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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7.3.3 3.1996年的决定
3.1996年的决定

199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简称《1996年决定》),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大规模环境污染防治的实质性阶段。

1999年邓小平南巡后,我国进入第二轮经济增长高峰,GDP增速高达11.2%,1995年GDP总量是1985年的6.5倍。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块,第二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历史最高值70.5%。城市化也以改革开放前2.6倍的速度持续发展,1995年达到29.4%。到1997年,我国国民经济提前实现了原定于2000年才实现的翻两番任务,基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存在的供给主导型的短缺经济。

20世纪90年代是国际社会环境保护运动和新理念最活跃的时期,其显著特征是可持续发展思想体系正式出台,并开始付诸实践。我国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实践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同时,在《1990年决定》之后的5年多的时间中,我国在全面防治污染的实践方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环境法制和政策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环境形势,客观上要求我国必须采取大规模大力度的污染防治行动,相关的实践经验和政策也为这样的行动准备了条件。所以《1996年决定》是顺应时代要求的产物,意味着我国进入大规模污染防治的实质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