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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基础
1.6.2.1 4.2.1 4种不同的道德观
4.2.1 4种不同的道德观

在道德标准方面有4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是道德的功利观(Utilitarian view of ethics)。这种道德观点完全按照成果或结果制订决策。功利主义的目标是为绝大多数人提供最大的利益,忽视一些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鼓励效率和生产力,以符合利润最大化目标。它可能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侵犯欠缺影响力或话语权的人的利益。

第二种是道德的权利观(Rights view of ethics)。这是与尊重和保护个人自由和特权有关的观点,包括隐私权、良心自由、言论自由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包括下属揭发或告发上级违法时应当受到严格保护,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权利观积极的一面是保护个人自由和隐私,但可能阻碍生产力和效率的提高。

第三种是道德公正观理论(Theory of justice view of ethics)。这要求管理者公平和公正地贯彻和加强规则,保护那些可能缺少代表或话语权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容易助长一种使雇员降低风险承诺、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权利意识。

第四种是社会契约整合理论(Integrative social contracts theory)。这种观点要求道德决策的制订应当根据实证因素(是什么)和规范因素(应当是什么)来进行。该理论提倡基于两种“契约”的整合:其一,通过“社会一般契约”来确定可接受的基本原则;其二,通过“具体的契约”来处理社区成员之间可接受的行为方式。

大部分商人对道德行为继续持功利态度,这一观点与效率、生产力和高利润等目标相一致。使公司最大化地提升利润、为组织内绝大多数人谋取最大的利益,进而获取大多数组织成员支持,常常是组织管理层为自己某些不符合道德甚至非法行为辩解的有效方式。

功利主义为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了少数人的利益,即“多数人的暴政”。而强调个人权力和社会公正的公正观理论意味着管理者需要以非功利标准为基础的道德准则,这是个很大的挑战,因为依据个人权力和社会公正等标准来制订决策,要比依据效率和利润的效果等功利标准制订决策,带有更多的模糊性,导致管理者发现自己也面临着道德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