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11.5.4 4.美国模式的循环经济
4.美国模式的循环经济

美国走的是一条“责任优先,监督为主”的模式。美国目前虽然还没有一部全面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自俄勒冈、新泽西和罗德岛等州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美国的地方政府及企业在“产品责任制”的意识方面也走向世界前列。

美国在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非常重视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作用。一是自我监督。有毒污染物排放清单为企业主管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虽然并没有要求管理人员改善他们的工作,但这一信息可能暴露出了生产过程中的低效或未曾注意到的改进机会。二是同业监督。在TRI(在有毒污染物排放清单)中,由于信息是以互相比较的格式公布的,很容易产生企业间的排名,所以会产生同业的压力。排名的结果是,与相近同行或竞争者的比较,会鼓励表现较差的企业改变它们在排名中的相对位置。三是社区监督。当面对自身受到环境危害的信息时,社区能够采取自助的行为,并对污染者施压。四是非政府组织监督。非政府组织(NGO)能通过传播TRI报告中的关键部门,进一步扩大信息曝光的作用。五是媒体监督。无论是硬性管理条例还是市场机制,都没有TRI那种新闻效应,媒体会报道TRI的年度报告并将最差者曝光。六是立法者监督。TRI是评估现行环境法规是否有效的一种途径,它也能确定哪些问题更为重要,这吸引立法者监督TRI公布的数据。七是市场监督。北美洲的某些银行、保险公司与地方经纪人将排放与转运数据作为衡量企业运行的质量标准之一,因此表现不好可能会影响到能否得到保险与影响保险的费用,同时还会影响隐形资产的价值[41]

在垃圾收集加工方面,美国一些社区中有明确的垃圾和再循环的契约安排。典型的社区有:安阿伯(密歇根州);贝尔维尤、西雅图(华盛顿州);费奇伯格(马萨诸塞州);波特兰(俄勒冈州);圣保罗(明尼苏达州);圣荷塞(加利福尼亚州)。

承包商在收集什么垃圾原料,怎样收集,收集后做何用途等方面几乎没有选择,能够预料激励合同需要包含很高的风险薪水酬劳。可能因为这个原因,除了圣保罗和圣何塞之外,地方政府没有在其合同中直接使用再循环激励酬劳。而且圣保罗的酬劳也非常低,每吨再循环原料仅为0.5美元。在1996年,仅仅以激励酬劳的形式支付给承包商10600美元。而据报道,同年总的再循环成本为2500000美元。圣何塞的激励酬劳是一个临界值酬劳;如果循环率达到40%或以上,承包商获得额外津贴;如果再循环率降到35%以下,将要支付罚款。圣何塞以前使用按每吨再循环原料支付的合同。但是在2002年中期已经转向使用这种临界值制度。

激励也可以通过次生原料销售来提供。但是承包商对于任何这些收入的剩余索取程度在各社区间变化很大。在西雅图,承包商得不到收益,在一些社区,承包商得到了所有的收益;在另一些社区,收益由政府和承包商共同分享。理论上,一方面,承包商得到的收益分享份额越大,它就有更高的热情来提高再循环垃圾原料的数量和价值。例如,它可能增加努力从家庭那里收集相对更多的某些垃圾原料,如铝罐头,以及收集相对更少的其他垃圾原料,如某些塑料。它也可能寻找能为垃圾原料支付更高价格的加工商。另一方面,承包商持有越大的收益份额,其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这意味着政府在规定公司是剩余索取人的合同中必须支付很大的风险薪水。而且,合同允许的服务供给又缺乏弹性,风险薪水可能特别高。

在1993年至2002年间,圣何塞使用了补偿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它的每一个承包商(共有两个,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地理区域),接受一个按每个家庭一套公寓收费的美元单位的基本报酬,并且还接受按每吨再循环原料的再循环激励报酬。合同采用竞标方式获得,在投标过程中,公司既要详细说明基本报酬,也要详细说明激励报酬。在圣何塞的合同中,1993年至2002年期间,承包商被要求自己加工并持有从次生原料销售所获得的剩余收益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