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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11.5.2 2.德国模式的循环经济
2.德国模式的循环经济

(1)基本模式。以德国1996年10月颁布的循环经济法为标志,西方各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将资源和环境作为生产投入要素,开始寻求各种途径和措施发展循环经济。

德国发展循环经济实际上是走“自上而下,立法推动”的模式。德国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先驱国家,拥有一套严格而完善的垃圾回收及处理的法规和制度。循环经济立法层次分明,体系完备。在《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理法》的框架下,德国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行业垃圾再利用的法规条例。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了《废物处理法》,1986年将其修改为《废物限制及废物处理法》;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1992年通过的《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辆;1996年推出了《循环经济与废物处理法》,不仅要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要避免废物的产生,同时要求商品销售者与使用者都承担起减少废弃物产生,废旧商品再回收,重新利用及环境无害化处理的责任。这次法令体现了废物减量化这一闭合物质循环战略的要点。并通过划分产品责任的方式来规范人们对废弃物减量化的义务。2001年,在该项法令的基础上,德国又推出了《城市垃圾环境友好处置法》,其中规定:“在2005年前,混有有机物和可溶物质的家庭废物必须经过预热处理和(或)机械—生物预处理之后才能进行最后处置”。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垃圾处理和回收业的具体细节,乡镇、县市是负责清除垃圾的最基层的国家机构,近一半的地方当局利用自己的员工清运垃圾,其余的则委托私人废物处理企业收集和运输民用生活垃圾。这些企业是德国废物处理工业协会的法定会员,市政当局向这些负责收集居民生活垃圾的私人废物处理企业支付费用,并向居民征收垃圾费。法律规定所有居民必须参加市政当局的垃圾清运体系,原则上任何人无权以其他方式清除自己的垃圾[36]。总体而言,德国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立法确保了循环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逐步推进。

德国的社会中介组织形式。德国经济界成立了“德国二元体系”协会,推行“绿点”计划。根据规定,德国包装材料的生产及经营企业要到“德国二元体系”协会注册,缴纳“绿点标志使用费”,并获得在其产品上标注“绿点”标志的权利。协会则利用企业交纳的“绿点”费,负责收集包装垃圾,然后进行清理、分拣和循环再利用。消费者如不将垃圾分类,包装垃圾很快就会将垃圾桶填满,清理垃圾桶的次数便会增多,消费者也就要为此支付更多的垃圾清运费。而根据规定,企业所交纳的“绿点标志使用费”允许打入商品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一措施使消费者对生活垃圾认真分类。

生产商及经销商必须回收自己的包装材料,除非参加了负责包装材料再利用的“绿点”双向系统,该系统将纸、纸板及纸箱从其他包装材料中分离出来单独回收,瓶子也按不同颜色回收。在德国,特别是在居民区,到处都有白色、棕色和绿色的大垃圾桶,居民也很自觉地将旧瓶子按不同颜色放入垃圾桶内,塑料、白铁皮、铝和合成材料等垃圾也有“黄袋”和“黄桶”等回收装置。对于消费者而言,使用回收旧包装材料的垃圾桶是免费的,他们是间接地付费,因为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包装材料上标明已参加“绿点”系统,需要向系统管理公司支付许可费。据估算,每个德国人每年将为购买带有双向标志的包装电器产品间接支付约50马克[37]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德国推行循环经济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通过减少废物源,提高回收率以及提高资源(包括水、能源等)利用效率,即生态效率,获得了显著的环境收益和经济收益。在《包装条例》生效之后,包装产生的废物大大减少,包装设计向轻质化、低度化、单质化方向发展。虽然物质消费总量上升,但在1991年至1997年期间,每年初级包装品的销售额从7600万t降到6700万t。同期工业部门收集了超过7400万t的包装垃圾,其中4060万t为销售包装,并将其中的2500万t送回了生产线。

(2)取得经验。德国从数十年来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得出几条经验,一是依靠公众力量可获得更好的成效,大多数德国人都积极响应减少或回收废弃物的号召,并付诸实施,公民个人与非政府组织成为推动循环经济顺利发展并取得良好功效的中坚力量。二是要求相关利益各方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利用市场机制与市场手段,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利用“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可以促进废弃物的源头削减。四是尽早调整带来副作用的条款,降低危害和长期费用。五是合理运用循环经济的原理,带来长期效益。效率的提高意味着企业与整个经济体系降低成本的潜力的发挥,在生产中寻求对生态有利的策略不仅激发了创造力,也创造了商业机会,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