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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10.2.5 (二)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权限
(二)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权限

1.公安部批准权限以外的本地区公安机关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奖励;

2.市(地)级公安机关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嘉奖、记三等功奖励;

3.省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集体和个人嘉奖、记三等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