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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11.5.3 3.日本构筑循环型社会的实践
3.日本构筑循环型社会的实践

(1)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日本走的是“立法为主、补贴为辅,全民推进,最终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模式。

据统计,日本每年平均用掉大约10亿吨各种原料,其中6亿吨靠进口,这意味着除了食物链和能源,这些原料都要积累成某种形式的废弃物。日本为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健全了立法体系,其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2000年12月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有:①提出“循环型社会”的概念,即全社会确保社会的物质循环,抑制天然资源的消费,减轻环境负荷。②把废弃物定义为“循环资源”,促进循环资源的循环利用。③把经济活动划分为生产阶段、消费阶段和处理阶段。规定废弃物在各个阶段上的优先顺序为:在生产阶段上抑制废弃物的发生(Reduce),在消费阶段上再利用(Reuse),在处理阶段走资源回收及最后适当处理(Recycle)。④明确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国民的义务与责任,规定国民和事业者的“排出者责任”,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和产品使用后废弃物的处理责任,即“扩大生产者责任”的一般原则的确立。⑤规定政府制订《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国家其他有关计划应该遵循该计划。⑥为了建成循环型社会,国家规定基本政策抑制废弃物产生;规制排出者责任;实施“扩大生产者责任”(回收产品、循环利用、产品的事前评价等),促进使用再生品;由影响环境的企业负担恢复原状的费用等。为了与基本法配套,日本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法,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二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即1991年日本国会修订的《固体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于1997年再次修改,并通过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个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在1995年与1998年通过的《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以及《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绿色采购法》。其中,《绿色采购法》规定国家作为公益法人必须购买再生利用的环保产品。在此影响下,一些非营利组织和企业也纷纷加入绿色采购行列。

随着1970年日本政府《废弃物处理法》的颁布,在全国范围内,对废弃物处理的框架结构开始形成。该法令的目的就是要“保护生存环境并通过对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和清理环境来促进公众健康”,此法令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家庭产生的废弃物——“普通废弃物”由地方政府部门来处理。然而,仅依靠传统处理办法,即地方政府部门收集废弃物,然后把它烧掉或埋于地下,已不再可行。因为,一是依靠焚烧的传统废弃物处理方法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二是用来掩埋废弃物的场地有限,并易造成二次污染。有关资料表明,日本全国专门用于处理废弃物的场地到2008年就会全部用尽。因此,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减少废弃物数量并进行再生利用,就显得极为重要[38]

到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法令的实施,公众的生态意识逐渐演变成为一种需要,即要求改变现存的社会经济体系,发展一种能使日本在21世纪克服其环境与资源限制的新型社会体系。日本国际贸易工业部工业结构委员会在1999年提出:为了同时取得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一种“循环型经济体系”。随后,2000年被日本政府命名为“资源循环型社会之年”,于2003年3月制定了促进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

由于强制性法规未必能引导真正的循环再生,日本经贸工业部又引入了一套辅助体系,其中最有效的当属生态城市项目,通过补贴高科技水准的回收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再循环型私人企业,该项目推动了零排放城市的产生,由于科技创新是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关键,METI(日本经贸工业部)建立了一整套促进相关科技进步的体系,并希望借此提升资源回收的经济可行性。

如果把以往的产业活动比作血液循环的“动脉”,那么对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并将其商品化,从而向社会输送新的血液的做法就是“静脉产业”,如果没有这种“静脉产业”,社会也是无法运转的。《再生利用法》的目的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鼓励企业在生产、销售及消费阶段主动努力,帮助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以保护环境”。该法令中有三个核心因素,第一,主管部门要监督并保障再循环资源的利用。第二,要求有关部门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并相互配合促进资源的再生利用。第三,法令根据行业和产品范围提出了“业务分立标准”:①“特定工业”有义务提倡把再循环材料当做原料使用并提高其再生利用率;②“一类特定产品”必须在结构和材料上为其使用后的再生利用提供方便;③“二类特定产品”必须标明,以使其在使用后的收集过程中可与其相似的产品区分开来;④在工厂生产的副产品中,必须提供“特种副产品”,它们必须是能进一步有效利用的高质量的产品。1991年《废弃物处理法》首次设立了排放限制,把废弃物分类及再生利用作为立法目标,它要求企业不仅要适当地处理废弃物,而且还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

《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建立了容器和包装物的再循环系统。这些容器和包装物占普通废弃物重量的25%还多,占体积的60%。该法通过分派角色来促进容器和包装物的再生利用,即消费者负责自己垃圾分类,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分类收集,而企业负责这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该法规定从1997年4月起,玻璃瓶和塑料瓶必须再生利用,从2000年4月起,所有的纸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其他塑料容器和包装物也一定要再生利用。同时也规定企业可以依法把此项任务(转制成新产品)委托给指定的公司,之后日本又成立了“容器包装再生利用协会”,从事容器和包装物的再生利用工作。

