经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尽管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于中苏两党的分歧与矛盾,使“学苏”逐渐淡化,但是苏联的教育理论和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