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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8.3.3 (一)有利于提高警察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
(一)有利于提高警察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

从专业社会学的视角看,专业人员与一般职业人员的区别在于具有非同寻常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高深得为常人所难以掌握,他们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为社会服务。正是由于专业人员的服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对客户利益有重要影响,一般客户很难准确了解所委托事务的技术细节,这就需要专业的伦理道德来约束专业人员的行为,使专业人员自觉遵守专业伦理。以服务于社会为旨趣的专业,必然遵守诚实的专业承诺,制定一套严格的道德规范体系来博取社会的信任,以维护职业共同体的地位和形象,实现自身和社会生活的利益目的。“为了实现这样一种利他服务,专业往往建立一套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而这套标准则“界定在提供一个专业服务时恰当和非恰当的行为”。[11]也就是说,一种职业之所以为“专业”,除了具有高深知识、复杂技能外,还有严格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的作用体现在:彰显职业的特征,规范职业人员的行为,体现职业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性,防止职业人员出现严重过失,保护公共利益,提高职业人员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

随着警学理论和技术的发展,警察执法活动的职业性不断增强,警察已经成为职业人员。缺乏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不仅不能以其拥有的高深知识和技术来回应社会对正义和秩序的需求,还可能亵渎正义,破坏社会秩序,威胁社会和谐。