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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8.3.1 (一)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体
(一)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统一体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大战略思想,在环境问题上,打开了环境保护的历史视野、实践视野和未来视野,深化了环境问题社会属性的认识,深化环境问题成因、机理的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规律的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两大和谐,即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与自然是矛盾的统一体。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向环境排放废物;二是自然界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使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协调在“适度”的范围内,社会才能正常发展。

人与自然的不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国家于1996年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我们常说以占世界7%的土地,8%的淡水,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这些数字本身就凸现了我国的环境资源压力。由于地理与气候的原因,我国的生态系统比较脆弱,一半以上的国土面积不适宜人类生活和生产,我国的自然资源虽然总量不少,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维系人基本生存的淡水、耕地、草地、森林资源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1/3、1/2和百分之十几。支撑经济增长的石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和铝等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也不容乐观。自古以来,我国的人类活动强度就远远高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根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估算,我国的人类活动强度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4倍。特别是近年,我国的经济步入“起飞”阶段,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人民生活快速提高,使得我国的人类活动规模和强度呈现出激增态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已达到超负荷的临界状态,对我国经济社会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在我国几千年文明史中,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严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一些地方在征地中农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因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导致公民与企业之间、流域之间的矛盾加深,造成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当前,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纠纷急速上升,据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纠纷5万多起,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

由此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和谐社会的载体,没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持久的和谐;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我们将逐渐失去家园,中华民族将失去立足的空间。其他一切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将无从谈起。因此,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20]

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不断深化,古代社会原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智者产生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而人类面对自然力的不可抗拒也产生了对自然的神秘感和崇拜。近代工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人定胜天的理念在很长时间里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又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得人们对自然及自然规律的敬畏是必要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大量的研究工作不断揭示了工业繁荣背后人与自然的冲突、有限的环境与无限增长的矛盾,由此产生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自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法律文件问世,标志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逐步成为全人类共识。

和谐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目标,但是,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真正有可能达到这个理想目标,因为没有社会平等、公正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在以往社会,也有一些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一是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二是统治者为了掩盖社会不和谐的现实而制造的关于“和谐安宁”的假象。

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我国更加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1994年,我国《21世纪议程》公布。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2004年12月,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负责同志研究班,胡锦涛同志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深刻内涵和重要任务,此后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深入各地调研时,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论断。胡锦涛同志于2005年2月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这个论断深刻阐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作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的六项总要求之一,将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作为至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这一纲领性文献的诞生,酝酿历时四年,使构建和谐社会“破题”。

在进行理论探索的同时,党中央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的问题,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在实践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