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10.1.2 (一)改革的背景
(一)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任务日益严峻复杂,同时,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感和公平正义有更高的标准要求。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公安队伍建设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高度,把公安队伍管理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基础性、保障性工程,作出了部署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公安队伍。

招录培养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直接关系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公安机关职责使命的有效履行。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要求,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两个改革意见。此次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招警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教育培养质量,积极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确保从源头上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