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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第2版)
1.12.1.6 六、教师参与性原则
六、教师参与性原则

教师参与性原则是指以教师自身评价为主的评价原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幼儿园教师直接参与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的评价,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不足,讨论改进的办法,不断提高语言教育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评价过程中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之间的对立现象,保证有效达成评价的目的。此外,教师自我评价可以使其更清晰地审视自己组织的活动,帮助教师建立反省意识,从而提高自我调节、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发展教师反省认知能力,使教师成为反思型教师。因此,作为教育活动的策划者和执行者的教师,应当成为教育活动的主要评价者之一。

坚持教师参与语言教育活动评价的原则,要求教师要具有积极参与评价的意识和明确的参与评价的目的,既要参与活动评价标准的制定,也要参与活动的具体评价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