废弃家电产品的再生利用。在日本,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电再生利用法案》被看做是促进家用电器制造商们更重视再循环的一种措施。该法案提出:“如果处理废弃物的土地极为短缺,那么就需要做出新构想来促进废弃物中所含有用材料的再生利用,从而形成一个有利生态的社会”。在这项法案的最初实施中,电视、冰箱、洗衣机和空调都要归入这类电器中,该法案对其中的有关部分作了分工:①消费者要把特种电器返还给零售商,并交付所规定的费用,以使其回收和再利用。②零售商要收回这些自己所卖的电器或他人所卖的同样的电器,然后再把这些电器交给制造商。③制造商或进口商不管是他们自己制造还是进口这些特种电器,都要回收并按照标准使其再生利用。④地方政府或者把收集来的电器返还给制造商,或者亲自使其再生利用。该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制造商对耐用消费品承担再生利用义务的法律。

废弃汽车的再生利用。1996年日本的废汽车数量约为500万辆,2000年已达到650万辆。在日本大部分地区已有了汽车再生利用系统。废弃汽车回收率达到100%,再生利用率达75%。然而,另外的25%就是去掉有用零件和材料后剩下的残余物。它与家用电器的残余物一样,含有在加工和处置中会产生许多问题的有害物质,比如铅等。为了促进废弃汽车的再生利用和恰当处理。日本通商产业省起草并于1997年5月公布了《废弃汽车再生利用条例》,它强调有关工业部门要遵循该条例。条例的目的是:①促进废弃汽车再生利用率,(按重量计)到2009年达到85%,到2015年达95%。②掩埋于土地中的有关废弃物,到2002年至少要减少到1996年的3/5,到2015年减少到1/5。③促使新车的潜在再生利用率,到2002年达90%以上。④减少铅的使用量,2000年至少要减少到1996年的1/2(按重量计),到2005年要减少到1/3。这些措施,将在工业部门自己起草的自愿行为计划下实施。而且实施的情况将在“产业构造审议会”的指导下,每年监督检查一次。在其种程度上,由于《再生利用法》中汽车被列为“一类特种产品”,所以汽车制造商们正采取大量措施以使条例成为具体的现实,其包括研究并开发废弃汽车再生利用技术;开发和转化利用各种材料和底盘结构,以使其更容易再生利用,使用材料标记系统。另外,工业部门认为汽车的主要组成部分即塑料的再生利用是减少残余物的关键。因此,正在研究是否能将其开发为普通燃料来使用[39]

(2)基本方法和策略。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基本方法和策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通过具体措施明确排出者责任,而且不仅考虑生产者的排出责任,也考虑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排出责任。②扩大生产者责任,即将生产者在物理上和财政上的责任扩大到产品生命周期后阶段。③明确3R对策的先后顺序,特别重视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减量化和再使用。④经济手段,通过税收、罚款、保证金(Deposite)制度、垃圾处理手续费等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自主努力。⑤培养静脉产业,对废弃物的收集、搬运、处理、再利用等所谓静脉产业进行培育,进行产业创新并扩大其规模。⑥重视信息基础工作,对废弃物的产生量、循环利用和处理等各主体必须信息进行准确、快速的掌握,并最大限度地利用。⑦推进适当处理,采取措施防止非法的废弃和不适当的处理[40]

(3)日本的“静脉产业”模式。在日本,人们形象地将转换废弃物为再生资源的企业归入“静脉产业”。日本“静脉产业”已初步形成了三个主要发展方向,即分别把生活垃圾转换成家畜饲料、有机肥料或燃料电池的燃料。

北海道三机循环公司建立的札幌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由于成功地采用了全新的技术,将食品废弃物转换成饲料,因而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札幌市这家日处理能力为50吨的生活垃圾循环中心已进入正常运转阶段,每年公司可生产饲料中间产品约1.5万吨。将生活垃圾制成饲料和肥料,为越来越多的日本企业提供了新的商机。加茨公司和日本生态农业等公司通过合同方式把食品废弃物排放者,如城市中的食品加工厂、食品店、饭店、超市等,与清洁公司和农户等饲料、肥料使用者联系在一起,组成食品资源循环利用网和生态社区,已取得了可观的效益,还有一些企业也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类似的食品废弃物饲料网。

一些日本公司正在开发把生活垃圾转换为甲烷的技术。用这种方法制取的氢气,可以作为燃料电池的燃料。艾克西公司是这方面技术的佼佼者,该公司已研制出相应的系统,可设置在城市住宅区的地下等场所。艾克西公司计划利用新系统在日本国内和海外分别建设1250处和3200处生活垃圾发电站。

(4)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日本总结了三方面经验。一是提升了公众意识,对于建立一个循环型社会非常重要,信息交流与教育在其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二是需要实施污染预防性措施;三是在政府推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利用市场的力量。如法律规定了各部门必须在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利用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费用分配,而“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的引入,更将公共部门的废弃物管理变为了私营企业的经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