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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9.2.4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我国法律所确立的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保障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应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二,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予以保护,不能有贵贱之分、尊卑之别。一切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使之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第三,在执法中,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也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