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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基础
1.11.7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9.1】 有轨电车为何脱轨

(1)昨天下午4:30左右,一辆满载乘客的有轨电车在接近南沙车站附近转弯时脱轨撞墙,车上乘客30人受伤,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轨电车公司经理罗伯明说,这次事故显然是由于该车超速行驶所致。他认为,事故发生时电车正驶过一段弧线,刚要驶入南沙站,车速达30 km/h,比转弯处的规定行驶速度高2~3倍。有轨电车公司的一些工作人员认为,车撞到铁轨右侧的院墙才免于翻车,否则会造成更大伤亡。据罗伯明介绍,昨天发生事故的3509号车以前曾发生过3次脱轨,上一次脱轨也是由昨天那位司机开的。前3次脱轨事故都发生在中山广场的转弯处。

(2)下面是《滨海日报》于1988年4月18日发表的关于电车脱轨事故的第二篇报道。昨天,有轨电车公司工会领导人就3509号车发生脱轨事故一事发表不同看法,认为事故的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电车司机,有轨电车线路设计和车辆维修上的问题难辞其咎。工会主席乔亚平为此提出警告:“如果这些问题不能马上解决,这车我们是没法儿开下去了。”乔亚平承认他还不知道这次事故的具体原因,但他指出:“我们希望公司领导不要武断地认为这是人为的过失。这些车辆本身早就有毛病。”自1982年1月这些新式有轨电车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发生了30多起脱轨事故。当初,有轨电车公司共订购了25辆新车,耗资150万元;而现在只有十二三辆还能正常运行,其余的都已入库待修。

有轨电车公司发言人宣义德说,公司的技术人员对事故发生地点进行了详细调查,认定线路状况良好,符合运行条件。有轨电车公司对转弯处的速度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10 km/h。但据一些当事者和电车公司的罗伯明经理说,当时这辆电车速度可能达到了20 km/h。另一位工会干部介绍,他在出事后与司机谈过,司机说他当时并没有给车加速,他开得很慢,速度只有3~4 km/h。“我们可以肯定,这次事故不是由于司机加速行驶造成的。”但是,公司发言人宣义德说,“罗伯明经理仍认为把事故原因归于司机加速行驶是有根据的”。

问题:根据归因理论,你认为此次事故原因何在?还需要做哪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