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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学前教育简史
1.3.5.1.2 二、确定幼儿教育的重要地位
二、确定幼儿教育的重要地位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并首次在初等教育司下设幼儿教育处。1949年年底,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新中国开始了学前教育的改造和建设工作,幼儿园的大门从此向劳动人民敞开。例如:废除幼儿园招生考试制度,采取报名登记与审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录取参加劳动而家中无人照顾孩子的劳动人民子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实行免费或减免收费的优待等。此外,教育部门扶持并陆续接办了一部分私立幼稚园,将之改为公立。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学制。该学制规定了当时我国的教育体系与教育结构,在幼儿教育方面包括: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接收3~7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之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它标志着幼儿教育被列入了学制体系之中,成为小学教育的基础。至此,自1922年壬戌学制定名的、沿用了30年的“幼稚园”从此改称为“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