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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诗词集
1.1 出版说明
出版说明

一九八六年由胡乔木主持编辑、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诗词选》,收诗词五十首。这次为了纪念毛泽东逝世二十周年而出版的《毛泽东诗词集》,共收诗词六十七首,仍按《诗词选》体例分正编、副编,都以写作时间先后为序。凡已发表过的诗词,注明了最早发表的时间和出处;这次新发表的诗词,分别注明根据『作者修改稿』或根据『抄件』刊印。

正编四十二首诗词,都经作者校订定稿,除《贺新郎·别友》、《七律·吊罗荣桓同志》、《贺新郎·读史》三首是在作者逝世后由中共中央于一九七八年九月决定发表的以外,都是作者生前发表过的。这些诗词一般地说是作者的上乘之作,奠定了他作为伟大诗人的历史地位。副编二十五首诗词,各首情况不尽相同,其中《诗词选》所收八首,是当时流传较广或较有纪念意义的作品;本集新收的十七首,多数是没有公开发表过的作品。新收各首的手稿绝大部分没有保存下来,刊印依据均为作者身边工作人员当年按手稿照录的抄件。大体上分为两类:一是由作者自己保存的曾经反复修改或审定过;二是作者写作后可能因忘记或手稿散佚而没有再修订的未定稿。

本集对已经发表过的诗词,重新进行了校订,诗词正文中的几处不规范用字作了订正,个别诗词据作者手稿补上了标题,少数诗词确定了具体写作时间。新收诗词中,有些原无标题,由编者拟题;有些原无写作时间,经考证确定后标出。

本集基本上沿用了《诗词选》五十首诗词的注释。《诗词选》是个简注本,这符合毛泽东生前主张只出简注本的意愿。《诗词选》的注释工作是在胡乔木指导下进行的,不少注释是他亲自撰写和改定的。在《诗词选》出版后,陆续发现一些需要订正的问题,读者也提出一些意见。这次编辑出版《毛泽东诗词集》,对《诗词选》注释进行了认真而慎重的修订,特别是订正了一些史实讹误,并增补了一些新注。本集新收的十七首诗词,按照《诗词选》的体例,作了简要注释。

本集有许多重要注释,是作者自己做的。其一,作者对某些作品原来就写了注释,本集概依前例附于原作之后,标为『作者原注』。其二,一部分诗词在报刊发表以后,由于诠释者对原作意义有不少误解,作者因在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文物出版社同年九月刻印的大字本《毛主席诗词十九首》的书眉上作了一些批注。本集编者采录这些批注,标为『作者自注』。此外,一九六四年一月,因为外国文书籍出版局要按照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六三年版《毛主席诗词》出版英译本,应英译者的请求,作者就作品中一些理解上有分歧的词句,一一作了口头答复。编者为本集作注时,尽量汲取了作者本人的这些解释。

作者留下了一些关于诗歌的文稿。这次经过精选,发表书信七封,批语、引言、后记、谈话等五篇,作为附录刊在书后。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一九九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