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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10.6.1 1.绿色税收
1.绿色税收

环境税收政策是调节污染行为和保护环境的一种经济手段,广义的环境税收政策包括独立环境税、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税收和优惠政策、消除不利于环境的补贴政策和环境收费政策;狭义的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程度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即独立环境税。作为一种税种,目前实施环境税的国家还很少,主要是一些OECD国家建立的污染税和碳税。

(1)环境税种的内涵和外延。目前,我国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消费税目的是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增加财政收入,近年来,我国增加了对部分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实行提高税率的税收惩罚措施,而对环保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目前的资源税主要对矿产资源征税,新的资源税方案将扩大征收范围,调整资源税征收方式以及税收收入的分配体制。

此外,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调节纳税人行为,提高税收绿色化程度。如对废旧物资回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污水处理等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以及对环保捐赠允许在税前扣除等,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降低或取消高污染产品出口退税率,甚至征收出口环境税。

(2)税收绿色化。总体来讲,我国税收绿色化程度并不高。首先,我国尚未构建出于环境保护目的的环境税收体系,缺少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其次,虽然与环境有关的税种资源税、消费税等税收收入占总税收的10.7%左右,但是这些费税种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因为这些税种的设置很少考虑环境因素,保护环境的作用不明显。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存在一定问题,没有起到调节环境行为、保护环境的作用,甚至反而促进了污染企业的发展。

环境税已被西方广泛采用。环境税包括专项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的资源能源税和税收优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政策和收费政策。严格来讲,环境税主要是指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通常的做法仍是“激励”与“惩罚”两类。即对于环境友好行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对于环境不友好行为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多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我们如果实行环境税,就可以实现税收增加、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的“三赢”目标。实行环境税,等于环境经济政策成功了1/3,但因环境税收涉及面大,认识不一,需要一步步来。

第一步,清除那些不利于环保的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原则,取消或降低这类产品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研究融入型环境税改革方案,重点研究适合征收进出口关税、降低或者取消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名录,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建议方案。在条件成熟时,择机出台燃油税。

第三步,研究独立型的环境方案。为了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技术升级、换代,也为了有效降低重污染产业和产品的比重,必须向重污染企业或产品征收环境污染税。还要进一步研究开征污染排放税与一般环境税。条件成熟时还可设计不同的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