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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4.3.2 (二)“天地人合一”的生态观
(二)“天地人合一”的生态观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问题。“天人合一”是其核心思想。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天人合一”远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西周时期,天是有意志的人格人,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主宰,天人关系即神人关系,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萌芽,春秋时期的子产对于“礼”的认识也反映出天人相通,天人遵循同一法则的思想,孔子对于天人关系虽然语焉不详,但是明确主张敬天法天,“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是一切现象和自然变化的根源,要求人类社会的“天意”来建立尊卑秩序,协调天人关系,战国时期孟子的天人观具有浓厚的主观伦理色彩,即“尽心、知性、知天”,认为人的心性是沟通天人关系的桥梁,要求人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扩充善端,来实现知天达命。天性与人性,天性与人心的统一。荀子对于天作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认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会因为人的好恶而改变。“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在自然界处于优先地位,可以驾驭自然,但他同样没有否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关系,故而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主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天、人各司其职。

《周易·文言》从人格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境界论述了人与天地的合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人鬼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所谓“先天”即为天之先导,在自然变化未发生之前加以引导;所谓“后天”,即遵循自然的变化规律,从天而动;与“天地合其德”即人与自然界要相互适应,相互协调。思想家把人与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共生现象称谓道德。当人遵守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和谐共生的道德时,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当人们用道德指导社会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天人合一”时,便形成了新的、更具有现实指导性的道德思想,也即“天人合德”,“天人合德”的道德崇尚“仁者爱人”,塑造了中华民族明白达观的人生理念,也表达了中国传统道德既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又注重人必须不断认识自然规律、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完美融合。

“天人合一”思想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其理论基础就是把整个世界看成是一个大系统,人与自然共处在这个宇宙大系统之中。但是,由于人们无保留地开发自然,无节制地消费、享受自然物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变得高度紧张起来。

中国古代“天地人合一”思想,对生态学理论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古老的农耕文明与“天地人合一”思想和由此衍生的生态文明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天地人合一”是古代人与自然和谐的大生态思想,从哲学意义上看,“天地人合一”是一种生态系统的思想萌芽。早在3000多年前,中国古代哲学家就提出了“天地人合一”的思想,其基本点是人与自然统一。既然天地代表大自然,人与其他生物又是自然所生,这就形成了人、生物和环境等自然现象相互统一的整体,这个整体就是大生态观或者叫做朴素的生态系统思想。

“天地人合一”是一种宏观战略思想,因而也属于大生态思想的萌芽。在天地人的关系中强调按自然规律办事,顺应自然,谋求天地人的和谐,也就是“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与天地相似故不违”。当然,人不是消极地顺应自然,而是在遵重自然规律的条件下采取积极的态度:“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象传上乾》)”。从周代起,经先秦至明清,历经3000多年,这种“天地人合一”的思想为大多数哲人所宣扬、解释和发展,成为代表中国哲学基调思想,并在发展中不断丰富、完善。

儒家主张“天人合一”,其本质是主客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所谓“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儒家肯定天地万物的内在价值,主张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儒家对于“天地人合一”思想的发展做出了极重要的贡献,相传孔子作《易传》,以天地人“三才”之理作为自然法则,建立有条理的世界体系,孟子以“诚”这一概念阐述天人关系,他以“诚”作为天人合一理论的指向。《礼记·中庸》把“诚”视为天的本性,是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本,“诚者物之始也,不诚无物”,从而要求以“诚”这一道德修养达到“天地人合一”,汉代董仲舒是儒家第一个自觉探讨天人关系的思想家,他认为,“天、地、人”三者处于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作用,但它们是“合二为一”的观点,认为天与人具有相同的结构,人是天的派生,人事与自然规律相似,故人天可以相互感应。他说:“事物各顺于名,名各顺之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他又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农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不可一无也(《春秋繁露·立之神》)。这一认识是对于和谐统一的天人关系的浅层次感悟和朴素的直觉,既不同于原始神秘主义的神灵崇拜,也不同于自然天道,而是融自然规律,伦理原则和神秘权威于一体,成为理性与神秘主义的混合物。

我国古代这些论述“天地人合一”思想的例证,可归纳为一点,即把自然界,人和万物看做是统一整体,可以说这是大生态的萌芽。“天地人合一”思想还有一层重要含义,即人本思想,从生态学观点看,是典型的人类生态学观点。人类生态学是研究人的衣食住过程与环境的相互关系的生态科学的分支。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生产力主要是解决衣食住为主,可见当时的人本思想与人类生态学的研究内容是不谋而合的。孔子对“天”的解释就是立足于人的产生。他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他把天和时间联系起来,世间万物皆“天”所生,天是指自然界,可见“天地人合一”有比较深刻的人类生态学思想的萌芽,即人是天地生成的,人与天的关系是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与万物既然都是天地所生,他们是共生共处的关系,当然应该和睦相处。

荀子曾这样想过人与自然的关系:“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人需要做的,就是顺应自然节制自己的欲望,以一套“礼”的规则来“应之以治,”从而达到天下太平[15]

道家也提出了“天人一体”的人本生态思想,道家以其天、地、人、宇宙万物在“道”中实现了生态自然的和谐统一,构筑起一个朴素、自然、豁达、飘逸的宇宙观、人生观、方法论、融汇儒、释,铸成三位一体的华夏文明基本肌骨。

道家生态和谐思想首先体现在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系统规律性。老子认为,世界上的一切,包括天地万物和人都是从“道”产生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中国道家提出“道法自然”,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皈依,强调人必须顺应自然,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

