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书家与酒 众口铄金
因为多年写草书的缘故,我不得不经常面临是否酒后甚至酒醉作书的问题。问者其实一般并不期待回答,而是需要印证。因为酒之于书法,尤其是于草书助益,是人们发问前就已深信不疑的。
酒能助兴,这是事实,但书法的根本是技术、学养及偶然的情绪等内在因素,即使有助书兴,酒于书法也是末节。因此,我把书家自己所谓的醉后书一律理解为诗意的谎言,至于诗人说书家醉书,是误会,是渲染,是知错犯错,皆有可能。
津津乐道酒后而书者,一般是隔膜于书的理论家,至于书家自己乐此不疲地置书写效果于不顾,而将书写状态以酒渲染,要么他在演戏,要么他此时已经不是一个好书家,他已经近于酒徒,甚至直接目之“江湖”也不会大错。
最早传出喝酒逸事的书法家大概是汉魏之际的师宜官。西晋人卫恒的《四体书势》记载,师宜官有时不带钱就去酒家吃喝,他在酒家的墙壁上写字,收取观者的费用,酒钱收足了,他题壁的字也不会留着。汉魏时期书写的主要材料还是简牍,汉灵帝喜欢书法,师宜官是当时最有名的书法家。大概是因为名气大,他书于“柎”的字迹也常常自己焚毁。另一个书法家梁鹄就给他更多的柎让他写,等他酒醉的时候就把他写好的柎给窃走了。这两件事中,写字都与喝酒有关,但前者只是用现代众筹的方法喝酒,题壁书法是其媒介,后者纯属梁鹄阴谋夺字,其中酒不仅未见助益挥毫,反而误事。
把喝酒与书法联系,理论家早就有此雅兴。比如竹林七贤好酒,惜未闻借酒而书之状,唐人评嵇康书不忘嵇康好酒,说“如抱琴半醉”。抱琴半醉确是嵇康的写照,但相信绝不是其生活的全部。据《广川书跋》,董卣目睹《晋七贤帖》,其中刘伶书“尤怪诡”。看来,竹林七贤嗜酒,而他们的书法并未因此“凭附增价”。
不要说竹林七贤,就是王羲之,酒之于书,似乎更多是捣乱。文献记载王羲之一次进城前在墙壁上题了字,被王献之偷偷擦掉换成自己的,羲之回来后感叹说“吾去时真大醉也”。这件事仍然是名人逸事的套路,羲之这一句感叹足以说明喝多了会写坏,不管是谁。
看来,无论是书圣王羲之还是竹林七贤之类的风流名士,酒都无助于书。所以,初唐的孙过庭在《书谱》中提出五乖五合的著名论断,其五合之中,与酒无涉。但是,在后世普遍的印象中,谈到草圣张旭,却不能不提到酒,似乎无酒不书,书必酒醉,并因此得以厕身“饮中八仙”。
我以为“饮中八仙”,主要是说他们纵酒行乐、放浪形骸的生活态度,而不是说他们创作之于酒的依赖。具体说张旭,醉后肆笔作书的酒神形象其实是艺术化的结果,其始作俑者是诗圣杜甫。杜甫《饮中八仙歌》:“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文学的描述往往“高”于生活,却极易被当作生活。杜甫诗歌跳跃性的语言,再现的诚然是张旭的生活片段,但诗圣并未给出清晰的逻辑关系,不幸的是,酒与书的关系在正史中被严重坐实。《新唐书》本传说张旭“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或以头濡墨而书,既醒自视,以为神,不可复得也,世呼张颠”。身为文士的欧阳修并非严谨之史家于此可见一斑。从此以后,张旭大醉作书,“以头濡墨”作书的“佳话”广为流传。不仅如此,时至当下,江湖杂耍辈或身体力行,“以头濡墨”,或标榜醉书诸多神奇,凡此怪相,追本求源,实因《新唐书》为恶劣张本。唐人之浪漫不幸演变为今日之恶俗。好事不出门,坏事千里行,信然!
就在杜甫诗歌再现张旭的酒与书的时候,同时代书法史家窦臮,在《述书赋》中说“张长史则酒酣不羁”。这似乎是一个近于真实的记载,但“酒酣不羁”是其性情,与书究竟何干!何况,我以为《述书赋》虽是史笔,这里的“酒酣”很可能源于对“兴酣”状态附以酒的想象,正因为如此,紧承此处,下文说“挥笔而气有余兴”。
“兴”,倒是一个有关书的关键点,书家未必借酒,但一定乘兴。兴酣,是书家应有的创作状态,也是草圣张旭显著的过人处。对于张旭草书,比杜甫、窦臮乃至韩愈等人更具发言权的,首先是幸得张旭亲传的大书法家颜真卿。颜太史说张旭“虽姿性颠佚,而书法极入规矩”,他无疑兼具目击者和行家双重身份,他的这句话应当更近事实。所以,后来的《宣和书谱》也采纳了“张颠不颠”的民谚。
正史中张旭事迹非常简略,亲蒙授受的颜真卿除了散见的三言两语说到这位草圣以外,还留下了一篇“学书笔记”——《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文章虽简短,弥足珍贵。这篇文章记述颜真卿在洛阳裴儆宅请教张旭笔法,有两件事情颇能反映张旭性格。一是对于请教笔法的人,张旭并不多说,而是大笑,当面作书,“皆乘兴而散”。二是颜真卿向他请教的时候,他先是长时间不说话,然后带领颜真卿至竹林院小堂,“当堂踞坐床”,命真卿“居乎小榻”。这两次书法活动中的张旭,形象确有不类常人的不羁,但无关乎酒,不可或缺的仍然是“兴”,这是诸家多次提到的张旭书法状态的要点。
大约和颜真卿、杜甫同时代有蔡希综其人,他的《法书论》说张旭“乘兴之后,方肆其笔”。此外,另一位颇具发言权的是诗人李颀,他和张旭同时,有一首《赠张旭》:“露顶据胡床,长叫三五声。兴来洒素壁,挥笔如流星。”据这首诗,我以为李颀与张旭有交情,是目击张旭作书的知情人,他这首诗记录的作书过程更真实,与颜真卿、窦臮、蔡希综众口一词指向作书之“兴”,而非酒。其他细节如“据胡床”与颜说如出一辙,至于杜甫的“脱帽露顶王公前”也似乎渊源于此,只是,杜诗是为“饮中八仙”合传歌诗,所以每人都少不了酒。却不管你是“上班”时间喝的,还是“八小时”之外。
至于兴,是否必须借酒以激发,那无疑是因人而异的事情,但爱热闹的人们当然会将草书的不可端倪解读为酒的晕晕乎乎。所以,到了宋人欧阳修的《新唐书》,“大醉”“乃下笔”之类的有悖常识,“以头濡墨”的恶作剧,都俨然事实进入正史,不知种种恶相,都是酒醉,而非“兴酣”。宋人董卣的《广川书跋》似乎行文狡猾一些,将张旭作书必须“兴酣”未必酒后的事实,演绎为“酒酣兴来”,这当然是诗意的美好愿望。
看来,不论你喝不喝酒,理论家坚决相信你是喝了的,否则,以草书之不可端倪,平常人夫复何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