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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11.5.5 5.芬兰的公众参与模式
5.芬兰的公众参与模式

根据芬兰1994年颁布的垃圾法,垃圾制造者必须将垃圾进行分类,然后由垃圾车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首都垃圾管理局根据垃圾法又制定了具体规定。例如凡每周产生50kg以上废纸和纸板的公寓楼、办公楼、商店及饭店必须对废纸和纸板进行分类并放入专门的垃圾箱;凡有超过10家住户,每周产生50kg以上生物垃圾的住宅楼,必须设立专门的生物垃圾箱。生物垃圾指可降解的有机化合物,如剩余食物、杂草植物等,垃圾管理局印制的《家庭垃圾指南》小册子,专门指导居民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回收。

芬兰各个城镇的居民和购物中心,都设有不同颜色的废品分类回收箱,芬兰人外出时习惯将家里积攒起来的旧报纸、空玻璃瓶和旧衣服顺手放到分类回收箱,或直接将垃圾送到赫尔辛基地区三个垃圾处理中心的废品分类回收点。回收点再将金属废品送到金属处理厂回炉,将玻璃瓶送到玻璃厂当原料,将废木料送到热电厂作燃料,废纸和纸板即被造纸厂再次利用。对于像废油、硫酸、电池和药品等有害垃圾,垃圾管理局每年春、秋两季派专车进行回收,然后送到专门处理有害垃圾的工厂进行特殊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

处理城市垃圾需要的所有费用,均来自居民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而费用的多少又根据垃圾箱的容量和倾倒次数来确定,为鼓励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分类垃圾收费一般要比混合垃圾收费低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