庄子把一种物中有我,我中有物,物我合一的境界称为“物化”,也是主客体的相融,这与现代环境友好意识相通,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相合。庄子憧憬的理想社会是一个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所谓“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庄子对天也作了精辟的解释,他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秋水》),也就是说,天就是自然,人是自然所生,但人能变天然的东西为人为的东西,两者是统一的,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人是主动的一面,“乐”与“不乐”就看人与自然采取“和”还是“不和”的态度,庄子强调天就是自然的东西,人变自然物为人造物,以便为人服务。事实上,也正是这种人本生态思想道出了人与自然的区别,即人能把自然的东西变为人为的东西。

宋明时期,天人合一思想发展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思想,几乎为各派思想家所接受,虽然他们的学说有着一定的差异,但都认为“天人合一”是人的自觉,张载在中国文化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并在名著《西铭》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著名观点,张载认为,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是一致的,人和自然都遵循统一的规律,天人协调是最高理想,而王阳明“仁者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泛爱万物的思想,既是人性的自然表露,也是人类最高的伦理情感,是人对天地万物的一种责任意识达到了儒家天人观的最高成就。

中国佛家认为万物是佛性的统一,众生平等,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佛教正是从善待万物的立场出发,把“勿杀生”奉为“五戒之首”,生态伦理成为佛家慈悲向善的修炼内容。

儒家天地人合一的思想发展到宋代更趋成熟,他们吸收了墨家的“兼爱”,庄子的“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了“天地人合一”的思想,并且主张人与自然平等。程(颢、颐)朱(熹)学派的“天地人合一”哲学,特别是程颢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生态伦理学价值。程颢把“天理”作为他们哲学的最高范畴,他说:“天只以生为道”,天理即“生”,“生”是宇宙的本体。也就是说,在生生不息的天道之下,产生天地万物,人是天地万物之一。人明白这个道理才成为仁者。这里的生是运动的意思,世界万物由于运动而不断发生;或者把生理解为循环,在循环中进化,这是宇宙的本体,即基本规律;人是这生生不息运动中的一员。

明朝的王阳明对此也作过论证,认为人只是宇宙中的一员,人与天地万物一体,是伙伴关系,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气构成人与万物的形体,统帅气的变化的本性也就是与万物的本性。这是哲学向生态伦理学的过渡,从“天地人合一”得出生态伦理的结论。可见中国古代哲学“天地人合一”思想有别于西方的人主宰和统治自然的思想,它对于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思想家尊重生命的思想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天道生生”是古代哲学中与“天地人合一”并列的深湛的思想。“天道”是自然界的变化过程和规律,“生生”指产生、出生,一切事物生生不已。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产生和发展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的。

老子哲学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它先于天地存在,即“先天地生”(《老子》第四十二章)。天地生万物,这是道家世界观的总观点。儒家哲学也是主张“天道生生”的。《周易·大传》的最基本思想有二:一是“生生之谓易”;二是“天地之大德曰生”。意思是说,世界万物生而又生,生生不息,这就是“易”,即“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而且“圣人之情见乎辞,天地之大德曰生”这是对生态伦理哲学思想的深刻阐述。

对于“天人合一”思想合理内核,我们如何解读呢?原始蒙昧时代,人类的思维远未达到将自己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程度,因而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表现出主客体不分,混沌不清的特点,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类一直处于对自然界的严重依赖状态,随时随地感受到来自外在的某种神奇力量的支配。由此产生敬畏与恐惧心理。农耕社会对于“天时,地利”的重视,导致了中国文化的重农主义传统,同时也深刻影响了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因此中国文化一开始就体现出了“天人”关系的和谐统一,即“顺天应人”、“天人合一”,“究天人之际”也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和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由于古代天人关系的内涵极为丰富,因此对于“天”、“天人关系”及“天人合一”的诠释、理解也存在着多样性。

所谓“天”的含义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意志之天,以董仲舒的神秘主义的主宰之天为代表;二是义理之天,是以孔子、孟子、朱熹为代表的具有伦理意义的道德化的天;三是自然之天,以老子、庄子、柳宗元、刘禹锡为代表,是指自然的本性、状态与地相对,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要关注的重点。

虽然古代的思想家们在天人关系的问题上,大都主张“天人合一”,但事实上,他们对于“合一”的理解却并不一致,因此所谓“天人合一”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以孟子为代表,天人合一即天人相通。天道与人性合而为一,天的道德属性包含于人性之中,天的法则根源于人间道德,天德寓于人心,人心与天心相通;二是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天人相混不清。人是属于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一种存在形式,人性的真谛就是自然性,故而应当忘己、无己,把自己完全融化于自然之中;三是《易传》中的天人合德的人生最高境界和最高理想,天有高尚的德,人应该效法天德,向自然学习,与天合徳;四是董仲舒的神秘的天人相关,将人类社会与天地宇宙视为一个整体;五是荀子、刘禹锡为代表的人定胜天式的天人合一,这类观点将天、人区别开来,揭示了“天之所能”与“人之所能”两者之间彼此制约、互相作用的辩证关系。认为天人之分与天人之合互为条件,没有“分”也就无所谓“合”主张天、人各司其职,发挥作用,求得天人和谐。

由此可知,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最早的崇拜自然、敬畏自然为基础,经过了宗教化、哲学化的演变过程,最终形成追求“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天人合一”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宇宙观,又是社会法则和人生理想,是中国古代先贤们对于天人关系这一根本问题的主流答案,究其理论实质而言,是关于人与自然或者说是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问题,由此,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考察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不难发现,其中所蕴含的价值[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