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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10.5 五、实行绿色信贷政策
五、实行绿色信贷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中旬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止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这是国家环境监管部门、央行、银行业监管部门首次联合出手,为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推进节能减排、防范信贷风险出台的重要文件。

“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环保和金融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管,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清洁生产信贷试点。2007年末,在沈阳召开的中国(辽宁)绿色信贷会议上,欧盟和辽宁省政府共同出资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绿色信贷工具——辽宁省清洁生产周转金,通过向辽宁省境内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中高费方案。凡被列为辽宁省重点污染企业、并在近3年内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罚款,且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国有和私营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中高费方案时,均可申请这一“绿色信贷。”而且,首批1亿元贷款已成功发放,首批获得这笔贷款的辽宁企业分别是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集团新钢铁公司的7个清洁生产项目,这些项目竣工后将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绿色信贷政策一直被认为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一种,但在我国却一直没有规范的政策出台。在税收方面,我国对清洁生产、清洁能源都有优惠政策,还有财政补贴政策,唯有信贷政策一直空缺,此次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政策上的空白,政府已经意识到环保在防范信贷风险和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经济过热中有很大作用,如果没有对环境的过度利用,经济过热就不容易出现,因为环境成本太低,经济才过热。

从体制意义上讲,环境经济政策不可能由一个部门发布,这次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同时发布政策,意味着环境经济政策进入到了宏观经济政策领域。这更加证实环境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并且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

这次三部门发布的首个《意见》虽有导向作用,却缺乏刚性,一些急于靠消耗资源环境发展的地方政府很可能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扰。很多地方政府在过度干预经济,同样也会干预银行的信贷行为,这就要更强调双重监督的重要性。首先是中央银行对地方银行形成制约,严密论证审核,但涉及环境问题时,由于存在技术标准和规范,企业可能通过造假骗取信贷。这就要求另一层监督,也就是国家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不但要看地方的重大项目是否通过了环境评价,还要形成环保总局(现为环保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联动机制。这方面,环保总局与人民银行已将近15000条环境违法信息输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已经有一些商业银行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拒绝发放贷款;中国银监会以文件形式向银行机构公开了环保总局区域流域限批的名单,要求对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停止贷款;一些外资银行如渣打银行等也计划与中国环保部门开展绿色信贷的合作。而依然有许多项目环评没有通过,却同样上马,就是信贷没有管住。

目前我国只有开发银行采用了独立的环保政策标准。中国进出口银行据称也有环保政策,但尚未公开。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原则中并未就环保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不同银行绿色信贷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对政策性银行来说,是义务和责任,绿色信贷一定首先出现在这些银行。而商业性的银行因其资金的来源多元化,最大目的是盈利,如何执行绿色信贷就是个问题,不过大的银行也会因为考虑到金融业务和市场的可持续性,会把社会责任纳入考虑范围。所以说,对于绿色信贷,不能对所有银行都乐观,在一定程度上还只能靠社会规范和道德的约束力,看银行自身如何权衡经济收益与环保的社会责任。那么,还有什么途径可以保证绿色信贷?社会监督很重要,社会监督使得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果仅仅有一个绿色信贷政策而没有相应的监督程序和办法、具体的约束、规范和处理的规定,恐怕政策依然会流于形式。信贷约束是企业行为,要让银行有动力去做绿色信贷,需要其他宏观经济政策配套实行。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政策要求支持对环境有益的项目,通常的办法就是降低利率、优惠贷款,这样的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可以,商业性银行就不容易做到。因为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它需要盈利,这样的损失银行是不会主动承担的,这就需要配套的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来发挥作用,才能使银行有积极性。

对于环境经济政策,企业很可能采取一些规避手段,甚至是商业欺诈手段,如何进行防范?信贷最终指向是企业,这场多方博弈关系中,企业往往是最精明的,会察言观色,察看这个宏观政策会不会又是一纸空文。长期以来,政府对环境的监管非常疲弱,企业看到最常规污染源的监管都还是非常松散的,对污染物的排放量都数不清楚,还要重新去普查污染源,可见监管水平很低。在这样的条件下,管住贷款和项目就更难,比如有的高耗能企业,立项申请书中说利用废物废料,搞再生资源利用,这就是企业钻了政策的空子,环评机构是否负责任显得格外关键。

我们有太多的政策,却没有相应的执行办法,政策的制定不是最重要的,执行才是最重要的,错误的政策并不多,执行却是大问题,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环境一直都没有受到很好保护的原因。关于防范企业的规避手段,首先应强调政府的责任。执行国家政策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需要加强环保系统执行力不强、效率不高、人力不足、资金不足、检查和检测设备等基础条件不足的状况。

银行是否有能力识别环评的真假,如何识别是否是绿色信贷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目前银行系统的环境专业人员非常缺乏,现实的解决办法是环保部门和银行加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