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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10.6.8 8.证券市场绿色化政策
8.证券市场绿色化政策

证券市场绿色化,是指环境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实施环保审查,对已上市企业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并向投资者披露企业环境绩效内容,加强上市公司环境管理,引导投资者投向“绿色企业”的一系列行为和手段的总称,它也是帮助管理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决策的过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上市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缺乏严格的评估,因此需要对上市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监管。

一般而言,企业融资的途径主要分为两类: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从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出发,对于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的资金限制,可以从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途径入手。对于间接融资渠道,主要的政策思路是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政策手段,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出台。与间接融资渠道相比,直接融资渠道更是环境经济政策可以大力发挥效应的领域。因为企业要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无论发行股票还是债券,在发行资格和发行规模方面,都要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严格约束,与直接“关停并转”和“区域限批”等行政手段相比,绿色证券市场能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加强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有效限制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的排污行为。因此,构建绿色证券市场是当前全国环保工作的一个突破口,是一个可以直接遏止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资金扩张冲动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

2005~2007年间,原国家环保总局刮起的3次“环保风暴”,对电力等高能耗及高污染的上市公司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其中受影响的上市公司有华电国际、华能国际、国电电力等。造成火电公司股价下跌。除了电力行业以外,石化、造币、公路、医药等行业也受到一定影响。尤其是2007年初的“区域限批”政策,使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中包括刚上市不久的大唐发电、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因此,加强绿色证券市场研究与试点,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针对高污染,高能源企业的证券市场环保准入审核标准和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从整体上构建一个包括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住这些企业的无序扩张,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1)证券市场绿色化的主要做法。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逐渐为资本市场从业者所认知,并引起其环保观的变革,部分国家推行相关法令,要求企业报告环境绩效及其他非金融性绩效,如挪威及瑞典政府立法规范其企业环境年报信息。1993年,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SEC)要求上市公司从环境会计的角度对自身的环境表现进行实质性报告。

在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方面,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尤其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这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考虑到各国、各地区采用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与程序的不一致,国际标准化组织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BCSD)都颁布了国际环境绩效评估标准,前者为ISO14031标准,后者为以生态效益为核心的环境绩效评估标准。

为指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避免环境风险,国外一些证券分析机构逐渐引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并发布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

在我国,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虽然没有建立完善的绿色证券市场政策,但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证监会先后开展了有关工作,并制定出台了相关法规。2001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2003年6月,又正式发布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证监会每年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审查,具有环境不良行为的公司被禁入资本市场,2004年北京市政府将28家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中不能满足污染控制底线的公司禁止股市融资3年。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办法,使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企业上市环保准入审查工作没有一套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同时,上市公司环境表现披露制度也亟待建立和出台。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上市公司环境审核标准、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和环境绩效披露制度是一项刻不容缓的议题。

(2)需要做的工作。由于我国绿色证券市场相关研究和政策实施基础还比较薄弱,建立绿色证券市场必须坚持政策设计与实施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政策试点相结合,在对国际经验借鉴和国内政策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绿色证券市场政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争取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建立拟上市公司环境审核与监管标准,目的是为制定包括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初始准入限制、上市后自融资限制和惩罚性退市等内容在内的上市公司审核和监管制度奠定基础、审核和监管标准主要从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配套、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发生和潜在环境风险等方面考虑。具体说,就是对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和事故风险大的企业,要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增发和配股”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甚至考虑实施“一票否决制”截断其资金链条,而对有利于环保和产业结构绿色等级的企业的上市融资进行鼓励。

二是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与方法。目的是为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奠定基础,通过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让广大股民和社会公众一起进行绿色监督,主要包括:明确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划分依据、明确指标设计的原则、界定指标选择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环境绩效评估的标准与等级划分、选择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方法与程序等。

三是编制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借鉴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标(DJSG)和比利时Ethibel环境绩效指数的编制经验与方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不同的工业行业中,选择环境绩效表现较好的若干只股票,编制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并实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布,为投资者、管理者提供环境绩效的“大盘”信息和行业信息。主要包括:环境绩效指数编制方法、代表性股票的选择、环境绩效指数的比较分析、环境绩效指数的发布等。

四是开发设计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的设计为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数据的获得、管理及保证数据的可靠性、科学性提供辅助决策支持。主要工作包括:数据收集系统的开发(要考虑数据的获取途径,是依赖于现有的环境统计数据库,还是重新设计问卷进行调查);数据核对、更新、查询系统的建立;环境绩效评估过程初级系统的开发;评估结果报表生成与公开系统的建立等。

五是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江苏、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等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研究基础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100家重污染、高耗能的上市公司或正准备上市的公司开展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高政策建议。

六是制定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政策,包括《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与方法》、《上市公司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上市公司绿色增发和配股实施意见》、《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标的发布办法》等,并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该项经济决策。

以上的几方面政策,环保部门起了积极推动协调作用,在国内外学术界,各相关部门已经反复探讨,不是什么新的东西。但是在我国政策实践中却迟迟没有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环境经济政策就难免“知易行难”。现在谈环境经济政策,不只是要做一个理论研究,更是要使各部门建立节能减排新政策的联合研究机制[4]

为了积极推进共建环境经济政策新体系,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2007年9月召开行业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制定工作座谈会,将与各工业协会加强合作,共同为国务院和相关经济部门提供更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环境经济政策建议。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通过经济手段压缩重污染企业的增长空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各工业协会熟悉各自行业内技术、管理等情况,积极参与政策制定,使经济政策更具针对性。今后,双方合作领域不仅在政策研究方面加强沟通,还要在产业规划与结构升级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绿色信贷方面,协会可协助制定具体的鼓励类和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工艺的名录,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信贷发放依据。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协会可协助提出初期开展试点的投保重点行业、企业等,提高行业内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方面,协会可协助对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提出退出方案建议。在产品、工艺名录方面,既包含限制类、淘汰类的产品名录,作为控制出口相关经济政策参考;也包含鼓励类的清洁工艺、产品名录,可用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和17家工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