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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
1.3.2.2 2.非人类中心主义
2.非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危害环境的根源所在,在对待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人类必须放弃“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按立论基点的不同大致分为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两个谱系。个体主义发轫于早期的动物解放运动,创导动物平等论、动物权利论。动物平等论以功利主义为基础,认为导致动物不必要的痛苦的行为是错误的。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和人一样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一样有内在价值,有平等享受道德关怀的权利。以辛格和雷根为代表,成就于泰勒的生命中心论。整体主义通常被等同于生态中心论,其思想渊源要追溯到利奥波德的主观价值论和罗尔斯顿的客观价值论。而奈斯等人的“深层生态学”则代表着此类努力的最高成就。

动物解放权利论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了所有的动物,把保护动物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的义务理解为人对动物所负有的一种间接义务。生命中心论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了所有的生命,认为人与其他生命的关系也具有伦理意蕴。泰勒认为,所有的生命都具有内在价值,应当加以尊重。生态中心主义则从整体出发进而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自然界,包括大地伦理学和深层生态学,前者把所有的动植物、大地河流和山脉都囊括到道德范围之内。以奈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把生态环境视为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并把保护环境理解为自我实现的内在要求,认为环境危机实际上是人类的文化危机,要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改变现行社会机制,更为关键的是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比较有影响的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的主要思想是把自然作为一个价值之源,进而明确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它规劝社会照顾大自然,以便大自然能够满足社会的物质和娱乐需要。他认为,人有权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提出把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作为一种价值之源。“它不是要取代还在发挥正常功能的社会人际伦理准则,而是要将一个一度被视为无内在价值,只视对人类如何便利而加以管理的领域引入伦理思考的范围”。

非人类中心主义从整体出发,强调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为人类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即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